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2-07-20 13:19:07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设计合同锦集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计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设计合同锦集10篇

设计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项目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

  第三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 划、设计。包括:

  设计内容(见附件1)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设计施工方案,并给甲方提供详细造价预算报告。

  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未通过甲方的认可,乙方须进行修改调整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双方即签订合同日起,在七日内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全款的30%,在文化定位、概念设计方案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再次支付全款的50%,在设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最后支付全款的20%。

  设计费:根据本项目的整体容量来计算,设计总费用为 元(大写) 。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元(大写 )。

  甲方确认创意设计方案后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待设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

  第五条完工时间

  提交方案时间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

  1、审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

  2、独家拥有乙方代理本案的文案、创意和设计的知识产权;

  3、有权对乙方严重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行为提出制止,经制止乙方不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项目设计相关资料、文件及图片;

  2、积极配合和全面协助乙方工作,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3、按合同约定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

  4、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他人从事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工作。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如甲方在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成立以专人牵头的工作小组为甲方服务,含(策划、创意、文案、设计、造价预算);

  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须在期限内修正至甲方认可;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并负有对资料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4、如本合同使用的资料涉及到第三方之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乙方应对此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实施本项目推广,以达到设计与推广效果。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承担不按时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造成的工作延期责任;

  2、甲方承担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不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承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的违约责任。逾期15个工

  作日,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设计方案的违约责任。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泄露甲方项目资料的秘密,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3、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权限,对外所作的一切承诺或法律文书,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发生由于不能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将向合作方提供事件详情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前十天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均不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确认事项

  本合同所有设计方案的确认以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如甲乙双方指定代表或联系电话变更,需在20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变更说明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单方面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如需对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合同有关条款发生抵触,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日 期:

设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金额: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7x24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设计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

  2.设计工程地点: 白银市景泰县

  3.设计工程面积约: 162 ㎡

  4.设计工程范围: 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15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20xx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草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设计费尾款。

  三、 提交成果

  1 装修设计方案图 1套

  2装修施工图 1套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小写:¥ 24500 元)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20xx 元。

  (2)甲方确认签字整套施工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六、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设计合同 篇4

  项目 名称 :

  委 托 方 (甲 方) :

  受 委 托 方(乙 方):

  签订地 点 :

  签订日 期 :

  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 上海龙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20xx 年 月日

  经(甲方)与上海龙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乙方)友好协商,就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项目名称、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

  (二)、范围:华泾路999号内漓江山水幼儿园的室内外平面、效果、环境等方案设计

  (三)、设计内容:漓江山水幼儿园的一~三层室内平面(约3500M2)、门厅效果、外立面效果(约1500M2)、外围环境平面及效果(约3000M2)等方案设计。

  二、时间、进度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工作。

  (二)、提交设计方案时间为合同签定后的10天内完成。

  三、双方工作责任

  (一)、甲方负责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地形图、建筑设计图、其他相关里资料等),负责协助乙方漓江山水幼儿园相关资料搜索,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二)、甲方负责组织审核工作,并及时提出具审核意见及会议纪要。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回复和核实。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成果,

  并参加甲方的方案讨论与论证,负责设计方案的介绍。

  (四)、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计延误的,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

  (五)、设计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设计审定后公开展示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设计方案。

  四、验收标准和评价方法

  最终设计成果由甲方按照幼儿园的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方案设计费: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费经协商按1.5万元人民给予支付。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届时另签施工设计委托合同,费用另议。 (二)、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支付乙方50%设计费(即0.5万元),乙方完成设计后,甲方再支付乙方50%设计费(即1万元)。

  六、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履约方损失。违约金或赔偿金由双方共同约定。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等)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裁决。

  (一)、申请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XX项目环境景观设计

  项目地点:

  二、委托范围及面积

  整个项目的景观设计。项目总体景观设计面积为约1.6万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范围

  3.1 设计方案

  3.1.1 总体景观设计概念方案

  3.2 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3.2.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方案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景点意向图

  3.3 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

  3.3.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总放线图

  3.3.3 总体景观设计高程图

  3.3.4 总体景观设计坐标定位图

  3.3.5 总体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图

  3.3.6 总体景观设计给排水图

  3.3.7 总体景观设计电路图

  3.3.8 分项景观设计图

  3.3.9 委托设计所需出具的其他设计材料

  乙方应保证所出具设计及施工图纸能保证甲方能够依照图纸正常施工,设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委托服务收费

  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五、委托设计时间

  5.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1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5.2 乙方于 年 月 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2项,即环境景观设计初步设计。

  5.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3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 乙方完成3.1既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3.2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CAD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 签定合同后7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 元(大写: 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 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执行。

