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9-06 08:40:3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施工合同合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施工合同合集九篇

施工合同 篇1

  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工程的各项指标顺利达标,特签订如下内部承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生产厂房

  2、工程地点:市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

  3、承包方式:包清工。

  4、承包范围:两栋六层的土建,工业厂房面积约24480平方米。

  5、承包内容:按照现已看到图纸设计的所有内容,从基础挖土开始直至工程一次性竣工使用。图纸修改增减乙方必须无条件先做最后竣工时再结算。

  二、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时期:20xx年3月 日至20xx年10月 日,其中基础主体为100天,25万元工期罚款,主体部分占80%,总工期为190日历天,具体根据月计划、周计划实施。工期延误超5天,年终分配扣分配额中5%的比例及扣5万元,工期延误超天、10天,年终分配扣分配额中5%的比例及扣5万元,以此类推,周转材料钢管每天20xx元,塔吊1000元,机具800元。

  2、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施工完成交付使用,不得拖延。如有拖延,必须承担甲方25万元的工期罚款费用。如因建设单位和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但必须要由业主现场代表签具的证明材料,报项目部认可,方可生效。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承包价为 元,此价指各项指标完成,如哪项不得完成,应在承包价中扣除,请逐个对照实施。

  A、瓦工组:上述总价中包括质量10万元,文明施工2万元直接由项目部扣除使用。除塔吊、搅拌机、拖车、振动器、打夯机由甲方负责,其余小型工具都包括在内,预留洞只要是洞包括修补全部在内。

  B、木工组:上述总价包括质量5万元,文明施工1万元直接由项目部扣除使用。包括铁丝、圆钉、螺杆回丝、老模板整理、预留洞只要是洞包括吊模修补,铁夹子的回收以及工程竣工时材料无偿整理,搭设临时设施全部在内。

  C、钢筋工组:上述总价中包括质量3万元,文明施工5千元直接由项目部扣除使用。所有机械用具由乙方提供,(弯曲机、切断机、卷扬机、对焊机)扎筋丝、钢筋部分的电焊、柱的预埋拉结筋人在内。

  2、本工程所有价格为一次性包定,不发生零工和其它调整,瓦、木、钢自己的工棚各自负责,自己的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在内)自己上、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3、点工价格:技工为50元/天,普工:30元/天;瓦工必须完成150个,木工100个,钢筋50个。

  四、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从第二月起每人每月达28天以上付300元生活费,特殊情况除外。

  2、本工程年终分配保证在已完工作量的70%左右。

  3、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达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处罚,情节严重清退出场,并按所完工程量的50%与乙方结算,此

  款在当年春节前付给。

  五、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主体为优质结构。如达不到该工程质量等级,乙方赔偿业主25万元质保金。

  2、在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按现行施工规范标准抽查、检查工程质量,如检查有不合格现象时乙方应及时返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赔偿所修改用的材料费用。凡浇砼时木工、钢筋工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看管。

  3、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以地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如低于合同标准每出现一次验收不合格者,罚款1000元,若在规定时间(以项目部“周进度计划”为准)。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工期、材料、机械台班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和要求或擅自偷工减料等)导致各项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

  5、隐蔽工程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给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做好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内容,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报监理和地方质监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主体工程结束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自检、如砌体、柱、板超过规范要求过多,一是返工补救,二是赔偿下道工序多用材料的损失费用。

  7、A、瓦工组:严禁墙体、柱、梁超高,所浇筑的砼不许有空洞,楼面地坪为一次性成型地坪。

  B、木工组:梁柱严禁修补,梁柱交接处不许有接头,不许有跑模轴线位移、超高等现象,严禁用钢管等重物在一次性地坪上乱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C、钢筋工:严格按审核单下料,不许钢筋超高(即砼超最大限度)严禁保护层超标准。

  8、瓦工组承包工程量部分工程结束时扣留部分保修金。

  六、材料管理:

  1、各项所用材料要精打细算,一律按图下料,不得随意使用。

  2、所用材料及周转材料乙方必须提前三天(特种材料6天)上报计划,经甲方项目部经理审批。

  3、各工种不得浪费材料,如红砖(25巧以上)砂浆、砼每桶为20元,钢筋废料超标准罚款好钢筋的1.5倍,木工乱锯一根木方赔偿30元,乱锯一块多层板(包括木板)赔偿70元。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本工程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安全标化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每天保持整洁、文明,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每次检查凡不合格者罚款500元。

  2、本工程为外资企业,也可属在境外施工。职工宿舍一定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次检查不符合标准每间罚款100元,本工地严禁任何人自开伙食,严格用电不许私拉乱接。如有违反严重罚款。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度—班长班前交度,并做每班检查管理工作。

