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

时间:2022-01-17 17:48:40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规划设计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规划设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划设计合同15篇

规划设计合同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

  (1)规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

  (3)功能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

  (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 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 (即人民币:万元)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

  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 (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

规划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蓝图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图__________________套□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托方_________份,设计方_________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划设计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 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 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C.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规划设计合同5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规划设计合同6

  项目名称: xxx专项规划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甲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xx年9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专项规划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 专项规划

  2.2 项目范围: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专项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 项目进度

  6.1电力专项规划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规划设计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 30 个工作日。

  6.2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 15 万元/专项,本项目有电力专项规划一项,调整系数1.0x0.6(折扣率);总设计费为 9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 万元。

  7.2.2提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 万元。

  7.2.4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9.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

  10.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10.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

  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受托方: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设计合同7

  规划项目名称:

  规划项目地点: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委托方:

  规划设计单位: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金井村三期安置房用地规划论证

  委托方(甲方) :长沙雨花区环保工业园金井村村委会

  规划单位(乙方):长沙市中规建设设计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 金井村三期安置房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论证 事宜承担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必要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论证报告(文本一式 份)。

  第四条 本合同收费(大写)为柒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在签字后即付合同定金叁万元人民币;

  合同终结即规划设计报告交付时,余款一次性结清。

  说明:

  1.计费参照《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在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不留尾数。

  第五条 合同履行的期限

  经协商,自本合同正式签字后,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规划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论证报告的日期顺延。

  ② 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咨询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③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的正式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④ 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本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 乙方责任:

  ① 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服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③ 设计单位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服务。如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误所造成的设计文本的差错,乙方均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①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进行设计工作时,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③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设计单位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所:长沙市雨花路16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007

  电话: 电话:0731-85500758 传真: 传真:0731-8555622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沙市建行天心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43001797061050002111

规划设计合同8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一、 VI部分 :

  1、标志;

  2、标准字、标准色。

  (1)公司标志

  (2)标志释义

  (3)公司标准字(中文)

  (4)标准字之意义

  (5)公司标准色 辅助色

  (6)企业精神标志、企业标准字体、企业应用图形之组合系统及使用规范、

  二、应用设计部分:详见合同附件及VI策划大纲

  1、 信用品系统(办公区域):

  2、 事务用品类(办公区域)

  3、 旗帜系列

  4、 内部装饰环境系统(办公区域):

  5、外部环境、指示系统:

  6、公关宣传系统规范:

  7、车体外观系统:

  8、员工制服

  9、商业表格

  10、商业包装类:

  11、广告传播系统规格规范:

  12、机构形象规范

  13、项目实施细节

  14、对外宣传手册

  15、招贴宣传

  16、项目礼品

  17、效果图

  18、实用宣传手册

  19、宣传用易拉宝

  20、请柬

  21、信用品

  22、礼品袋宣传用 注:(13—22项可任选两项)

  三、实行计划及进度 :

  1、合同签定起开始设计公司基础设计系统,标准字(中英文)标准色及标准制图法。时间: 。

  2、标志如果没有注册先登记注册,如果已注册从速设计应用系统,这时公司可以在名片、信纸、信封、工作证、交通工具及印刷品中使用标志。

  3、应用系统:设计时间 5周 ,30个工作日,直到提交完整方案。期间甲方可有CI小组专人负责协同工作 。

  四、价格及付款方式:

  1、部分预选VI价格:48000元整 。付款按5:5的方式,双方约定50%现金,50%产品,即合同签定之日起,先付现金总价的50%,即:120元整;产品签订合同后随时提用。

  2、项目完成部分后,即第十五日再付余款30%,即7200 元整,项目完成后,付清余款。乙方交应用手册5 本 ,光盘5张。

  五、成果归属与享有权约定:

  受委托方有设计和成果权,甲方有使用权,在没有交付全部方案前甲方只有使用权。部分手册交付后,付清全部余款甲方拥有享有权。

  六、应用设计的进度:

  按甲方第一次50%付款后30天完成。设计过程中如有争议,协议解决。vi手册交付后不能更改。如须更改需经过CIS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七、vi策划完成交付使用后,进入实施阶段,为便于标准规范,在同样条件下仍由乙方进行监理后期制作并常年跟踪服务,甲方有选择安排其它公司的权利。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划设计合同9

  上海 项目名称

  规划至建筑扩初阶段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No.]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设计内容

  第三章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甲方义务 乙方责任

  停建、缓建及合同终止 争议解决方式 其它说明

  与设计相关的合同附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上海 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3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住宅及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及商业面积 平方米, 幼儿园面积平方米(此处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其他设施的描述,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产品类型:容积率为约 的 建筑类型 产品住宅区,容积率为的商业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业态描述,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

  第二章 设计内容

  1 2 3 45

  6 以上各阶段设计内容所规定的范围及及成果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名称 项目建筑设计任务书》 7 设计依据:

  7.1 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7.2 甲方所提供的地块测量图以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8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上海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标准。 9 设计规范和规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 10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平面以毫米为单位,

