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1-03-07 08:59:46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务合同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务合同七篇

劳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工作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县)区(乡镇) 村

  居民身份证粘贴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一、 临时劳务用工合同期限

  1.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 至该工程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 中担任工作。

  三.劳动报酬

  3.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资标准予以执行。

  3.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3.3乙方提供正常的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保险、个人所得税

  4.1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资标准中已含个人所得税,如达到缴税标准,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1甲方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遵守甲方有关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规定。

  5.2甲方按规定的规章制度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甲方

  提供的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5.3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4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对乙方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7.1临时劳务用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其它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合同变更书》。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1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7.3.2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7.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擅自停工、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3.4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7.3.5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7.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5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7.6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7.7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所提供的劳动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如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8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劳务工资。

  7.9如因业主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窝工、停工,甲方将按用工所在地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

  7.10当事人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因办理工作移交、财产清还等手续。

  八、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应在市有管辖权的诉讼解决。

  十、附则

  10.1合同的未尽事宜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务报酬为____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务报酬为_____元。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用工单位留存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4

  用人单位: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乙方为甲方的电力工程(包括安装、人力运输等)进行施工作业。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程施工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 月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用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指挥,严格按照电力行业安全规范、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工程的质量。

  2、如乙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因运输生产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经营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考核合格,现聘用乙方为客车驾驶员。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旅客运输业生产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场地租赁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1、聘用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要求,双方同意可以商议延长聘用期限,但须另行续签聘用合同方为有效。

  3、聘用期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参与集体性停工,无尽责履行业务,严重影响公司车辆运行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驾驶员操作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管理,危害国有资产的安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因视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约定按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期间,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保证金,工资待遇,及请假销假制度。

  1、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行车安全保证押金20xx元,期满安全行驶及无违约行为者无息退还。

  2、乙方的工资按上班单程计算。一天为单程,每单程元,。食宿自理(汕尾提供住房)。注:(备用司机月薪为元,天计,超出上班时间,归机动司机所得。

  3、乙方在受聘期间,如发生贪污公款,违反管理制度,不按技术规范驾驶车辆、违反、违纪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被甲方按规定处以辞退、解聘、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非正常终止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事假,须告知甲方,提前通知,经同意后,待甲方找到替班司机后,方可离岗,但是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及补贴。

  5、乙方无故离岗不当班,又无预先通知甲方的,造成延误班次及误车而影响生产的,每一天赔偿甲方500元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

  6、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辞职而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春节前45天不得提出辞工,否则押金作培训费收。

  7、运输业属特殊行业,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约定在春节运、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日期间不准请事假,不按加班工资另计。凡在节假日旷工的,按违约处理(节日前后3天开始不准请事假),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春运时1000元,其他节日500元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

  三、甲方责任

  1、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并于“联合经营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对驾驶员严格审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素质好,操作应变能力强和具有稳定的心理状态;必须具备6年或20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有驾驶大型客车驾驶经验。

  2、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法规、文件,按时召开安全会议,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安全。

  3、加强对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如发现有参与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解聘,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合理安排乙方的作息时间,保证乙方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确保行车安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以便登记存档,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指挥。坚持安全行车“三检查”,特别是“回场必检”,尽职保护车辆掌控好车况,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的信誉。

  2、乙方应提前到站做出车准备工作,以确保准时发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车况,一定要先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油、水、皮带等是否充足和发动机是否正常后,再发动机头5—8分钟后才行,到终点站后延迟2分钟才熄火,保护发动机是驾驶员重要的职责。若发动机油异响时,立即向甲方管理员汇报,不得私自出车,若因没有汇报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乙方必须按发动机损坏部分维修费用的50%赔偿甲方。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技术考核所指定的操作规程,不定期以车尾为位,组织安全活动,落实安全。确保安全行车,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列会学习者按旷工处理。第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0元,第二次扣工资100元,第三次扣工资150元,若一年内四次不参加学习者,予以解聘。

  4、驾驶员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根据陆汕车队月奖励安全奖200元。中途辞职的不得享受奖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金,4000元以上扣除半年安全奖金,10000元以上扣除全年安全奖金,老驾驶员工每年按500元另计,逐年递增,安全驾驶奖金年终结算,但在春运结束后领取。5、驾驶员操作不当,不带安全带、行车打电话、吸烟等,不按车道操作行驶、冲红灯责任自负。超速行驶被拍照后罚款,第一次由车队委托办理,超速行驶罚款甲、乙双方各负一半,费用从工资扣除。第二次起由驾驶员自行办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50%,若是停车上下客违章罚款由甲方自负。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交警部门裁定责任,负担事故经济损失部分;负次要责任的按20%,同等责任的按30%,主要责任的按40%,全部责任的50%。经济赔偿损失按保险索赔后余额计算。对于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导致判刑或吊销证照的,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如被交警扣驾照3个月以上的应给予辞退。

