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05 21:56:0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公司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公司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用工单位名称:

  用工单位所有制性质:

  劳动者姓名: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 江西鸿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续签从年 月 年 月日止。为期3 年(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到期终止合同。如甲方生产(工作)正常,双方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内应当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乙方新被录用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程部 (部门、科室、车间、工段)为 施工员(职务、工种)工作。主要生产(工作)任务是 ;劳动定额是: / ;质量要求是: 合格。甲方如因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可以按规定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们(学徒工、熟练工、普工、技工、管理人员、 / )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 工资的形式,用货币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现定为 3000 元,并每月按乙方 / 工资的 / %(国的企业)、 / %(行政、事业单位)增发工资性补贴。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级、调资的权利。

  3、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乙方必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分配;

  3、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均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聘或离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双方均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

  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津贴,与甲方其他职工同等对待,享受甲方统一的待遇和标准,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4、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探亲、婚丧假等待遇。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

  3、严得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裁减或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一)条、第(三)条第2款,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12年的由甲方自主确定最高限额;

  2、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三)条第1、3款、第四条、第(六)条第2、3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还应该发给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宜

  因甲方所有制性质及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如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事项):

  1、

  2、

  3、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1、本合同应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录用(转移)后和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30天内签订。

  2、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合同有关印刷条款解释权属省劳动厅。

  3、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应存入乙方本人档案。

  4、本合同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猎头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猎头机构: (乙方)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集团发展需要,需长期为集团及其内部企业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或职业能力的中高层员工,乙方对此具有广泛的资源和操作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位描述及候选人要求寻访合适的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

  2、 对于甲方有意向面试的候选人,乙方负责联系安排到甲方进行面试和复试,复试也可由甲方直接联系安排;

  3、 对甲方拟录用候选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背景调查和评估(测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背景调查报告、素质评估(测评)报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跟踪服务和候选人补充服务;

  5、 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流程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务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确候选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确拟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选人需求之日起,该单项猎头服务启动;

  2、 乙方候选人寻选:乙方就甲方委托猎头岗位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寻访、甄选,并根据调查与寻选结果与甲方进行意向性沟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对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选,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馈信息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候选人报告;

  4、 安排面试:乙方对甲方有进一步意向的候选人在接到甲方面试通知后的二日内协调完成面试安排工作,包括与修选人确定面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

  5、 复试:乙方在接到甲方复试通知后二日内与候选人确定复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复试工作甲方有权直接与候选人商定;

  6、 背景调查和测评: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进行候选人背景调查或测评通知的十日内完成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测评并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调查和测评报告;

  7、 录用:对于甲方确定录用的候选人,乙方协助甲方及候选人完成录用各项手续和工作的办理;并确认候选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 跟踪服务:对录用过程中及后续有关候选人与甲方或甲乙双方之间的事项,乙方予以跟踪、协调;

  9、 候选人补充服务:在保证期内需乙方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二款约定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

  10、 服务结束:在保证期满,或者录用的候选人在甲方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录用后满壹年时止,该单项服务结束。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猎头服务合同。

  第四条 候选人服务期保证

  一、 对于本合同项下候选人岗位的在岗满足性保证期限为:自首次候选人录用时起满壹年,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时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算。在岗满足性是指甲方该岗位有乙方推荐录用人员在岗工作的状态。

  二、 保证义务内容:首次候选人录用在甲方服务未满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荐的该岗位各候选人在甲方累计服务期限未满壹年的,乙方须免费再次为甲方推荐该岗位候选人直到被甲方成功录用;此项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前述服务简称为:候选人补充服务。

  三、 保证义务终止:乙方首次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并在甲方服务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或者首次推荐录用候选人自录用时起未满壹年离职,乙方补充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上述各候选人累计在甲方服务期限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前述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主动离职、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出现违法

  违纪违反规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况,但因甲方经营停止、解散原因而离职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虽然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务的对象包括:甲方集团、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如子公司、关联企业等等)及其分支机构;即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可以适用本合同约定而与乙方进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赋有的各项权利、承担甲方所负有的各项义务。

  二、 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其拟招聘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与该招聘相关的职位情况和候选人需求信息。

  三、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真实。

  四、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候选人资料应予以保密,不论该候选人最终是否被甲方录用。

  五、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时应提供该候选人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学历、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如有)、执业资格(如有)、职称(如有)、背景调查、测评(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动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集团总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在职职员发出招聘意向或对外推荐,不论该意向是为甲方服务或是为第三方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三、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将已经推荐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再推荐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荐人员已经自甲方离职三个月以上),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此前为该人员猎头服务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全部费用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五、 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则应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七条 服务费用

  一、 费用标准:

  二、 本合同项下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三、 甲乙双方商定:虽有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提供其他相关工作,并为此进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为:乙方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为准);未最终录用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 乙方违约的,除赔偿损失、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外,另按合同费用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1、 乙方无力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乙方将甲方在职职员对外推荐的;

  4、 因乙方或其雇员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责任的;

  5、 乙方与候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甲方违约: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保密

  一、 甲乙双方任一方应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向公众披露。

  二、 乙方应确保其所雇佣人员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候选人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 任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 虽有本合同约定,但乙方与所寻访、推荐人员之间的任何约定、契约、单方承诺或其它行为对甲方均无约束力,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书面同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公司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在想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继续履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所以有些劳动者会选择得到适当的赔偿后,不愿再回原单位工作。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履行原则的适用应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用人单位必须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必须存在能够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

  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20xx年 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没有作出限制。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赔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则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笔者之所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是笔者认为,对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合同,除应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外,还需要按相关特殊保护的规定予以赔偿。如: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和“三期”内的女职工,则用人单位除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期工资和“三期”工资;如果是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外,还应给予劳动者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三)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劳动法》未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则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对继续履行能否成为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规定不明。笔者认为,对普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但对用人单位提供了特殊优厚待遇或专业技术培训并签定了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或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能继续履行的,可以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

  公司必须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时候,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公司都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篇文章由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招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 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 ,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

  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25% 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 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2202012200000886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 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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