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管合同

时间:2022-10-15 12:13:4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保管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保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保管合同

委托保管合同1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根椐《句容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市政府句政发〔20xx〕71号通知转发],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统计、出国(境)政审及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五、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六、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七、委托保管期满,本合同即中止执行。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人事关系。

  八、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保管合同2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寄存人)委托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管人)保管国有文物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文物的名称和数量

  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由甲方依法收藏的国有文物_____等_____件,文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文物名录》为准。

  第二条保管文物的期限

  经双方协商,保管文物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第三条文物点交的时间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全部文物运抵_____,文物抵馆后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入馆点交。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将对文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文物目录》进行核对,对于双方确认的重点文物,还需要对残损情况进行核对,并对文物现状拍照确认,填写有关点交记录。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自入馆点交结束之时起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文物保管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直至乙方将文物藏品交还甲方之时止,乙方承担文物的全部保管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文物丢失或文物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文物保管技术要求

  保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文物的具体情况,做好保管工作,为文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乙方提供的文物库房或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并制定有效的定期巡查制度(保管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三),随时观察文物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对策,如乙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文物毁损,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保管人权利与限制

  (一)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可以在保管期内针对保管文物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但此类研究活动以不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坏为限;

  (二)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将保管文物用于其馆内展览陈列,但乙方应在陈列中设有“_____藏品”字样或具有相同意义的标识,陈列活动不得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害。

  (三)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在不损害文物的前提下,对保管文物进行拍照、传拓,并可将拍照、传拓形成的照片、拓片用于乙方学术著作或公益性宣传品中,但乙方如需将上述照片、拓片用于商业用途则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四)在保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文物转交任何第三方保管或展出,乙方如需利用保管文物从事外出展览或其他超出本条(一)至(三)项以外的用途均需事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第七条寄存人权利

  (一)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保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意见;

  (二)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展陈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部分保管文物,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保管文物须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依乙方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点交手续。

  第八条寄存人附随义务

  (一)甲方交付的保管文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文物的性质需求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甲方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管文物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文物名录》中的全部文物享有合法的支配权,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保管文物订立相同或相似类的保管合同。

  第九条紧急情况处理

  保管期限内,如出现危害文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文物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文物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第十条文物包装与运输

  文物到馆和离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用确保文物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文物毁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离馆

  保管期限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文物原样交还甲方,文物离馆的包装和运输工作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文物离馆前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离馆点交,点交的过程与入馆点交一致。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文物损坏,甲方在离馆点交结束前应及时申明,并根据合同约定调查损坏原因、分辨责任,乙方自离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保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偿为甲方保管合同约定的文物藏品,不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甲方也无偿提供上述文物藏品,供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互不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守约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通力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保管期限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保管期限延长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续延协议,续延协议订立后本合同有效期随保管期限自动延续,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如在保管期限内发生战争、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协商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两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管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延,全部文物经点交离馆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保管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大方县达溪新果煤矿)将老系统生产全部采煤掘进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自愿将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的生产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承包内容: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范围。

  第三、承包期限:两年,如因甲方新建井建成验收验收合格开始正常生产,乙方未能采完1303采面和1305采面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老系统必须关闭,则本协议自然终止。新建井承包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定合作协议。 第四、保证金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交保证金200万元给甲方(若无乙方违约责任并付清其承包生产经营期间的工资、工作、职业病、电费、贷款等费用及债务和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税费,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全额返还保证金),签完协议乙方预付100万元给甲方,进场时当日乙方再补交50万元给甲方,

  半月之内拿到复工验收报告时再交50万。如拿不到复工验收报告甲方退还所有乙方的保证金并补偿相关损失。

  2、承包金费为乙方以实际生产数量按每吨按48元支付给甲方,结算方式为每月底以甲乙双方司磅员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于次月10日内付给甲方。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

  2、甲方在乙方进矿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现有的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零配件物资(详见<财产清单》),并积极配合、协调乙方进场之相关工作。

  3、甲方确保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公路使用、工伤等所有费用。自本协议复工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现有的各种手续及相关有效证照复印件并盖鲜章,原件有甲方保管保。乙方如在生产经营确实需用证照原件的,甲方应配合提供使用。

