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06-27 08:56:39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旅游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合同 篇1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

  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

  《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 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六条 景点安排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2、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住宿交通

  1、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服务内容

  1、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十一条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3、乙方领队在带领甲方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4、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6、乙方旅游团队的领队不得与境内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甲方消费。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8、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0、乙方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

  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换;乙方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和方式;

  3、甲方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甲方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5、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获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7、甲方应当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8、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10、甲方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1、甲方应当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还应确保其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1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没有尽到严谨的旅游组织者应尽的责任,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乙方违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3)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 篇3

  提起旅行社,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参加旅行团,跟团游。身为游客,只需要交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价格还相对便宜,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那么,如何保证旅游活动正常进行呢,这就要提到旅游合同了。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用专业术语来解释,就是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的产生,是因为包价旅游的产生,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包价旅游合同依托于包价旅游而存在。包价旅游有许多特点,特点一,包价旅游对旅游者来说表现为先购买、后消费,一次购买,逐步消费;因为包价旅游是先购买后消费的旅游活动,那么,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相当必要的,包价旅游合同也就应运而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特点二,可批量生产,即旅行社将设计的旅游路线和包括的服务项目确定后,标出价格和该旅行社商标,可成批量向市场推出;包

  价旅游的大规模推出,使得包价旅游合同也逐渐被游客所熟知,进而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也就得以体现。特点三、价格相对便宜。旅行社大批量生产包价旅游产品,可从航空公司、饭店经营者那里获得除佣金外的减价优惠,使包价旅游比散客旅游便宜;特点四,同散客旅游相比,旅游者易于成行,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安排日程,只需在现成的旅游产品中加以选择即可。由于包价旅游有特点三,便宜优惠;特点四,易于成行,省时省力,所以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包价旅游,因此,包价旅游合同已成为旅行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不断增多,包价旅游也可以细分,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包价旅游合同也就随之而变。

  (1)全包价旅游是由旅游者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食、住、行、游、娱五项服务内容的费用的包价旅游。全包价通常适合团体旅游,采用一次性全包旅游费用以方便旅游者。

  (2)半包价旅游是指在全包价旅游费用的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而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现付午、晚餐的包价形式。实行半包价形式可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要求。

  (3)小包价旅游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是将全包价旅游费用分为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服务、住房、早餐和城

  市间交通费,这一部分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支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晚餐、参观游览、文娱活动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4)零包价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活动形式,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参加这种旅游的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而在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活动均由旅游者白行安排。参加这种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团体机票的价格优惠,并可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 参加不同的包价旅游,其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是不同的,会根据安排好的行程,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同时。许多因素也会影响包价旅游,例如旅游者的需求,是否需要对残疾人或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季节性旅游习惯差异;目的地的气候条件;包括在旅游线路内或对旅游行程有影响的特殊庆典活动;可能影响费用的汇率问题及其他变数,机票价格及机位情况等。这就因素就需要游客认真考虑,慎重对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包价旅游,认真签订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享受美好旅行。

旅游合同 篇4

  合同号: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加盟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统。

  2、 甲方的航空旅游服务。

  3、 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信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 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航空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

  (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费用

  (即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旅游局指定银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汇至旅游局指定帐户,并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元保证金;乙方方可获得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旅游活动及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策划费用,只需缴纳少许的广告费用。

  3、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游客,由总部统一操作,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咨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旅游活动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到游客时,乙方应将客人的详细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旅游团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按周 在组团期间将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游活动行程安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许可给其他企业进行同业经营,否则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销售其他旅行社产品,否则赔偿甲方损失万元人民币。

  4、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书》,否则,发生各种风险的赔偿由乙方负责。

  5、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即《旅游费用预收单》,否则,发生因收据不规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保密: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两 年内,不将其所知的旅游活动所有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它人、组织、公司透露。否则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资料的,承担赔偿 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⑴自行制作或使用与甲方许可相同、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或标识。

  (2) 降低旅游活动经营的组团服务质量或以其经营的组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3)乙方疏于内部管理,招收手段不当使得业务开展十分艰难,影响业务的进程。

  (4)没有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入相关费用。

  (5)乙方擅自转让活动许可权或擅自改变活动范围。

  (6)乙方不遵守旅游活动体系程序规范。

  (7)没有及时向甲方以及地接社汇清费用,则每天按所收全部营员总款的1%处于罚款付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 十 日内归还甲方旅游活动所有商业资料。

  2、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该活动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

  (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和标志)。

  3、在甲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双方本项合作后,乙方在叁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策划的相类似的旅游活动。否则应向甲方赔偿 伍 万元人民币。

  4、在合作终止时,甲方有权在当地报纸声明,与其他单位独家合作。但不得有损于乙方的名誉。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传真签字有效)。在合作期间,双方传真盖章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6

  当今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xx年,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但旅游业强劲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市场却是乱象频发。在报团即包价旅游中,因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事项更是纠纷迭起。20xx年《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方,其中关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从合同困境中走出来。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开《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适用到旅游合同当中,因为旅游合同的显著特征,旅游合同还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结束前,旅游者可无需提出正当理由随时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自参与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为了舒缓身心,主观感受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不愿时不应强迫参加。第二,旅游者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风俗等细节了解很少,其获取这些内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旅行社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劣势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组团人数未达到

  旅游合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团体性,旅游经营者在组团时一般要求需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出游,如果到期未能满足,又未能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团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时,旅游经营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在包价旅游中,只有旅游团达到一定的规模,旅游经营者才能从航空、铁路、饭店、景区等其他旅游业者处得到相应的优惠,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才有利可图。[1]

  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经营者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也继续履行合同。

  (三)旅游经营者瑕疵给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现的偏离与所约定特质的主观的、具体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体给付或个别给付的障碍,均属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旅游者参加旅游是支付了对价的,因此不论旅游经营者有无过失,都应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且旅游产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体验,无法掌控,只能凭借旅行社的具体介绍。因此当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景点、严重降低服务标准等瑕疵给付行为时,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无法实现的话,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

  包价旅游是团体行为,当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经营者的行前准备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时,为了兼顾整体,旅游经营者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四种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

  二、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旅游尚未开始时,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在旅游过程中解除合同,此时旅游者已经体验了部分旅游服务,无法恢复原状,旅游合同无溯及力,只向将来产生合同消灭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一)双方均无过错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应是风险负担原则。《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2.未达到组团人数。未达到组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业惯例,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而此时旅游尚未开始,可恢复原状。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游者一方过错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理解为旅游经营者向其他旅游业者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旅游者的协助义务是为了旅游的顺利进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三)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

  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后不组织旅游和旅游过程中瑕疵给付,两种情形均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经营者应当赔偿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旅游费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还旅游者。将旅游者送回始发地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结语

  旅游合同解除无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只对此作了粗略的探讨,深度有限。并且我国《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无疑为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规则指导,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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