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合同

时间:2023-03-01 08:24:3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租赁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租赁合同

委托租赁合同1

  甲方:(地址:电报:(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第二条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 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 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 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 %的年利率和人民币 %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 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 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 %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 %罚息。

  第七条保险

  1.租赁物到达 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 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 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2.房龄:年;房间数量:;卫生间数量:;总建筑面积:平米;房屋朝向: ;装修情况:;房屋用途:。

  三、委托权限

  1.该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该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委托授权书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4

  甲方:(地址:电报:(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租赁标的: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商铺∕住宅)委托给乙方代为出租。该房屋位于商贸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委托权限: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以乙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此房屋商业管理的文书,代理甲方收取租金,全权代理甲方订立,中止,解除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代理甲方监督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期间乙方代表甲方所做出的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如免租期、租金价格等)甲方予以认可。

  三、委托租赁期限:自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协议。

  四、代理费及租金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由乙方自定价格,乙方对租金全额收取 的代理费,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具体金额按照乙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2、如甲方房屋因各种原因未能出租,闲置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费用,租金自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六个月租金。乙方在扣除租金全额 的代理费后,按照约定期限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在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前一个月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乙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有效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账号 ,

  开户行 ,户名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租赁期间,如甲方自行向第三人出租,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租金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统一制定的最低出租价格标准,否则甲方不得向他人自行出租,如有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订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转让房屋,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委托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在代理租赁期间,为保证市场整体运营,乙方有权对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结构变更;有权对房屋的经营业态,经营时间,经营方式等进行全权管理。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和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违约方还应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该商铺年租金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守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作为商铺租金支付账户。如在委托租赁期间,此账号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指定账户支付租金应视为租金已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委托租赁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购房屋委托租赁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租赁标的

  1、标的物:甲方所购置 项目 号楼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最终的实测面积为准),位于 。

  2、标的用途:本合同标的为 用房,使用用途以乙方确定的经营定位为准。

  二、委托租赁方式

  2、在委托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委托标的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确定的经营定位对甲方房屋进行装修及软装配置,以达到乙方的经营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装修及软装配置费用。

  三、委托租赁

  1、委托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若甲方交清购房款之日晚于 年 月 日,则委托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顺延到甲方交清全部购房款的次日。

  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在委托租赁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2)房屋保修期结束后甲方承担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若乙方就维修事项通知发出后三天内(特殊紧急情况除外)甲方怠于实施维修,则双方同意由乙方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应付未付甲方的委托租赁收益中直接予以扣除。

  (3)甲方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公共维修基金支付;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甲方签字的,则甲方应在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若甲方怠于签字确认导致公共维修基金无法动用的,则甲方应按照返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乙方有权从应付未付甲方的委托租赁收益中直接扣除。

  (4)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正式生效。

  四、合同的存续

  五、委托租赁收益及支付方式

  1、委托租赁收益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委托租赁收益为:

  (1)第 年的委托租赁收益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房屋总房价款中直接扣减。

  (2)第 年至第 年的'年委托租赁收益,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即每年人民币 元。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

  2、租赁收益的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委托租赁收益,乙方以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在购房款中扣减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优惠完毕。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房价款已经扣减,甲方已经取得该期间的收益。

  (2)自 年开始,委托租赁收益按半年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当年 月 日和次年的 月 日。若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支付时间则相应顺延。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

  用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以上账户若有变更,甲方须在乙方付款前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委托租赁收益无法支付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佣金

  甲方应根据一年租期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全款的代理服务佣金给乙方,租期为两年以及同一租客第二年续租的,第二年按照相当于一个月房租全款的 %代理服务佣金支付给乙方。两年以上的按照相当于一个月房租全款的 %支付。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因房屋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有其它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应在该房屋出租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限内,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被查封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房屋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制冷、供暖费,水、电费,电梯费。租赁标的之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承担,其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行使甲方的业主自治权利,并不得因业主自治权利的行使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6、合同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标的出售、抵押或有其他处置行为的,需遵守本合同关于对该房屋进行统一定位、管理、经营、收益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权利人。

  7、若乙方因甲方购房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终止支付委托租赁收益。

  8、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租赁标的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不得有其他任何干预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除非乙方的行为已经实质性损害了委托租赁标的的安全。

  9、除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租赁收益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10、甲方在乙方支付委托租赁收益前,应向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租赁发票。若甲方未出具的,乙方可以在应付未付的委托租赁收益中将相关税费扣减。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获取经营管理收益。

  2、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3、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策划定位进行调整。

  4、在合同委托租赁期限内,无论乙方何种经营管理方式和经营状态,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委托租赁收益;乙方不得以经营不善或房屋空置为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委托租赁收益。

  5、乙方及乙方设立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委托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与整体布局改造,但改造以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为原则。

  九、委托经营期满

  委托经营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委托租赁期满后 个月内,由乙方按照经营现状将房屋返还。若需继续委托经营的,则提前 个月双方签订新的委托租赁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 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需将乙方已支付的委托租赁收益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租赁收益的 %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或从甲方处取得租赁标的的第三方的原因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无 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及第三方需将乙方已支付的委托租赁收益返还给乙方,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租赁收益的 %作为违约金。第三方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委托租赁收益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赔偿,并扣除全部委托租赁收益的 %作为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因政府行为、法律及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4、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委托租赁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留给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有关续租、期满交房通知书及其它信函,将以挂号信、公证发函、登报、EMS特快专递或电报的任一种形式按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寄出,并自寄出 日后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通讯地址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此导致乙方通知不能及时送达,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3、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果甲方自负。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委托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车费用。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纳50%的定金,并在出车前三天内付清全部车款。

  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和司机,乙方应按照此车限载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限载人数。

