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2 15:07: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四篇

劳动合同 篇1

  陈先生来自海南,于20xx年7月28日到日佳公司应聘,他顺利通过了面试,获得了在公司的工作机会。

  入职时,公司的人事刘先生给了陈先生一份劳动合同,是公司通用的格式范本,这份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特别醒目,让陈先生觉得很不舒服:“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条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陈先生提出该违约金显然过高,人事说这对双方是平等的。陈先生想想也对,就没有再说什么。

  【问题】: 请问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本案解析】

  违约金本属于民法领域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责任是违反合同应承担的主要违约责任之一。违约金仅适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反之则只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预定性、惩罚性和赔偿性三大性质。但当违约金从民法领域引入劳动法领域,违约金的三大性质之一的惩罚性不具有了,而且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仅适用特定的情形,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明确规定,从而结束了全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同规定的局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条规定表明,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员工在离职后企业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结】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劳动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许企业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和妨害劳动者行使单方辞职权。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权,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也可变换工种、岗位。

  三、甲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属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三)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付给乙方食品保健费。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四)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保守甲方的秘密。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行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现岗位的工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停工,在停工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月平均水平。

  (三)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七、福利待遇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福利待遇和乙方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遗属津贴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实施细则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即办理续订手续的。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其他内容的脱产培训后,要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若服务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赔偿的办法,在约定事项中加以明确。

  (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付给对方赔偿费________元。

  十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霸王条款含义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等。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的权益。霸王条款往往具有五大特征: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二、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在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时会设置种种霸王条款限制,劳动者若不服从这些规定则只能另寻工作。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二)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

  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少数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三)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收取违约金: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职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的;二是违反了竞业限制责任的。

  (四)限制女职工婚育

  一些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出于对其自身生产经营的考虑,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需要工作多少年、达到多少岁,方可结婚、生育。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五)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放

  自20xx年10月,胡小姐在上海市一家机械公司打工,并于20xx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公司从员工应得工资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终分配;员工受聘期间辞职或辞退,从离职

  之日起脱离关系,所提留的基本工资与其他应得报酬全部作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胡小姐当时对此心存疑虑,但考虑到找份工作不容易,便在合同上签了字。

  去年6月15日,胡小姐因感到身体不适,工作起来力不从心,便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并一直工作到7月中旬离开公司。但在工资结算时,公司克扣了当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资1000元及六七月份的工资1800元。胡小姐觉得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几次催讨,但公司都以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胡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请求。但是公司不服仲裁,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驳回支付工资的请求。

  (二)审理经过

  法庭上,原告机械公司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辞职,所提留的工资与其他应得报酬全部作自动放弃”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对原、被告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而被告胡小姐则认为双方有关放弃权利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无效条款,原告应据实支付被告工资报酬。

  奉贤区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不争的事实,胡小姐理应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原、被告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被告在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况下,放弃被提留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约定有失公正,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属无效条款。

  (三)案件结果

  奉贤区法院判决对原告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支付被告胡小姐20xx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资1000元、6月份工资1360元和7月份工资450元,合计人民币2810元。

  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于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四、建议

  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出现,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那么如何减少霸王条款,如何使劳动者免受霸王条款的制约便显得尤为关键。

劳动合同 篇4

  近来,我们经常接到一些职工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问题。如果对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都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从终止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倘若双方愿意保持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为续签合同。依据《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劳动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少同志在认识上有两个误区:

  一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

  二是将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惟一条件。

  其实,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日期,但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旦出现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也如同期限届满一样即行终止。

  另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条件,均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有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符合法定条件签订。为体现对老职工的保护,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虽然不必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法定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倘若劳动者具备以上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用人单位均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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