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司借款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男女老少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公司借款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公司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公司向公司借款合同
贷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证方(签章):
日期: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分析上述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规定,显然,第(一)项和第(三)项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不能适用,而第(二)项和第(四)项,是否恶意串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实践中都是很难认定的,而且从整个经济发展范考察,企业间借贷资金后,能够进一步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全民收入,因此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并有受到损害。最后也似只有第(五)项规定可以适用,但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作出规定,虽然《贷款通则》有类似规定,但是《贷款通则》属于行政规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相反,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从该强制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公司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其中的他人,笔者认为在有限制解释的前提下,一般解释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那根据该法律条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后,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笔者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宜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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