  6、乙方应坚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真诚为旅客服务,确保旅客乘车的安全、舒适,对有坑害、攻击等侵犯旅客权益等行为出现的,每接到旅客投诉,经查实,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元;对给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凡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上媒体曝光的,将扣除乙方20xx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开除。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经营管理宝贵意见,以及反馈行车的情况,以提高安全行车的质量,更好地为旅客服务。

  8、肇事司机逃逸,不配合车队做事故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行车安全保证押金,并予以解聘。

  9、乙方在出车时应带齐证件及发车单证等手续,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违章,导致该车被罚款的,罚款由当班司乘人员共同负担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合同范本。不带安全带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0、乙方在使用、保管、保养车辆及牌证、工具、及车上安全锤、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发动机、底盘整洁及附属设备、随车备用工具等齐全、完好有效,保护车容整洁,妥善保管证件,热心爱护,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11、辞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前30天提出辞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职。(备注:春节前45天不可提出辞职)

  五、双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权力与义务执行各自的职责,乙方在驾驶本队车辆工作时间内甲方负责,驾驶车辆工作范围以外发生的一切事项乙方自负。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共同责任,甲方先提供司机个人意外保险一份。司机在甲方聘用工作一年由甲方支付保险费,离职、辞工后保险不在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字号: 身份证字号:

  住址: 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金伟集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第二次结构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甲方与建设方承包合同范围为准)。甲方与建设方承包合同范围如下:

  1)、人工:

  a、砌砖工程:砌砖、门窗过梁预制安装、二次构造(钢筋、模板,砼、钻眼、植筋)的制作安装、厨房卫生间砼防水檐浇注、通风井管道井随切砖随摸灰、竖向水泥预制通风管道的安装、水电消防管洞的堵塞、(含所有土建图上预留洞口及测量洞、泵管洞等)的堵塞、前台(砖、沙、石子、水泥)运输搅拌,后台运输室内脚手架搭设等。

  2)、材料:

  a、木模板、跳板、架料、水泥、石子、沙子、砖块、主水管给上楼层、上楼三级电箱均由甲方提供。

  b、手推车、电转、电线、照明灯具、铁锹、软水管、灰桶、筛沙网、铁丝、铁钉、等辅材由乙方提供。

  3)、甲方只提供机械: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其余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供。

  4)、其他:

  a、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b、现场垃圾、楼层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工地内的地方。

  c、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成品、半成品的倒运。

  d、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e、甲方负责工程主轴线的放线工作及所需结构标高,乙方配合细部放线工作。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人工、包小型辅材、包小型机具、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其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实行限额领料,所有材料用量按甲方管理人员出具限额领料单用量控制。

  2、工程量验收:依据1#、2#楼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确认的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砌砖工程178元/m3;

  (1)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20xx年辽宁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按楼设计图纸和变更的砌砖量,抹灰量。砌砖以立方米计算;抹灰以平方米计算。

  (2)固定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小型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利润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计时工单价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准数额后按实际发生及核准价格计算。

  (4)固定综合单价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工地代表: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并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定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搅拌机。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工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三级配电箱。

  8、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班组长):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以甲方考勤为准。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出现小的工伤,3000元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工具、电动工具、从三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线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相应机具。

  7、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甲方有权清除现场。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因甲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核准后将给予一定补偿。

  2、质量:该工程质量标准保合格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合格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l一3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500一1000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标准对其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乙方措施不利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1、乙方承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固定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部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管理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节点付:4层完成后付4层款,每4层一个节点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100%,主体结构封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两月内办理结算付清余款,20层以下劳务费余款在砌筑工程结束后甲方全部付清。

  3、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给予现金支付。由乙方班组长编制工资表,经现场施工工人签字后交甲方项目负责人核实;由乙方按工资表发放到工人手中。乙方不得随意克扣工人工资;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它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七、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已完工程量按照70%结算,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的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因乙方原因如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一次罚款500一10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周转材料的损耗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砌砖、抹灰体系要求施工,不能随意乱拉锯模板、木方、砸坏砖块,一经甲方发现,按此材料的双倍进行处罚。

  4、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砌砖抹灰,垂直度平整度差、抹灰空鼓、不喷水养护、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标号,乙方应及时按技术规范进行处理,若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予适当处罚。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乙方不得以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在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如甲方要求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要求,以保证总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8、乙方必须并且只能服从由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向业主发函件也不能直接接受工程业主的指令。

  八、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营口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签字盖章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十、以上合同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7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视为确认。

  甲方(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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