企业借款合同

时间:2023-08-16 07:08:0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企业借款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借款合同(集锦15篇)

企业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用途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第二条、借款与还款期限、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准(还款日期相应顺延)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借款利率双方约定为 ,利息结算方式为: ,本息还款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并对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信息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向乙方提供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收取应得利息,如乙方违约有权收取违约金,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借资本金及应得利息。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2)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督的;

  (4)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所借款项,收取甲方借款时应当出具收据。

  2、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借款用途,不得隐瞒,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合法合规的使用借款,保证不使用借款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计收利息,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需自负,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相关行为。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相关行为损害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关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济状况恶化的,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转移财产或擅自赠与、处置财产,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借款期间乙方发生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11、若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则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办妥担保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且保证该担保在还款期限内持续有效,如若相关担保失去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应得利息。

  1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7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3、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法律服务、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供借款,如延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需按借款金额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至13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的借款不受损失的保全措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至13款中的任一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限期清偿,乙方除应支付给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还款,否则甲方有权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10%收取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6、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申请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评估、公证、勘验、拍卖、调查、鉴定、差旅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1、抵押担保:乙方提供_____ _ __ 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担保,并自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如若乙方提供的担保不适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担保:乙方提供债务履行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保证人对乙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五年。保证人履行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如有见证方,则见证人应如实提供见证,但不因此对本合同的执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见证人应当积极协助非违约方行使相关权利,所需费用计入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担保人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3

  出借方: ****

  借款方: ****************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xx年x月10日起,至20xx年x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xx年x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x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4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 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款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5

  出借方(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范文3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6

  通用版企业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

  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7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 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 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生效、变更

  9.1 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

  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9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学校: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因本人生活消费需要,自愿向乙方申请大学生在校期间信誉借款,经当 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还款方式,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本金贷款期限本金利率

  4. 每月利息:按照本金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提前还款 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甲方需 向乙方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其金额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 %计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 收 天的违约金。

  第四条 发放贷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2. 实际发放金额以本合同所附借据为准。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公司)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已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式证明除非与其所签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的原件。若乙方出具虚假证明则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之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所不时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在甲方公司内调整乙方的岗位,同时工资及其相关待遇一并调整。

  (二)甲方根据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履行各项职责(具体见岗位描述和绩效考核方案)。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

  (二)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考勤。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实行:

  年薪制( )

  1. 乙方年度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元整/年),即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大写:每月 元人民币整),另薪酬的 计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2. 除乙方的上述年度基本薪酬外,乙方还另外享受不列入年薪的下列费用: a) b) c)非年薪制( )

  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 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留任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

  (二)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

  (一)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四)乙方须全面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并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能缴付规定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该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因其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除依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对该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进行合理的扣除外还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比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被查证属实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6)、(7)、(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5、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依法不得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专项培训和服务期

  (一)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以具体约定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专项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 年,如不能满足这一条件,乙方须补偿甲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并额外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九、保密

  (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维护其于聘用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信息的保密性。

  2、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期内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档案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金融信息及任何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职和离职后都不得外泄。乙方辞职、被解聘或合同终止、解除后,其对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至甲方全部向社会公开披露,如未全部披露,乙方仍然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承担如同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秘密技术和/或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子版资料、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无论因任何原因雇佣终止的,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得到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如果因乙方未全部归还任何上述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使用或者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工艺方法、材料性能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等。

  8、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与构想、开发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商业信息等。

  (二)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前的六个月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本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竞业限制

  (一)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第1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2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向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的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任何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任何甲方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4)促使、引诱、试图雇佣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任何其它在雇佣期间内可能由甲方聘用的人员;

  (5)与任何甲方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甲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它实体从事交易,或与之建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关系,或在其它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中提供协助,或鼓励、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他/她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任何其它实体终止其与甲方间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教唆掌握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的人向任何人泄露、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本项所述的保密义务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二) 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乙方依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担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在发放的劳动报酬中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再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行为,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整。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进行的专项培训后未按照该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服务期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全额赔偿该损失。

  (五)乙方在聘用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与发明,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奖励,但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如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

  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为: 。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或在本劳动合同因任何原因或解除终止后或被甲方解聘或自动离职等情况下,上述地址均为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甲方将任何通知通过挂号信邮寄至上述通讯地址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乙方同时承诺在上述通信地址更改时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变更备案。 如乙方因未能履行本条义务而导致无法收到甲方的通知的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

  (一)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已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中各条款的法律涵义。

  (二)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乙方全部公示。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劳动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盖章: 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13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企业借款合同14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企业借款合同15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然而,普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间借款活动的发生。由于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态度不一,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肯定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才能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禁止企业间借款行为的明确规定。只是在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进行罚款并予以取缔。其他关于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则多散见于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司题的解答》、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司题的批复》及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司题的答复》、《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中。当时,之所以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理由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悖,“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①但是该理由所依据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早已于20xx年被依法废止。

  现行法律规范不仅没有关于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还在部分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间接对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借款行为给予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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