  3.双方商定此次租车所行驶之行程后,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程;乙方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由此增加之费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所收费用恕不退还;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则退还部分费用。乙方若需延长租车,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确认,并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5.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误半小时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之终止时间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由驾驶员或车辆故障造成的时间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之行程继续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提供相应的.备用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注意检修车辆和注意车辆安全,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政府、军队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或其所在单位协调处理。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和附件的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拥有本合同解释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12.附则: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租赁合同9

  开发商:

  受托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 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路 号、 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2、面积:

  3、权属:

  4、预售总金额:¥ 元(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 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 年 月 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 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 年 月 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 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 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 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受托方(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元/㎡,总计为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1

  出租方:楼号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代理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商铺出租予乙方,由乙方从事经营,租期自月年月 日止,共月租金元,租金合计元。

  二、首期租金元,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剩余租金年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受托方一次性缴纳押金元。租占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按受托方的规定,如期,足额交清费用。

  四、对本合同租赁物,乙方须负妥善使用和保管责任。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水电暖设施,否则,甲方及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商铺转租与他人,或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用途,否则,属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及受托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铺面,乙方所付租金,押金以违约金论处,全额扣收。

  六、乙方对经营之商品及相关财产务必做好防火、防水、防雨、防盗等防范工作,并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以降低意外风险损失。否则,对甲方及受托方故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及受托方概不负责。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连带责任。

  七、若乙方不按期缴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受托方有权采取停电、封门、查封货物直至收回铺面等措施进行追缴,并对欠缴部分按日加收‰违约金,收取手续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受托方所有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受托方管理,若有严重违反,受托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所负的租金及押金概不退还。

  九、在乙方交清租金、费用的前提下,受托方负责水、电、暖、门窗等房屋设施的.日常有偿维修事务。

  十、本合同届满两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有限续租权,在此期限后,乙方未主动续租并交清租金时,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和租赁权,甲方或受托方可任意出租本合同租赁物。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续租的,乙方须使租赁物回复原装,按时完好地交还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甲方及受托方不知福、不负责任何针对租赁物的有益费用。超期交还租赁物的,每超期一天按双倍租金扣罚。

  十二、《商城入住须知》、验房记录、维修单、公示公告、书面和口头通知等均为本合同生效附件。本合同未约定的有关事项,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

  十三、合同期间,受托方有权对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进行同意的修改调整,并自实施日起执行。各项制度、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受托方。

  十四、租赁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三方互不负责。

  十五、本合同经受托方与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本租期届满,乙方责任结清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

  甲方:楼号业主乙方:

  (签字)

  受托方:身份证号:

  (盖章)电话:

  经办人: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租赁合同12

  甲方(购买方):

  乙方(营运单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商铺房屋的基本情况商铺备案登记号:区号室(层)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安排处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商铺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境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独立处理一切与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委托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向对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

  第五条租赁回报率、租赁回报支付方式、时间

  1、商铺房屋委托经营期限 年,乙方实际应付租赁回报率如下:乙方前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回报率总共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铺首付款,同时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税款;乙方后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8%,从第四年开始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回报。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房屋租赁经营回报收益(含税)简称:租赁回报。

  3、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1)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年租赁回报=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 年回报率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以年租赁回报=商品房屋购买登记总价款 年回报率计算预付,最终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计算,年租赁回报多退少补。

  (2)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将年租赁回报分两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报为¥元(小写)【因房屋未交付,尚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现暂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元(小写),待实测出核准登记建筑面积,将对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补】。(此租赁回报金额中含甲方应纳的相应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该相应税费由乙方根据政府税务规定代扣代缴,所缴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3)乙方支付年租赁回报的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赁回报费用分两次计付,第一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前;第二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前。

  (4)计付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回报,须直接打入甲方购买商铺房屋在银行按揭的帐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及账号)(此仅指未办理按揭贷款情况)。

  第六条三方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房屋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要,对商铺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2、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办理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4、因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所得全部款项(即租赁回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租赁回报产生的甲方应纳税费,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从应付甲方租赁回报中直接扣除。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委托经营期内,商铺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除对商铺房屋实行正常经营(含对外租赁)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房屋等侵犯商铺房屋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7、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8、商铺房屋的财产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9、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如发生商铺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铺房屋或将商铺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

  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铺房屋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商铺房屋合法经营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应当公证等相关手续。

  12、委托经营期内,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与甲方签署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的,在不改变商铺房屋用途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利益的前提下,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签订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权交由商业管理公司代为收房,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业运营及管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个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赁回报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他合同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其他合同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规定内容认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规责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房屋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属于投保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并按《保险法》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终止或合同重新签订事项进行具体洽商,具体洽商意见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协商,补充相关约定,所涉及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事项均以最后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日期:日期:日期:

委托租赁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12%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00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4

  甲方:(地址:电报:(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一、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5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租赁合同1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2.房龄:年;房间数量:;卫生间数量:;总建筑面积:平米;房屋朝向: ;装修情况:;房屋用途:。

  三、委托权限

  1.该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该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委托授权书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7

  合同编号:

  出租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产别:单位产,结构:转混,房屋类型:多层,设计用途:居住,房屋所有权证号日 号码 。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回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

  2.2乙方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无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违反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第日 元身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的损失的,甲还应否则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3.2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担该房屋时,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日 元;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日 元;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日 元

  4.2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4. 。

  4.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友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到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付违约金。

  3.

  第五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5.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日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用以抵冲应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租赁期间,乙方折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成同意,并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折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闭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固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复,并赔偿损失。

  6.3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天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日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3.

  第七条房屋转租及出售

  7.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的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购买。

  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情况,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营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附件1至附件3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履行过程在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本全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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