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

时间:2021-08-17 20:54:23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国内旅游合同合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内旅游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已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注意事项、团号、人数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

  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了、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费、各地浏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级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得(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重复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高速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摧促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行程安排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

  自起,途经、到达,

  自起,途经、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饮食安排及标准

  住宿安排及标准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安全旅游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发生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总计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声音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拾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跌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

  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附上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从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千万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从的机、车、般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阅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休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国内旅游合同2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                            │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旅游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6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7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国内旅游合同8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 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七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9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1)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 %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 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 岁收总团费的 %; - 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岁 (含 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费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儿童交通费收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 %。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 天以上,赔偿巳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 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 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 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卧.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巳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细则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安 全 旅 游 须 知 (附件2)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 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人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 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 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 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甲方(代表)签 名:时 间: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签 名: 乙方签名(章)

  时 间: 时 间: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国内旅游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11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12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内旅游合同13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_______(组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第八条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3、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4、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第十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 〔甲方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XXX、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六条 〔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_________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单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规属管辖权或事发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经协调处理不成的可选择:

  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 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先后顺序。

  第二十六条 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质量管理监督管理所咨询或投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15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 (附旅游行程 页)

  总团款为: 。(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帐 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帐 户:

  个人帐号:

  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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