  5、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事务,乙方仅接受甲方按依法经营的监督,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无资源给乙方地布臵采面,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若因发包方不认可本协议,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8、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上述2至7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同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和本协议、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涉及该煤矿的生产经营、维护、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和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预付电费、工伤保险、矿山救护协议费等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支付承包费违反第四条中的第2条超过次月3日,甲方有权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待乙方付清承包费后开始井下作业。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必须爱护甲方交付的财物、设备和设施,并负责承包经营期间的设备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保养。

  5、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应依法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转让给第三方生产经营。

  7、乙方进矿人员需全部报甲方备案后进矿工作。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涉及工资、工伤、职业病、卫生、消防、安全、治安、水电使用、政府处罚和应交税费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甲方责任除外)等事项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8、承包期满或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全部财产和设备设施,若有遗失、损坏按照原价赔偿(除易损件和正常消耗品)。并应于三日内离开场地,搬迁出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舍弃物品的所有权。(注:乙方增添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自治与甲方无关。)

  9、仓库内的零配件待乙方进矿以后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甲乙应共同遵守,除非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撤销或者单方解除。

  若需变更、撤销和解除经甲乙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征用、战争等等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承包金以实际承包时间结算。

  第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对该煤矿的承包经营权对外抵押、处分、转让或者行使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相对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壹百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年 月 日

委托保管合同4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 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委托保管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保管合同6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 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委托保管合同7

  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为乙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选定名安保人员驻甲方,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 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厂区内的财产安全护卫,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方案,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白班(门岗及岗点)7:30—15:30,计2人;中班(门岗及岗点)15:30—23:30,计人;晚班(门岗及岗点)23:30—7:30,计人。队长理,总计人员 人。

  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员每人每月 _____元(含工资、福利、服装、管理费、税费等)年合计 _____元人民币,总计全年 _____人费用为元人民币,并提供安保人员住宿及免费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每季度中月结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当月内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 元人民币,以次类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的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的工作,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职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4、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

  5、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行事。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配备当班安保人员每人一部对讲机、安保服装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任务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时调换安保人员。

  4、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甲乙双方公司专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5、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必须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失窃、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证实确实是乙方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折旧费给予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8、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生事故后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

  (2)甲方必须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财产损失情况,如以口头通知的,必须在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单据交给乙方。

  (3)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应配合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

  9、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在抢救甲方生命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有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予以说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事故的次数达到次时,或累计造成甲方损失达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特别说明

  安保服务公司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专业性服务型企业,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和手段,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及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安保服务公司的一切服务活动都突出一个“防”字,以预防为出发点,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提供各类人身财产担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补充说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 期:

  日 期:

委托保管合同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储存货物为甲方在乙方订购的产品,以每次发生内容及单据为准。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仓库业主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送货单)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3、乙方按照产品台数清点核收,以台(套)计量。不允许以件计算。

  5、乙方凭借甲方的入库单,严格按甲方的入仓单开出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

  6、乙方收货后,填制产品入库单,第二天上午将收货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产品入库由甲方开出产品入库通知单,乙方签名确认。

  2、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货,必须持有甲方规定有效的提货单。提货单必须具备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3、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4、乙方必须保证收到提货单后24内准确发货完毕。

  5、产品退换甲方必须有书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乙方在产品上标示原货主单位,单独存放退货。

  6、退货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验收,列X包装破损、残次品,编制备查流水帐。在货物退货单上退货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对于货物质量确认,由甲方售后服务代表负责。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除原有包装、经甲方批准退货、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乙方负责。

  2、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第六条: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乙方每月上报库存报表及进出存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上有对应的甲方单号。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安装乙方的库存管理软件,处理即时库存查询。

  2、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对于甲方条形码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处理并上传相关数据。

  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条形码信息进行维护、编辑、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的查询。

  第七条:计费项目、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甲方方在仓库存储货物最长存储期按照风扇、电暖器和小家电销售周期确定具体月份进行结算对账,如下:

  电暖器类产品:每年5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电风扇类产品:每年11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小家电类产品:每年6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

  对应产品超过结算时间节点尚需要在库房中保管的货物,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仓库保管费用,月仓储保管费用比例为货值的5%,甲方也可向乙方提供打折调剂或回购服务,此事以双方磋商结果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正常上班工作时间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天8:00—18:00,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5)每月25日乙方须协助甲方盘点和对帐,并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帐与甲方电脑帐进行对帐,双方签名确认,如有差异,根据当月发生的进出仓单据进行差异分析并注明原因。

  第九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两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货物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费用。

  2、运输破损根据甲方要求决定是否予以接收,相关事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未尽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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