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0-05-09 00:32:09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游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接待导游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1) 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主动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e、导游员必须在团队返回前两天对游客的返程机、车、船的班次、车次及船次的起航时间及地点进行再确认,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公司计调,并协助甲方做好补救工作。

  f、导游员送团时,须按民航、铁路或相关的规定提前抵达站点时间,将游客送至火车站或机场。飞机团要协助游客、全陪办理登机手续,等游客通过安检方可离开。火车团将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车次的候车位方可离开。

  (2)车辆标准:

  a、乙方安排的车辆须具有当地交通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证件,旅游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注明的计划执行,特种旅游团除外),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若乙方安排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而导致团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乙方保证按旅游者人数安排相应座位的车辆,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对无行李箱的车辆,要留有适当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车辆挂组团社标准牌的,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d、司机要熟悉路况,保证空调运转正常。

  e、旅游车的右前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贴车头牌,便于游客认找车辆。

  (3)用餐标准:

  a、早餐原则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内用餐,不能安排的,则在同级或以上的餐厅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计调。正餐安排在旅游定点餐厅(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证按合同(附件)约定标准向客人提供,保证正餐8菜1汤(4个主菜,4个副菜),特殊情况除外,风味餐及特殊约定团队的用餐标准按甲方接待计划执行。

  c、每次正餐期间,导游应前往客人餐桌巡视,随时留意客人用餐情况。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

  (4)住宿标准:

  a、按双方确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星级、标准、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间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如遇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计调。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说明酒店的真实情况。

  c、节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双方已确认的用房标准。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购物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a、游客参观游览期间,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游览。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杜绝压缩正常游览行程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含增减游览项目)旅游计划安排,须取得甲方全陪、领队和全体客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后方可调整行程。

  b、购物点只能按照双方确认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导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其他购物店,且进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店(点)。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自由活动除外)。甲方领队(全陪)对乙方安排的购物、加点或导游讲解工作如有劝阻,乙方导游应积极配合。

  (6)交通及保险: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旅游团队机、车、船票,乙方应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票务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船)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天气、塌方、堵车、机械故障、航班延误、政策性景点关闭等)。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变团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d、旅行社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建议由旅游者自行购买。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垫付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四、投诉的处理及其它:

  1、甲方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给客人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因乙方原因报错信息而令行程或价格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服务缺陷造成以下投诉,由乙方承担责任:

  a、甲乙双方已经确认酒店,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b、乙方安排餐饮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质价明显不符合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c、乙方安排车辆与双方确认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及时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团队抵达时,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应由乙方承担,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费用(相关部门的突然性政策调整除外)。

  3、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双方为维护企业发展及信誉,需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处理接待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供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五、团款结算:

  1、甲方如能成功独立成团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团前汇给或者现付乙方所有接待综费(在核对好金额后乙方应立即开具相应的团费发票寄予或给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发票)。

  2、甲方的散客计划结算方式:为了方便财务的核算,所有费用出发前付清。

  3、团款原则上一次一清,行程结束客人离开的前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付清所有团款(双方另行约订结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团款而造成团队计划不能顺利执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4、《委托接待协议书》一份(须加盖双方公章)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业务合作,并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及其他由国家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2、因游客投诉造成的赔偿损失,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及接待标准进行处理,由违约方承担。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盗、车祸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为处理事故的依据。由责任一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诉、旅游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处理为由不支付旅游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团费结算时间与乙方进行结算,造成事实拖欠款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费和乙方为法律诉讼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可作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中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相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甲方的计调确认章: 乙方的计调确认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 篇2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H45299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旅游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二、 司机按组团社指定地址时间接送客人,客人在约好时间未上车,司机应致电给乙方指定联系人由他决定是否等待客人。还需不需要致电客人,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 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1、龙岗线 :龙岗中心城—布吉木棉湾—华联大厦—皇岗口岸45座550/趟 33座450/趟 22座400/趟 面包车300/趟

  2、宝安松岗线 :松岗天虹—沙井德普电子城—宝安交通局公交站—深大北门公交站—皇岗口岸45座550/趟 33座450/趟 22座400/趟车 面包车300/趟

  3 、龙华线 :4号地铁龙华站—梅林关口普宾加油站—华联大厦—皇岗口岸45座500/趟 33座400/趟 22座350/趟 面包车 250/趟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2、11—18人以上用中巴(含18人)

  3、18—30人以上用33座(含30人)

  4、31—45人以上用45座(含45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厦门市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三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海峡两岸定光佛文化节暨客家风味美食嘉年华将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县岩前均庆寺广场隆重举行,经组委会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大会唯一对外招展单位全权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及广告赞助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展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本次展览活动所需要的展览场所、水电费、卫生费、消防及24小时保安服务费用;

  2、负责与组委会关系的协调处理;

  3、负责提供大会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权书、展位平面图及报刊广告等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开展;

  4、负责所招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甲方必须全权负责;

  5、负责广告赞助企业的联系工作,负责本会楣板设计工作,喷绘安装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本展会130个展棚(含用餐区30个展棚)的运输、搭建以及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

  2、负责做好所有参展企业(包括武平县参展企业和甲方所招展企业)的布展和管理工作,严禁闹展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乙方负责所招展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乙方必须全权负责;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统一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10个以上组团按800元/个收取;单个按1500元收取,10个以下不论几个一律按单个计算;娱乐项目按4:6分成,即我们占4,客户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按紧密合作办法执行,即实际产生利润按5:5分成;

  2、利润计算办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关费、应酬费按壹万元计算;乙方展具运费按5000元计算,展棚、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现有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不计入成本,临时添置的展览用具按实际费用计算;广告费用按实际计算;

  3、展位费收入甲乙双方各自先管理,展会结束当天结算清楚;

  五、其他约定:

  1、本展会布展时间:6月9—10日,乙方务必在8日前将展棚展具运到,9日将展棚搭好;撤展时间:6月14日晚。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

  2、本展会的有关关系协调费、政府相关活动项目的补助费统一由甲方负责,其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为确保美食节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上交保证金 壹万元 ,保证金在展棚搭建结束2天内返还六、补充协议:

  4、所有广告赞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润,联系方占70%;

  八、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手机: 手机: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第七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合同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旅游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以便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服务接待质量,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业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责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异议或整改意见后,乙方仍然继续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8

  甲方: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双方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 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 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 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 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 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10 1552 0010 5250 5812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 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 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 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地址:

  B区B1栋3楼

  订餐电话 :0592—5769033 电话:

  联系电话:180 3022 9065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9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为了建立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双方的横向联合,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确保旅行社的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旅行团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条 乙方至少应提前30天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团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人数(男、女、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永久住址,陪同或领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团队接待标准、抵离日期(机、车、船班次)、游览天数等。

  第三条 乙方在预报每批旅行团起程的l5天前,需将总费用30%汇人甲方开户银行。每批团队离开出发前一天,将全部费用汇至,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额。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无论旅行团是否起程开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收。

  第五条 乙方在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电函后,应在5天内发出签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签复函电(包括日程安排和价格)后,也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确认的日程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例,造成旅游者物质损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九条 除交通费用外,一般情况下甲方承担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增收费用的义务,如果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提高交通票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门确定的调价日期起按新票价收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停止旅游团的旅行,但应支付甲方返团损失费(损失费标准在附件中确定)。

  2.暂缓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费而增加的旅行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办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国家对旅游活动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游者遵守国家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游者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并订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所组旅行团的活动安排,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各地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旅行活动负全部责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甲方与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报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执行期限,文本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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