  立面以米为单位。

  第三章 全程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本工程设计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为:高层住宅单价: 元/平方米;配套及商业单价 元/平方米;幼儿园单价: 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价: 元/平米,含围墙、门卫、各类出入口;附属地下室等不再另行计费;按下表估算,总设计费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凡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不另行计费。(详见附表)

  (可根据项目实际建筑类型及收费分类进行表格制作,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 1 付款阶段:

  1.1 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总额的

  10%,为万元(大写:元整),作为合同定金。

  1.2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或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1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1.3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过政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1.4 扩初设计完成并经过政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 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1.5 乙方交付施工用详图及审核意见后,完成外立面材料部品封样且全套施工图并通过审图公司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2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1.6 工程竣工,并通过政府验收前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规划设计合同10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项目概况

  二、 项目内容

  三、 设计周期

  1、设计总周期:天

  2、设计进度控制及时间要求:

  四、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 设计单价实际核算方式为:

  2、设计阶段设计费支付进度及付款方式:

  1.2.3.设计费用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委托全权代表与乙方在本工程期间保持联络协调。

  2、甲方按本合同时间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具体见附表),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若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认为不符合要求应于收到的日内书面回复,并提出具体要求,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3、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4、方案设计明显不能体现甲方意图或经过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再支付费用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相应文件资料;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资料制定出计划书及项目进度表,并明 确对甲方的具体技术、服务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无偿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进度计划延误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主动前往甲方现场进行调研,并为甲方相关材料、设施的选定提供建议和意见,做好对甲方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对设计方案施工提供指导。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承担甲方损失费用;

  5、乙方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并遵循甲方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应减收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的 ,延误 天,仍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标准对甲方赔偿。

  7、乙方负责进行必要的工程设计以及设计后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乙 方应从专业的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分析,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按标准奖励。

  8、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浪费或返工,造成损失占该设计工程总造价5% 以上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 甲方有权索赔。

  10.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造成乙方工作中断的,乙方可相应顺延设 计文件提交期限。

  11.乙方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设计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并按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到现场调研、汇报费等一切开支以及税费自理,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 甲乙双方在工程设计中均以文字形式进行文件往来。

  3、 乙方为甲方进行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 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委托方单位名称:

  设计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合同11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xx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

  4.2 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2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3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 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设计人执 贰 份。

  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合同12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规划设计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与设计项目提供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园林景观设计预算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园景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下列: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审查出图;

  3、根据园林景观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具体解释或调整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工地现场,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解决景观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

  4、在乙方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设计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供甲方参考;

  5、甲方如有需要,乙方须提供过往的业绩,园林设计及施工的项目,以作对外宣传之用。

  第三条 设计成果范围

  本合同书设计成果范围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成果文件:

  1. 整体的设计说明;

  2. 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

  3. 园区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4. 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

  5. 地下车库、人防出入口的顶盖方案说明;

  6. 道路、景观小品等所用材料名称;

  7. 植物配置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说明;

  8.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9. 小区环境景观规划总平面图(1:1000);

  10.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11. 各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种植、建筑及机构、电气照明、给排水等);

  12. 规划设计文本(含图册)8份;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档1份,文档图层不能锁死。

  第四条 项目实施阶段划分

  本合同所约定的规划与设计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第五条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平面深化调整;

  (二)景观节点深化调整;

  (三)植物种植初步设计;

  (四)主要园建小品形式用料初定;

  (五)主要园建小品设计形式;

  (六)材质(广场铺地、喷泉、灯具、花钵、树池、凳椅、台阶等);

  (七)立面、剖面展开图。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本合同次日起 15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应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书面确认书后,进入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工作。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定位坐标及索引图;

  (二)放线网格图;

  (三)场地标高施工图;

  (四)铺地施工图(广场、小区道路、休闲径、平台等);

  (五)小品施工图(花架、亭廊、树池、座椅、小径、阶梯等);

  (六)水景施工图;

  (七)乔木种植施工图;

  (八)灌木种植施工图;

  (九)植被种植施工图;

  (十)苗木表;

  (十一)给排水施工图;

  (十二)电气施工图;

  (十三)背景音乐布线图;

  (十四)材料表。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书的次日起 7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图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施工审查阶段

  施工审查阶段,乙方主要协助甲方议标、预建期间工作(软景)及景观施工期间的质量与效果的指导工作:

  1、协助甲方推荐,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园林承建商;

  2、协助甲方承建商挑选合适的软硬景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交底和配合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4、协助甲方监督承建商施工质量及效果,如发现效果不理想,在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出设计变更。

  第八条 签收

  乙方应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到双方约定地点给予甲方签收。

  第九条 设计成果的确认

  甲方必须在签收或者视为签收乙方交付的相应设计成果之日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

  第十条 设计成果的修改

  乙方的设计方案,在效果、定额设计、深度、水平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若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或电子邮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设计方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场解决问题的,从甲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图纸会审、竣工验收等)。

