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20-10-04 13:02:2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服务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集锦6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_______的饮食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详见图(附件一)。

  5.厨房设备及配套工程图(附件二)。

  6.现有设备: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时另签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项目委托方——_________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委托服务经营事项________________饮食服务。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及其支付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是指乙方根据本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房屋及设备折旧费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3.支付方式为: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8月和1月假期时间除外。乙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4.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和乙方一年内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费用。

  5.甲方负责在食堂第四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

  6.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该年度政府主管部门有同类考核的,甲方认可该项考核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考核评分参照_________、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核查饮食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_________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

  四、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服务质量标准及项目要求(略)

  五、设备清单(略)

委托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

委托服务合同 篇3

  ××律( )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武警医院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物业服务

  座落位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武警总队医院

  建筑面积:高层 平方米(含车库),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1、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垃圾收集;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6、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

  7、房屋装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9、其他委托事项。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有明显的层号、栋号、房号引路方面标记。

  2、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公共环境:环卫设备完备,设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管理;

  5、绿化:公共绿地定期浇水和养护。

  6、交通秩序: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7、秩序维护:负责小区的.安全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日上门服务;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电卡设备及软件,由乙方无偿使用。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水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2)电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年年末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户)收取,即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多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高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税金(5.5%)。

  (11)物业服务企业利润(2-5%)。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标准按季、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十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标准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执行乌发改房[20xx]5号文件。

  第十三条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延期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3交纳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限水、限电等催缴措施。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财产损失:

  (1)比如有人在房间内企图自杀,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处理);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它类似上述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5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委托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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