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3-29 21:32:23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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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篇1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㈢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㈠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㈢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盖章)

  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3

  甲方(企业方):XXX公司(行业、区域) 乙方(职工方):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数: 人 代表人数: 人

  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 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 %。(或者增幅在 %—— %之间)

  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 %。

  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

  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

  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标准。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 保险福利项目。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 劳动者。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集体合同 篇4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特殊情况的用工时间

  (3)年休假办法

  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三级安全教育;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5、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五险一金的办理;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6、职业技能培养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7、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工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8、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

  (1)合同有效期

  (2)合同终止条件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 职务: 其他代表为: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其他代表为:

  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 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委员会 (章)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5

  每一种劳动合同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所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能用对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衡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劳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

  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集体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仃日期:___年__月___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会)首席代表:工会主席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说明:协议双方代表人数要求必须对等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并

  共同遵守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由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代表全体员工利益的工会组织(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奖金等分配办法等事项,通过集体协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招用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工资集体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为_____年。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应协商准备协商签订新的工资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拟订本单位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岗位工资标准及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确定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兑现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乙方或协商代表应参与甲方有关工资分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及工资标准等的拟订,并负责要求员工按照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员工按要求完成任务后,乙方要确保员工能及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工资协议内容:

  1.甲方基本工资制度;

  2.甲方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形式等项目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见甲方附件);

  3.甲方工资支付办法:

  甲方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确定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全体员工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或按_____支付员工工资;

  4.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月_____元/月;

  5.甲方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月_____元或每日_____元或每小时_____元。甲方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6.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7.甲方一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元/月;

  8.员工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确定为_____元/月;

  9.员工内退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0.离岗学习或参加培训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1.留用查看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2.其他特殊人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办法:

  13.甲方设立_____津贴项目,_____补贴项目,津贴、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_____元/月及_____元/月;

  14.甲方效益工资及奖金分配办法;

  15.甲方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主动提出修订或变更本协议。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

  3.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或解除:

  1.甲方被撤销、解散、兼并、改制或破产等;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转;

  3.甲方被依法解散;

  4.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就本单位有关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文本。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使用本协议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确定后填写在相应条款中。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及修订、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四、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集体合同 篇8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鞥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

  年 月 日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 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9

各位代表:

  二O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O一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

  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

  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

  二O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

  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报告人:xx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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