  4、工地严禁赌博,发现一次没收赌资,每人罚款200元,并且第二天不好上班,并送公安机关。严禁上班时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当天不得上班。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律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乙方专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和需要,并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7、乙方必须严格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和安全例会。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对上级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告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不能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将受到200—20xx元的处罚。

  9、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拯救伤员,保护现场,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

  对受伤者给予经济补偿,不得影响工地的正常生产。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进行处理外,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受伤者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更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10、本工程为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各工种单独设电表。瓦工组:每月用电80元;木工组:每月用电50元;钢筋工组:每月用电40元。

  11、本工程随便停电、闹事第一次罚款1000元;不管双方谁对错必须都罚款,再处理;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加倍罚款。

  12、本工程凡被罚款者,所罚费用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八、甲方职责:

  1、提供合理的材料堆放场地。

  2、提供工地消防卫生设施(通用的、一般的安全防护)专业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但要符合规范要求。

  3、协调现场各方,为乙方施工提供合理的工作面。

  4、协调交叉作业,监督各方做好成品保护。

  5、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种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要求、精神、

  6、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砼搅拌机、一般木工机械。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

  九、乙方职责:

  1、甲方提供食堂、宿舍、应达到CI标准,人人注意卫生,接受甲方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甲方将给予罚款。

  2、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参加生产例会(原则每周一次,参加对象另行通知),如无故不到会者罚款100元/人次。特别是瓦工组、木工组要配合施工员放线等技术工作。

  3、凡承包人必须每天住工地,且每天签到,如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另外,但必须事前请假)。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自己亲自做不得转包,否则自动退场,无帐可结。

  4、搅拌机、手拖车每天在收工前必须清理,搅拌机必须每一周上油一次,如不执行搅拌机罚款50元;手拖车罚款15元。

  5、乙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登记成册报项目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项目部,如当地派出所需办什么证件,甲方可配合办理,本工程原则不允许用外地民工。

  6、乙方必须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工人,如不能胜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令其调离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本工地的正常生产。

  7、各工种必须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的管理,如哪个班组不服从,则从所承包价中扣除1%,由现场负责人开出罚款收据结算时扣除。每月付生活费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确认金额,方可付取。

  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承包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主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理人(签):_________ 代理人(签):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3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两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化粪池、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 元,完成第二层付款 元,完成第三层付款 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两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 即 元。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他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 方式结算:

  A. 银行转帐;

  B. 现金;

  C.支票

  3.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

  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

  2、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设计师、甲方代理人、工程监理签字;

  3、本合同不接受任何监理、设计师的口头承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__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元。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40日历天。但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方可复工。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7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指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此类推)工作量的15%之内(当年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3、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2、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2)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违约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1000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1) 建设单位:

  (2) 承包单位:

  (3) 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 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条款

  (5) 施工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金额大写)¥: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 元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 元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

  9.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

  9.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

  款%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

  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

  2、

  3、

  4、

  5、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

  l、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附件三:工程报价单

  4、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5、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6、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7、附件七:工程报修单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附: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 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字

  合格 不合格补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原设计新设计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单时将价款一次付清。

  附件六: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 元

  2变更增加项目 元

  3变更减少项目 元

  4工程结算总额 元

  5甲方已付金额 元

  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用户名称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项目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4)本保修单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

施工合同 篇8

  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商定,由乙方给甲方承建危房改造工程,此工程双方达成协议:

  一、工程面积及地点:工程地点: ,户主(甲方): 。工程面积: 米 米,共 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新建,外墙37公分, 当地黑沙砌成,南北两面抹水泥沙灰,里面抹水泥沙灰,室内砌筑烟筒1个(不包括:棚、地面、间墙、炕、锅台、电路等),前面塑钢窗1个,铁制单扇门一个(四周无散水波),上下圈梁(20),4根钢筋直径10,房顶为红色彩钢复合板,房顶结构为 ,苯板厚度为7.5公分,上板厚度为0.35,底板厚度为0.18。铁20制46檩条8根(刷灰色底漆),55角钢架1个(刷灰色底漆)。

  三、承包方式及造价:承包方式为大包(包工包料)甲方负责税金。

  工程造价:共XX(: 元)。(由于运距较长,增加 元,加大、加宽的具体标准为30平方米0元的平均值。增加的费用和加大、宽部分由甲方另付款。)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从甲方的金牛卡中扣除贰万圆,剩余的(加面积)款乙方施工前甲方以现金形式兑付 元(: )。

  四、责任与义务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为乙方水、电、路三通,为乙方提供地面平整,负责拉黑沙子和白沙子,工程款按期按时发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误工期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程质量。

  乙方责任与义务:首先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不偷工减料,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乙方,按图、按质、按期施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六、金牛卡交给嘎查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期限: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施工。工程质量按照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关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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