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11-06 17:46:26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设计合同模板集锦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计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设计合同模板集锦9篇

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 人民币,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设计合同 篇2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住宅装修施工工程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 室内装修设计(不含结构设计)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20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定金20%.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包括平面功能定位图,及一些设计概念图,和手绘设计草图

  (1)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30%.乙方收到设计费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 包括主要立面图及主要方位效果图(效果图张数协商)

  (2)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20%的设计费,乙方收到设计费案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和配饰建议书。

  (3)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三期20%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4)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造价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完工后甲方满意十天内支付第四期10%的设计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6.甲方确认设计图后,乙方设计师应按约定陪甲方选取施工材料。甲方工地开工后,乙方设计师应根据需要到现场,解决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问题

  四、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整。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按设计费总额的20%计算)。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30%)。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2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20%)。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20xx最全装饰设计合同20xx最全装饰设计合同。

  (6)工程完工甲方满意后十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10%)。

  3.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设计费可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甲方若从银行转帐,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30%)。

设计合同 篇3

  合同号: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内容、工期:

  1、制作项目名称:“”。

  2、制作内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展板制作、□其他

  3、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二、制作要求及设计稿: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设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后 个日历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甲方最终确认后应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及设计稿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2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为甲方出具详细、明确的设计稿,并在甲方充分确认后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加 工制作;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造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2、付款方式及时间:项目完成后15日内支付全款。

  六、其他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含2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清华同方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设计合同 篇4

  承接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承接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委托设计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服务类别:XXXXXXXXXXXXXXXXX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条件。

  四、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一次性支付承接人¥XX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元整,含XXXXX)后,承接人开始提供委托设计服务并在XXXXXX年X月X日前提供委托设计图纸和建设设计方案。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承接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业务自XXXX年X月1日开始实施,至XXXX年X月X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承接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XXXXX年X月 XX日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X月 XX 日

设计合同 篇5

  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承接单位: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设 计 咨 询 合 同

  合 同 书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委托的具体内容 2.1 项目名称:2.2 设计内容及深度: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达到与工程设计对接深度)

  2.3 设计规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约 天。

  第五条 项目收费及付款程序

  建筑方案设计取费标准为 15元/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本项目总收费为 万元。 5.2 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万元;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甲方及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三日内支付万元; 乙方完成与工程设计单位技术交接后三日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2 甲方须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 6.3 甲方自行承担超出所规定数量的成果的制作费用。

  6.4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由于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设计费,则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6.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6.6 甲方采用乙方方案后,在项目推广宣传中,注明“建筑方案:Gauee建筑设计(意大利)”。

  6.7 甲方在设计费支付完成后,设计成果属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

  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7.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

  7.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成果评审、报批工作及现场服务。 7.4 乙方应对景观设计、样板房设计提出建议。

  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订立终止合同履行协议。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设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7x24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备注:

  1、网站验收后,有异议请在15天内协商解决,过期恕不负责。

  2、请于12小时内签字确认,谢谢!

  买方签名:卖方签名:

设计合同 篇7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xx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

  4.2 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2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3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 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设计人执 贰 份。

  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8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及制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制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制作艺术品慨况

  1、艺术品名称:

  2、艺术品放置地点:

  3、艺术品制作开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4、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

  二、造价及承包方式:

  1、艺术品设计、制作造价:四万一千四百元整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艺术品构造形式进行施工,乙方包工包料,一次性报价。

  3、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乙方设计的图纸稿样作为制作参考基础,最终艺术品呈现效果以乙方制作完成的艺术品实物为准,乙方具有艺术品实物的最终解释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安装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2) 组织对所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原设计及施工方案变更,应及时下达更改通知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及图纸作为参考基础组织施工,并及时做好自检工作。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负责制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及其所制作艺术品的安全,以确保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意外。

  (3) 保证艺术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施工周期,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制作艺术品造价的50%款,即¥20700元,作为预付款。(大写:二万零七百元整)。

  2、艺术品泥稿制作完毕,由甲方验收合格同意进入艺术品翻制时,甲方再支付艺术品总造价的约30%,即¥13000元,(大写:一万三千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尾款,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艺术品总造价的约20%,即¥7700元,(大写:

  七千七百元整。)作为工程尾款。

  4、因甲方未将有关款项按时付给乙方,而导致的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一切可能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艺术品后期维修

  艺术品安装完成后、从全部款项结算完成日算起:

  1、乙方免费维修一年(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在免费维修到期日算起,乙方部分有偿维修二年(由乙方承担维修人工费,甲方承担维修材料费。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执,经争议双方自行调解不能解决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仍不能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最终裁定解决。

  七、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延误工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2、甲方付款延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单位(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设计、制作人(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上海迪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效果图每张收取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7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或由甲方提供原始平面图供乙方设计。乙方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1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1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上海迪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上海市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5D

  电 话: 电 话:400-696-188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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