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

时间:2021-05-15 15:06:41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服装销售合同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装销售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服装销售合同4篇

服装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

  第二条费用清单服装销售合同。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服装销售合同。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服装销售合同。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服装销售合同 篇2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 Papillon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

  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Le Papillon ”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 Papillon ”服装商标和侵犯“Le Papillon ”服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 :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 :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 :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5 %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服装销售合同 篇3

  甲方(订制方): 乙方:(承接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数量、价格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量身通知 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 日内交货,约 月 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付时以封板样衣为准。

  2、乙方承诺所提供服装保证是一等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换货。

  四、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

  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乙方将货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

  2、于合同生效之时,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 % 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全部交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 货款即人民币 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 % 货款既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和维修保证金, 天内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3、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定金、余额)在签约后需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由收款人出示本公司的收款委托书方能支取现金。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时交货,甲方须按时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或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逾期,则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 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添或修改服装提供方便。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协商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任何变更解除,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生效。

  九、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服装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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