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12-07 17:53:43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游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旅游合同 篇1

  为明确客户在外出旅游时和员工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AB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A方:B方:

  第一条:B方自愿组织客户外出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B方在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时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均由B方自己承担,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在B方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B方承担责任,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B方所招聘的员工与A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各种费用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A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A方签字:B方签字:

  时间:时间: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调)旅游客车_____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总计车费共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 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_____%税点。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_____天前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 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5

  合同自编号

  甲方:

  乙方:(车主)姓名 车牌号 **A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湖北省和**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规范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旅游客车挂靠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挂靠经营主要内容

  1、乙方将自购符合旅游客运要求标准的客车(以下简称客车)自愿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客车相关的规费、税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从事旅游客运,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自愿承担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5、甲方为乙方在经营上提供车辆客运资质保证,并提供经营上的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第二条、客车有关证照及编号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号

  载重吨位

  核定座位数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至六年以内为止。

  第四条、车辆抵押担保及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采用以下二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担保:

  1、乙方自愿将挂靠甲方的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乙方自行邀请一位具有一定资产的自然人予以担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客车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35座以下(含35座)5000元;47座以下(含47座)7000元;

  47座以上10000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 元/台,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规的情况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的约定

  1、车辆挂靠管理费 元/月,此费用不因客车审验、修理、交通事故、车辆遗失及其他原因的停驶而免交。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政府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需调整管理费,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调整管理费的幅度,不得高于市场同行标准。

  2、乙方自接业务,如需甲方开据票证,甲方将代收代缴税费,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税管费。

  3、甲方安排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车业务,按不低于15%的标准收取税管 费。安排乙方的门市业务按10%收取税管费。

  4、其他经营费用,如:包括办理挂靠客车转入或转出的过户手续费用及线路牌、保险、事故、车辆有关证照审验及保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车保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客车保险:乙方必须对其经营的客车按规定投保,如: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其中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由甲方统一购买(其他险种乙方可自行选购),其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有固定班车的可由甲方现行垫付办理投保,无固定班车的,乙方则需提前一个月预缴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投保,如乙方不按期投保,则由甲方强制购买,并按10%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恶意拖欠保费达两月以上者,按单方违约处理,违约者按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乙方客车在挂靠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办理索赔手续,保险理赔由乙方享有。但乙方若差欠甲方款项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付款中扣回。

  鉴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方在协助和行使对上述事故的处理以及签署处理事故的有关文件时,均视为乙方已全权和已授权。因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人员差旅费和现场处置费以及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安全管理及客车审验要求

  1、乙方应参加甲方通知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甲方应对乙方学习情况作出记载,并以此作为续签合同和客车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

  2、乙方应按照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车进行维护和保养,按期参加审验和车辆技术检测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审验证明(复印件)、车辆年审单据、车辆保养证明单据。

  第八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在乙方未违规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停止相关的服务和处置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要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声誉,不得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者,将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自觉按旅游客运行业的管理规定及职业道德,合法和守法经营,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应积极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如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和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将停止对乙方停发办理线路牌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业务登记手续,领取线路牌,如遇恶劣气候、恶劣地段等特殊情况必须报备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承揽业务。

  6、本合同期内,乙方因证照吊销吊扣或因病致残,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可向甲方提出客车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客车挂靠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其有关债权债务等,由乙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7、为了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将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指客车做抵押。抵押期与本合同期相同。(客车具体情况见第二条)

  8、本合同期内,如客车达到六年期限,乙方必须将客车和全部证照及时交给甲方办理车辆下线手续,本合同自然终止,其挂靠车辆应随即转出,如在三个月内未转出,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双倍标准收取管理费,直至该车籍转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客车经营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不予提供经营凭证;乙方累计欠款达两个月时,乙方除补交欠款以外,表明乙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在当月内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如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车辆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其处置费用除补齐各种欠款外,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条款处理。即:

  (1)乙方擅自将客车转包、转租、转让、转卖;

  (2)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违规违法经营,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在此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涉及本合同客车的意向和协议即告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担保人(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6

  当今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xx年,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但旅游业强劲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市场却是乱象频发。在报团即包价旅游中,因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事项更是纠纷迭起。20xx年《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方,其中关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从合同困境中走出来。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开《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适用到旅游合同当中,因为旅游合同的显著特征,旅游合同还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结束前,旅游者可无需提出正当理由随时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自参与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为了舒缓身心,主观感受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不愿时不应强迫参加。第二,旅游者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风俗等细节了解很少,其获取这些内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旅行社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劣势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组团人数未达到

  旅游合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团体性,旅游经营者在组团时一般要求需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出游,如果到期未能满足,又未能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团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时,旅游经营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在包价旅游中,只有旅游团达到一定的规模,旅游经营者才能从航空、铁路、饭店、景区等其他旅游业者处得到相应的优惠,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才有利可图。[1]

  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经营者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也继续履行合同。

  (三)旅游经营者瑕疵给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现的偏离与所约定特质的主观的、具体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体给付或个别给付的障碍,均属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旅游者参加旅游是支付了对价的,因此不论旅游经营者有无过失,都应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且旅游产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体验,无法掌控,只能凭借旅行社的具体介绍。因此当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景点、严重降低服务标准等瑕疵给付行为时,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无法实现的话,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

  包价旅游是团体行为,当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经营者的行前准备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时,为了兼顾整体,旅游经营者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四种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

  二、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旅游尚未开始时,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在旅游过程中解除合同,此时旅游者已经体验了部分旅游服务,无法恢复原状,旅游合同无溯及力,只向将来产生合同消灭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一)双方均无过错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应是风险负担原则。《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2.未达到组团人数。未达到组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业惯例,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而此时旅游尚未开始,可恢复原状。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游者一方过错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理解为旅游经营者向其他旅游业者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旅游者的协助义务是为了旅游的顺利进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三)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

  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后不组织旅游和旅游过程中瑕疵给付,两种情形均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经营者应当赔偿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旅游费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还旅游者。将旅游者送回始发地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结语

  旅游合同解除无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只对此作了粗略的探讨,深度有限。并且我国《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无疑为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规则指导,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旅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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