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03-12 14:00:50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设计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计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设计合同集合七篇

设计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印以下《传承----二十四孝》画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1、承印《传承----二十四孝》画册(一下简称画册),数量总计9000本(精装20xx本;普通胶状7000本),9000本画册均采用胶状锁线装订。

  2、画册内页均采用157克铜版纸双面彩色印刷,内页共计64P。

  3、精装20xx本封皮采用硬壳精装覆膜,封皮“传承”二字等部分做烫银处理,封皮下半部分剪纸图案及封底剪纸图案均采用UV特殊工艺。普通胶状7000本封皮采用250克铜版纸彩色印刷覆膜,(注:普通胶状封皮有5CM书舌);封皮下半部分剪纸图案不允许装订在书脊部分。

  4、9000本画册内页第一页均采用黄色特种纸装订。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元。

  三、付款方式:

  1、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制作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3、交齐货验收合格,甲方转帐或现结付清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物流发货,物流公司选为长信物流公司;

  发往地点:陕西省子洲县志宽印务;李志宽收货,电话:15909288955

  五、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货款后,确定成稿文件,乙方开始制作,并于签订合同起 得天前货交给甲方。

  六、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审核是否符合核印刷要求,并承印。

  2、验货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成稿文件,(打样,仅供校对文字和图片内容,颜色成品按成稿文件的CMYK色值为准)为准。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拼版及印刷任务。

  4、彩色印刷品的颜色需和小样的颜色一致,范围正负应不超过稿件的5%,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及数量完成印刷任务并交付甲方的,则须按照甲方当期已付款项的双倍返还甲方。

  4、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协商无效,另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身份号: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

  发包人:______

  设计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人:_____

  设计人: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序号

  资料集文件名称

  份数

  完成时间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图

  8

  签订合同后15天

  同时提交该设计图电子版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0

  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5天

  3

  工程概算书

  8

  施工图提交后5天

  第五条 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般园林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的4.5-6%,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复杂情况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取费,计(大写):,小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三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合同内容和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标志设计。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VI导入、VI执行、及VI手册的整理。

  二、费用

  VI设计及VI手册的整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以上费用含设计费和VI手册印刷装订费,装订VI手册共计________________份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整);

  2、标志通过即付项目总额的40%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整);

  3、VI手册整理完成;打印装订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____万元整)。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如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设计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调研工作,更需一流设计师的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区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设计时间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预付款之日起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初稿。

  三、费用结算

  1.此项目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设计预付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_________元整。

  2.当甲方确认最终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企业标志设计的矢量电子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作品提交形式

  甲方定稿并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标志(或商标)设计电子文档一份。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协议中甲方所要求制作的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代表负责此标志设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与此标志设计相关的背景资料。

  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标志设计初稿。

  4.甲方收到乙方设计的初稿后,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建议,乙方收到建议后及时调整修改。

  5.甲方确认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矢量电子文件一份;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需另外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但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定金,乙方不退还;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定金,乙方退还给甲方。

  (2)在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初稿得到甲方认可后的时间里,乙方已经全面展开印刷应用的设计制作工作,甲方如提出终止协议,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全额的设计费用。

  八、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由一方提交该方住所地法院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设计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1 2 3 4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1 2 3 4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发布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提出的《江苏常熟商业街》灯光设计要求,作出相应的灯光效果图及相灯具选型说明(电子版),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已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完成(不含节假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计内容:

  1、甲方要求对效果图里面的三栋楼做灯光效果设计

  2、甲方要求对效果图作出灯具选型说明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具体要求;

  2、 将更改通知及时通知乙方;

  三、 乙方义务:

  1、 向甲方提供照明设计效果图(电子版)。

  2、 向甲方提供针对该效果图的灯具选型方案(电子版)

  3、 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完善设计。

  四、 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设计图工程量的价格为( 5000.00 )元,即大写人民币( 伍仟元整 )。

  五、 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设计效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六、 违约及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返工,乙方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

  2、 由于乙方原因,延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计费3%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七、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设计费全部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设计人)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________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________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________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设计要求

  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________%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________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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