规划设计合同14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将位于 项目的景观工程设计委托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周期

  此项目设计周期 天,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二。乙方的景观设计工程

  根据项目的特点乙方的设计工作分 概念及初步设计 阶段。 深化扩初设计 阶段。 施工图设计 阶段

  甲方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如作修改,应向乙方补给相应的设计时间。

  三.乙方的详细工作任务

  1、 概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甲方将项目总体规划方面的情况告之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项目总体规划和甲方对景观设计的初步设想,开展概念设计,确立总体景观设计的主题,能够和项目总体规划有机的结合,内容如下:

  a) 概念设计说明;

  b) 总体景观设计概念分析图和组团分析图;

  c) 总平面图;

  d)主要景观区域的分布图,可用图片的形式来表达。

  (1) 乙方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概念设计及其意见,开展方案深化设计(进一步表达方案的构思和内容)。

  a) 方案设计说明和主要植物品种的说明;

  b) 景观方案彩色部总平面图,其中包括道路铺装、绿化;

  c) 景观结构分析以及景观立体模式分析;

  d) 项目各级景点和景区的平面、立面和文字说明;

  e) 用以表达主要景点( 经与甲方商定)的彩色效果或图片:主入口、中心道路、景观小品;

  f) 项目景观道路设计图,提供平面和文字说明。

  2、深化扩初阶段

  扩初设计是为了控制景观设计的细部效果,并根据甲方确认的总体环境规划,完成分区的细化及深化设计工作。

  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

  1. 总技术说明:

  2. 项目园境规划平面图(彩色),以及分区放大平面图:

  3. 提供各种铺装大样和地面停车处理方式;

  4. 园林照明系统、排水系统、喷灌系统组织的布置图及部分大样图、灯具的选型图;

  5. 绿化栽种区域地带的地形整体,垂直分布图;

  6. 植物品种和布置图及观赏特性(主要景观树木的选型图和选择苗木的艺术要求);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法

  参照国家及河南省规划设计收费有关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景观设计单价为平方米。景观的计价面积为:总规划用地面积减去规划用地内建筑单体的总基础面积。即:总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减去规划用地内建单体的总基础面积平方米等与 平方米。则项目的总设计费=总景观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

  本项目实际确定的景观设计费总计: 元整

  本项目景观设计费甲方按分期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具体安排如下

  五、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员组成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在乙方进行景观设计的每个阶段,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供建议。

  2. 乙方进行景观设计的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组织会审验收。

  ·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所需设计院的总图。设计所含的所有专业电子版图纸)。

  2。 在乙方进行设计过程中,甲方应保持与乙方的充分沟通,定时会审图纸。

  3。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后,在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甲方不得推翻原来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而重新设计,否则甲方向乙方补偿合同额50%的修改费。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发现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图纸及其他技术图纸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基于本合同完成的设计成果著作权归乙方,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次工程设计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方面和项目。

  3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终止设计。其间造成的延误的工期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损失(按合同额的2倍)。

  义务

  1. 乙方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方案,乙方不能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日期进行景观设计工作,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方如果不能按约定要求与乙方交换意见,定期会审方案,图纸及甲方多次修该设计造成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后,在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甲方不得推翻原来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而重新设计,如果甲方执意要改变方案,应向乙方补偿相应的设计费。

  九.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帐号:

规划设计合同15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 乙方 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制及评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_____年___月__ 日 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一条 :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河南省《关于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刚要》,

  3、《襄城县总体规划》(20xx—20xx)

  4、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要求

  5、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6、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7、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规划内容、规划评审

  1、规划内容:根据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此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和原则,主要完成襄城县城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

  2、规划评审:规划评审由乙方负责,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 规划设计要求

  1、乙方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认真了解现状情况;对城区城市排水(污水)现状调查达到国家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深度,提供调查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并进行评价;

  2、根据《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对上述专项规划设施进行界定与分类 ;

  3、规划近、远期各项有关指标,提出规划发展与建设指标,并分析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领先水平;

  4、根据城市发展方向,确定城区城市热排水(污水)系统建设及改造规划;

  5、提出城市排水(污水)规划及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规划城市排水(污水)管理新模式及发展方向和先进经验。

  6、在编制过程中,应与相关单位进行积极协调沟通,沟通汇报时需根据情况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

  第五条 :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地点

  1、成果要求

  1、1规划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基础资料等(用A4纸打印)和A3规格彩色缩印图,各15份,并装订成册。

  1、2彩挂图各1套;

  1、3用于展示的规划图纸展版各1套(含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片);

  1、4热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住房现状资料汇编;

  1、5上述成果的电子版文件2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和jpg格式各一份),成果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和成果数据标准的规定。

  2、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评审后的设计成果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在河南省襄城县交予乙方。

  第七条 :合同价款、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规划、评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2、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3、规划设计费(含评审费用)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前,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提交最终成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甲方再支付50%,计(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 :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第九条 :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

  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

  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

  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2.6 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十条 :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许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 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份,委托方____份,设计方_____份。

  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称: 承接方(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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