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3 09:14:0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公司劳动合同合集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公司劳动合同合集八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 乙方: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性别:

  委托代表人: 学历

  年龄: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北京市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2、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资,包括津贴、奖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结事项。

  第三条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应为乙方多交纳的壹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乙方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共计元作为双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乙方保证并承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标书、产品设计图片等。

  第六条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实损害公司商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建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本公司现招聘建筑工人(钢筋工、木工、瓦工),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以下合同。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此合同。

  第二条:聘用工种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工种或其它,乙方能够胜任的工作聘用期为2到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结束,具体工作期限应依照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能私自延长及停留,如有发生,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和时间及工资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出勤结算工资,每月月初结算一次工人工资,如果因甲方原因停工工资正常发放,每月休息4天发放全部工资,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如有技术的工人或手艺好者可加薪水(________元到________元人民币),可甲方负责乙方的吃住。

  2、每月1~5日结算,甲方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甲方资金不到位,甲方加付工资30%的违约金。

  3,甲方冬季时安排工人室内修建工作,如乙方冬季想回国由甲方提供回国费用以及来年时的往返费用。

  第四条:旅费及交通费

  甲方负担乙方从________到________国的一切费用,国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甲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如不到位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人身保险。由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造成原因,甲方负责乙方基本保底工资。

  第六条:乙方责任

  乙方到________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打架、斗殴、旷工、喝酒、偷盗财物等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木工方面跑模胀肚影响工程进度,损失工期及材料根据情况而定,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按时交工,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索赔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在工作当中有其它更改或增加的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建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条 因为是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经济补偿金:____元;

  赔偿金: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依法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且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

  第四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公司名称:浙江福人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温州平阳县万全家具生产基地万盛路2号

  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说 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对乙方工作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及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

  2.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休息、休假,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

  3.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整、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

  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保

  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五、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1)、计时工资。

  基本工资为元,资金元,通讯补贴 元,学历补贴 元,技能元,

  岗位补贴元,职务津贴元,固定加班费 元。生活补贴 元,绩效工资基数元,其中绩效工资将按照公司的考核规定考评后发放。

  2)计件工资。具体详见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向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3.甲方每月30日以银行转帐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果遇到休息日,提前或推后一天发放。甲方支

  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本合同期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

  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5.乙方离职时的工资发放要求参照公司有关中工工资管理规定。

  六、社会保险

  1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岗位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乙方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4.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反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前,

  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书面表明意向。

  6.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关经济补偿责任。

  2.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1)、甲方的培训费;2)招

  录用费;3)、补偿金以及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1.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因此引发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严格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甲乙双方发行本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合同内容不详尽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所在的劳动部

  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甲 方:(盖 章) 浙江福人家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 方 (签 名):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编号: )

  甲方(用人单位)

  单 位 名 称

  性 质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政 编 码 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内型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试用期90天。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2、 具体任职岗位的相关要求见甲方《岗位说明书》;

  3.、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据有关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等管理办法结合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的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工时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确定乙方工时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时间;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时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资和福利金额,以领取人民币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其他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基本工资为基准, 按国家和甲方相应规章制度执行;

  3、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周期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补贴、分红)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其标准按甲方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或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4、 需单独计发加班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乙方基本工资为准(不含计件工资、各种福利补贴和奖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和修改工资构成形式、可对工资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等结合甲方薪酬制度调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对乙方额外发放其他奖励。

  第六条 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保险迟缴漏缴少缴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有关安全的违章作业指令;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1、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首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原则不得辞退,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坚持要辞职的,不计发当月工资及其补助和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劳动纪律、奖惩等规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若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罚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在试用期內被证明不适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返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 、消极怠工、工作业绩差、责任心不强、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责的;

  [6] 、违返[保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7]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调整工作岗位的;

  [ 8]、未经书面允许在外兼职,或者工作时间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毁损甲方财产;

  [11] 、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吸毒、卖淫、;

  [12] 、涂改、伪造、伪造单据及证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亲属在甲方竞争的组织或机构任职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晓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双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职期间除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清楚乙方的薪酬标准外,乙方不应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标准,如经发现并对甲方造成影响,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工种岗位规定、 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业因生产经营之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员工说明情况,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3]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組的;

  [4]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 、企业停产、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员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劳动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各项福利、分红、考核金额和各种奖金立即取消;

  2、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及时与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资料,结清钱物(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款项及物品等),交还所借用的物品,完结工作、物品后,持相关资料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行政、财务、经营、技术文件等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应将所有有价票证、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客户资料及信息数据交所在部门接收确认后归档;

  4、财产、帐务、金钱未交接或隐瞒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单位财产处理;

  5、有价资料未交,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间赔偿甲方损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赔偿甲方的损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方规章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印: 年 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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