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0-07-09 16:02:3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施工合同合集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施工合同合集5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甲方使用乙方挖掘机挖掘土方,地点在栗子房镇地窨河下游。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三、施工期限:

  从20xx年1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四、承包费用:

  工程计费:大挖掘机【300】型号为280元/小时,以实际工时计算(约20xx小时,总工程款约60万元左右)。

  五、付款方式:

  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2、乙方操作人员要必须按挖掘技术要求的进行挖掘操作。

  七、安全责任。

  乙方应及时为操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保障房4#楼

  二、工程地址:南环路西段飞行公司社区西侧

  三、工程类型:框剪,三十三层。

  四、施工依据:参照甲方提供的外墙装修效果图的颜色为施工依据。

  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六、承包内容:所有外墙需要刮外墙漆的部位含门窗洞口,包含屋面落水管、以及室内空调冷凝管安装。

  七、工程单价:每平方米26元。

  八、计量方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现场收方为准。

  九、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按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25%的工程尾款等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总工程款扣除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清,保修期内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质量及施工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外墙在涂料前必须涂刷抗碱封闭底漆;腻子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墙面必须使用弹性耐水腻子;

  3、材料进场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5、涂料面层最少不得少于两遍;

  6、涂料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等现象;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不得超过1mm。

  7、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以下顺序:

  修补——清扫——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磨平——施涂封底涂料——施涂主层涂料——滚压——第一遍罩面涂料——第二遍罩面涂料。

  8、施涂罩面涂料时,不得有漏涂和流俯现象,等第一罩面涂料干燥后,方可施工 。

  十一、材料要求:腻子粉(打底用)为外墙漆专用弹性防水腻子粉,外墙面漆为外墙防水弹性漆、施工完成后十年内不能出现变色、褪色、起皮、剥落、起泡等现象否则由此产生的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颜色依效果图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前7日内提供外墙装饰方案。

  2)、负责对检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责令主楼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3)、负责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和其他部门及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避免施工中发生矛盾和冲突。

  2、 乙方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明;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2)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即视为原基底抹灰层符合乙方施工要求,以后如出现外墙装饰面质量问题须由乙方负责。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作业中严格执行。

  4)自行提供涂料施工的施工工具。

  5)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按步施工。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的关操作规程施工,并提供质检验收表。

  6)、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8)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9)在涂料过程中,给建筑物其它部位造成污染或破损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到原貌。如不能修复到原貌的,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后,本工程免费保修 十 年,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月一次,以书面材料记录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十四、保修金支付方法:

  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

  2、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再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的,将被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的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3、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保修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条款执行。

  4、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双方签字为准。

  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规定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十五、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有关国家现行的法律解决。

  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迁建项目

  二、工程性质:政府工程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和备案。

  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甲方及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对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3、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环境条件。

  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书》,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4、乙方应编制并提供的相关资料:(1)安全组织机构及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安全教育与培训;(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8)用火作业与消防;(9)起吊作业;(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11)施工用电安全;(12)现场照明;(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14)有限空间内作业;(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16)废料、废气及废水的处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9)其它。

  5、在作业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同时,乙方要对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方法等,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在施工区域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事先提交申请,并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2、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3、发现作业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1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6、承担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期间的自有及租用设备的保险责任。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18、产生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采取消音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环保设施施工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穿越或迁移污水管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审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协议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发生事故,由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上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工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是工程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相应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条 协议中的有关名词如违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针对协议需明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另行说明。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的三栋生活住宅楼房顶防水及其它维修事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 乙方按甲方预先敲定的维修方案进行,所需材料按甲方已选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到位后由甲方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验收,不得中途降低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后附各栋楼的维修方案)

  2、 维修费用按双方根据工程量试先商定的预算价格,付款方式按房产局规定的程序由乙方直接与房产局进行结算,甲方配合完善各种必要的手续。

  3、 在施工前乙方先向甲方预交( )万元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质保金。

  4、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阁楼住户在楼顶放置太阳能等设施移位的协调及安全事宜。

  6、 维修质量的监督: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维修完工后,由各楼的维修质量监督人员验收签字。

  7、 房屋维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干净。不的影响甲方住户的正常生活。

  8、 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按房产局规定的标准为验收标准。

  9、 质保期间:自维修结束之日验收完毕起算,保持期限为一周年。在质保期内,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经办人(签名):

  乙方:

  经办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X年X月X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 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 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5 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报告书)

  6 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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