  8.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与补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

  9.8 乙方提交图纸后在甲方施工的过程中应派人参与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工程工程验收。

  十、违约责任

  10.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而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除返还设计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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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1 2 3 4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发布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篇7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 合同细节磋商未达成一致原因,致使甲乙双方于 20xx年 1 月 24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包括:

  二、合同费用结算:

  原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元(币种为 人民币 )。根据乙方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原合同中对设计费的约定,甲方应付共计元,甲方已付元,甲方应付未付元(大写: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拥有包括设计成果在内的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甲方保留在本项目中继续使用、深化该设计、或将设计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设计单位参考的权利。

  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原合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设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承载方):_________

  双方合作事宜:_________

  秉承相互信任的合作理念, 通过初步沟通达成一致协议:

  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_________

  二、项目费用:

  设计费: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其中不含拍摄费,拍摄费按照平均每张片为200元/张,采用135专业相机,专业灯光摄影师拍摄)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付项目总额的50%,即_________元

  数码输出小样确认后,菲林输出前支付项目余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想法,以使乙方的设计符合要求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中所协商的条款支付费用

  2)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所需;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约定的款;出现甲方拖款现象,结算时甲方需按照每天0.5%的合同总额支付乙方滞纳金。

  3)乙方对所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前不得使用该项目中的一切作品;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所讨论的结果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相关设计项目;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项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款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设计合同 篇9

  xxxx(单位名称)

  规划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HT20xx-GH001

  项目名称:xxxx(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xxxx(单位名称)

  受托方(乙方):xxxx(单位名称)

  签订时间:xxxx年xxxx月

  签订地点:xxxx省xxxx市

  甲方:x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x(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单位名称)xxxx(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项目名称)”规划设计的相关事宜,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xxxx(单位名称)xxxx(项目名称)投资概算约xxxx万元。

  (项目介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作内容

  1、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研分析xxxx(项目名称)背景与现状。

  (2)明确xxxx(项目名称)建设的目标。

  (3)分析xxxx(项目名称)建设的必要性。

  (4)提出xxxx(项目名称)建设需求。

  (5)提出xxxx(项目名称)建设的总体设计思路,包括技术路线、总体框架、应用系统的设计等。

  (6)提出xxxx(项目名称)建设实施计划。

  (7)提出xxxx(项目名称)建设资金预算。

  2、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编写xxxx(项目名称)项目的咨询设计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

  (三)提交成果

  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交xxxx(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研究成果(包括但不

  限以下文档):

  1、《xxxx(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方案》。

  2、《xxxx(项目名称)规划汇报PPT》。

  3、《xxxx(项目名称)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物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纸质版文件须进行胶装并且提交壹式三份,电子版以光盘方式提交壹式三份。

  (四)合同金额

  1、合同金总额为¥ , .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调研分析、编写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咨询设计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并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通过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修改与备案后正式批复立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集中支付申请手续,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 , .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及其他申请支付的材料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而影响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负全责。

  3、本项目实行xxxx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付款。因此,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将支付文件送达xxxx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甲方的付款义务应视为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开户名称:xxxx(单位名称)

  开 户 行:xxxx

  银行账号:xxxx

  (六)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至xxxx(项目名称)项目全部招标工作结束为止。

  第二条 相关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求

  1、乙方通过国内先进地区考察、现场调研,在xxxx(单位名称)、xxxx市政府对“xxxx(项目名称)”的建设需求、文件基础上,明确并细化项目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方案、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投资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等内容,并编制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工程管理规范、验收规范等文件,编写《xxxx(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备,服务范围还包括组织人员针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等。

  2、乙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取费标准以及方案设计文件,编制xxxx(项目名称)投资总概算。

  3、如甲方对乙方提出其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进一步综合、整理、完善和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如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研究分析,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二)时间要求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落实相关人员进场并开始工作。

  2、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乙方须根据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批复审核意见,在3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改和备案。

  4、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经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之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的咨询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

  (三)验收标准

  1、xxxx(项目名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以通过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立项批复,顺利完成备案为验收标准。

  2、xxxx(项目名称)的咨询设计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以通过甲方确认为验收标准。

  (四)服务要求

  要求乙方成立专业的设计项目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并要明确项目组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分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和分工。

  (五)人员和工具的要求

  1、乙方参加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主要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信息化项目设计工作3年以上经验。

  2、 乙方实际参加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足够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设备。

  (六)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需与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

  第三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设计合同 篇10

  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人:设 计 人:签署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 0222398888

  传真: 02220088;电子邮件:

  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

  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

  5.2设计费的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6.3保密义务

  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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