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08-03 13:22:40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设计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设计合同汇总六篇

设计合同 篇1

  外包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然而服务生产中接包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以知识、核心技术、人力资源为代表的知识性生产要素均为私有信息,难以观测验证。在外包中具有信息优势的接包方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即发包方和接包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外包服务项目执行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另外,成员的风险偏好是影响外包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在不完全信息下考虑双方风险偏好时制定有效的外包合同来激励接包方积极参与并透露其私有信息,对提高外包服务项目成功率,实现发包方与接包方的双赢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己有学者针对上述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文献研究存在不可约定的质量水平及隐藏质量成本情况下的最优合约配置,但未考虑双方的风险偏好;文献设计了不对称信息下的服务外包合约,但仅考虑ASP的风险偏好;为消除不对称信息的影响,文献研究非对称信息下供应链的信息分享机制,但只考虑了零售商的风险偏好;文献探讨了参与双方的风险偏好组合下服务生产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的契约设计问题;文献研究发包方、接包方为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型时,引入保险机制对发包方、接包方收益的影响,但是在对称信息下作的研究;文献设计了销售商的风险偏好不对称下的销售激励契约,但仅考虑了销售商的风险偏好。

  上述文献探讨外包合同是在信息对称、单一信息非对称或是仅考虑作为代理人的接包方的风险偏好下作的研究,但实际中作为委托人的发包方也有风险偏好。因此本文考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存时,参与双方不同风险偏好组合的合同设计问题,分析非对称信息和双方的风险对双方的影响。研究表明,非对称信息和发包方风险偏好因素改变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结论。

  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研究双重信息非对称下参与人不同风险偏好下的外包合同设计问题,探讨了非对称信息和双方的风险态度对激励合同的影响。研究表明,在相同风险偏好组合下,双重信息非对称时发包方的期望收益低于道德风险时的情形,而拥有私有信息的接包方的收益增大且努力程度和激励强度降低,体现了信息的价值;不同风险偏好组合下的双方策略和收益由双方风险偏好和非对称信息共同决定。

  本文仅考虑参与双方是完全理性时的线性合同,且未探讨风险喜好的情况,若考虑双方的公平偏好及非线性合同,则双方的策略和收益不知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因此,未来的研究将考虑参与双方的公平偏好倾向和风险喜好的情形。

设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有初步的沟通,在oid笔id/me设计报价、完成周期上有初步的共识的基础上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产品造型设计招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工业设计项目确认书。

  二、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提交3款设计方案及一款色彩方案供甲方选择,要求每款方案提供2d图(六视)、工艺解析图。

  三、如甲方选定乙方的设计方案,则付给乙方人民币3000元,同时与乙方正式签订工业设计合同(id/me),前述所付费用做为甲乙双方后续签订的工业设计合同的首批开发费包含于工业设计开发合同开发费用之中,或甲乙双方协商在后续签订的工业设计开发合同中开发费相应的减除此协议已付部分。

  四、如甲方未选定乙方的设计方案,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000元做为参与酬谢。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设计方案保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须双方当事人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方能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名称(盖章)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帐号:

  户名: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7x24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备注:

  1、网站验收后,有异议请在15天内协商解决,过期恕不负责。

  2、请于12小时内签字确认,谢谢!

  买方签名:卖方签名:

设计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工程概念规划设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长沙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3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类型有 ,设计可考虑分期。

  2.3概念规划设计范围:

  概念规划工作范围将包括最初的与客户房地产开发市场分析及经济咨询顾问协作,寻找最适合该区域的开发计划,及随后的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包括土地使用和交通组织的布局,及主题设计特征和开发导则,同时乙方在设计过程中须结合该用地的实际情况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价值,提升产品的形象,提供合理、价值更高有特色的标志性的建筑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除应满足甲方要求外,乙方还需积极的配合甲方对该地块规划调整与政府的会议沟通,提供技术上的说服力。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成果

  3.1服务范围

  乙方工作范围将包括最初的与客户房地产开发市场分析及经济咨询顾问协作,寻找最适合该区域的开发计划,及随后的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包括土地使用和交通组织的布局,及主题设计特征和开发导则。

  3.1.1甲方需提供的前期设计资料

  在规划设计工作开展前,收集准确的前期设计资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乙方及其团队开始进行设计之前,甲方需要提供或准备的资料包括:

  1、尽量准确的基地测绘地形图、红线图,场地范围包括:

  1)基地红线交叉点的坐标(包括水域区域)

  2)基地地表等高线,周边地块形及规划路网的情况

  3)周围道路的宽度、到达基地的限制和转弯半径等

  4)基地现状构筑物分布位置及需保留的建筑、植物或其它物体

  5)现状或规划中的市政设施条件

  2、建筑物退线要求

  3、准确计算的基地面积

  4、核实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对该基地的制约条件,如建筑物最大高度、占地面积、容积率等。

  5、项目设计任务书:

  1)项目用途(功能类型、楼层面积、户数等)

  2)初步的项目投资预算(建造预算的标准):

设计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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