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4-17 23:26:1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销售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销售合同汇总五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46#液压油(每桶20xx元/每桶170公斤)50桶。

  二、货款金额:

  总计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地址,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2章 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 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 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 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6条 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 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 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至 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第3章 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9条 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 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章 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第12条 变更与解除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5章 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14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资料保管

  第16条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 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 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 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19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 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 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

  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销售合同

  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

  销售合同

  编号:ylly/jl/xs/01 [a∕0]

  大区 省区市区

  编号

  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鉴于:

  甲方销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饮产品(下称“伊利冷饮产品”),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冷饮产品。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冷饮产品的储存、运输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仓储、运输、管理指南进行所经营的伊利品牌冷饮产品的仓储、运输和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市场调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市场开拓和建设指南,积极投入人员、物资并加强管理,以实现更好的收益。

  乙方确认,因为生产成本、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甲方有权自主安排各项产品的生产及供货。因为相关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主调整各项产品的价格。本合同项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均以甲方书面确认视为双方就供货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确认的,无需承担供货或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双方达成的共识,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经营的伊利冷饮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乙方为甲方合作经销商,自愿经销甲方冷饮产品,认同甲方产品经营理念,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及品种

  1、甲方生产、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具体的要货品种、数量在交货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根据现有库存,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品种等,即乙方的要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包括合同顺延期限内)履行的所有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与本合同无关的新订单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

  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标准及甲方的企业标准。

  2、乙方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验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处理。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因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原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同意,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因素调整产品供应价格。

  2、合理的.产品批发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第五条 乙方库存管理要求

  1、产品码放高度,原则上是冰淇淋类不超过10箱,雪糕类不超过12箱,棒冰类不超过15箱(若产品码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须确保底层包装箱无挤压变形及破损现象)。

  2、产品码放时要做到离墙、离地15cm以上,防止产品污染。

  3、产品码垛时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库的同一品种集中码放为原则,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的产品分别码垛,码垛时底层宽度要大于顶层宽度。

  4、产品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的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

  5、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严禁产品倒置码放。

  6、对库内产品按标识规定做标识,标识牌书写清晰、工整并立于产品垛的显眼位置,标识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状态标识。

  7、为防止产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储存过程中严禁与清真禁忌物品、化学品及其它物品同时存放;若在租赁冷库内无法单独存放时,必须将伊利产品与其它物品进行严格有效隔离。

  8、乙方库存产品管理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在旺季货龄(指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下同)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90%、在淡季货龄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70%。

  9、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库内制冷设备的霜雪,以及四周墙壁、顶部、地面及货架和包装箱上的积霜,保证制冷效果,保持冷库内的清洁卫生。

  10、设置专门的防鼠防虫设施,做好冷库内的防鼠防虫工作。

  11、冷库内不合格品、超保质期产品均要与合格产品隔离放置,并做明确标识。

  12、冷库温度的控制:冷库温度应保证不高于-22℃,并保留冷库温度监控记录。

  第六条 搬运装卸运输环节

  1、产品装车前,必须对车辆内外的卫生情况、车厢温度进行检查。

  2、装车产品外包装箱必须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现象,否则不予装车。

  3、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重量大的产品,装车时必须立码,以缓解包装箱的压力。

  4、搬运过程中不允许掉箱子。

  5、冷藏车运输温度规定以-22℃以下为标准温度。

  6、要严格控制装卸车时间,不允许出现产品出库后等待装车或装车过程缓慢、车门长时间敞开等现象,防止产品因装车时间长而造成产品软化、变形等质量问题。

  7、在装卸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出现抛扔、产品掉地等野蛮装卸现象,防止蛋筒类等产品变形、破碎等质量问题。

  8、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在长途运输中,对于制冷效果差的车辆应禁止使用。

  第七条 货款结算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送货。

  2、为保证结算正规、简便、安全,乙方应当设立银行帐户,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3、为保证交易安全,严禁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履约保证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的不在此限),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对账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账时,向乙方发送书面《询证函》,发出日期以《询证函》上载明日期为准,乙方须在《询证函》发出15日内予以核对确认。

  4.1乙方需认真核对《询证函》截止日期剩余货款及附属“往来账款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在《询证函》上书面标注,一旦乙方在《询证函》上任何地方签字或盖章,但未特别标注意见的,均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2 乙方同意,甲方《询证函》发出15日后,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预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甲方送货的,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即卸货验收,并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专用收货章或由指定收货人签字收货,如有异议,应当现场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异议,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冷库前提出。

  3、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

  4、应当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以及定期的交流、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了解需求,并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2、在运输、贮存、销售及卫生等方面应当保证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损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应保证用于贮存甲方产品的冷库必须单独设立,禁止与非清真食品混用。

  3、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应当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要求。

  5、应当协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

  6、不得制造销售假冒、仿冒“伊利”产品。

  7、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

  8、乙方应科学管理库存产品,确保先进先出,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过期的,乙方应及时销毁,并自行承担过期产品销毁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如因乙方未及时销毁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在__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_经销商;

  2.乙方必须首选________产品作为向客户宣传及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类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________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经销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停止供货、取消经销权、终止经销协议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跨区域货物的销售额不计乙方任务额,且销售额归所跨区域经销商所有。

  二、经销价格及任务

  1.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瓶。如因成本等原因发生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执行。

  2.销售任务:在协议期内,乙方需销售甲方的产品共___________瓶(赠品不计任务额)任务分解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三、经销期限

  1.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在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_____经销权自行解除。

  3.在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现金、支票或电汇)

  五、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有效书面定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单所列货物的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所订货物交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特制、订制及另有约定交货期的除外)。产品到乙方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传真托运单给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运输方式(如中铁快运、航空运输、特快专递等快运方式)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批量较大的定货(超出分解任务计划部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生产并供货。

  4.乙方在甲方发出货物的六天内(以托运单日期为准)如未收到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联系追查。若在甲方发货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货物未到异议,则视为乙方收齐甲方所发货物数量、规格并验收合格完毕。

  六、质量标准与验收

  1.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收货时须对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门办理好有关确认手续,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先予客户退换。甲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若乙方滞销产品要求退换货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换),退换货量不得超过该批进货量的5%,且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整件退换,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等值产品,但乙方需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及扣除10%退货金额作为甲方包装、人工费用。超出退换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除需承担来回运费外,最少扣除15%退换值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3.乙方由于经销期满或双方中途终止协议,乙方退货,货值按进货价80%计算,并开具退货等值发票给甲方,无票的只能按进货价的60%计算,并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含运杂费)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在甲方实施推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乙方在制作或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广告资料时,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区域性宣传方案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费用分担及实施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进货额按比例配备相关广告、宣传、促销用品。

  5.乙方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____个以上的分销商(点),且每个分销商(点)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区,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督导分销商(点)维护其形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偿付总额不能超过6%。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偿付跨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以补偿受侵害区域的经销商。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约定

  1.甲方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予以拒绝,否则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则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除仲裁书或判决书另有规定的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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