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时间:2021-08-02 09:14:54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用工合同集锦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工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工合同集锦7篇

用工合同 篇1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按甲方对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月 元。工资发放日为次____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甲方无条件免费提供乙方食宿。

  四、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三)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四)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六)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培训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3)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甲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标准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2、乙方在工作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卫职责进行门卫的管理工作,确保甲方的师生能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好大门,劝阻及杜绝社会青年等人走进校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教师与门卫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园安全执行者。

  三、劳动报酬

  工资报酬金额为每月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甲方不再给乙方上缴社保医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上缴医保社保等费用。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屡次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权益;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要求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六)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六、违反协议的责任

  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按照此用工劳动合同的协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义务。协议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协议条件单方解除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丙方已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XX元整。

  2、丙方先收取甲方押金8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届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退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丙方每月收取甲方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丙方将视情况按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5丙方应负责乙方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适合甲方的家庭需要。

  6、丙方应保证乙方的服务不得中断。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1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用工合同 篇4

  甲方(承包责任人):

  乙方(外用工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办法》,经甲方双方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资计价及发放时间

  (一)工资计价方式:一月六仟

  (二)发放时间及方式:每月25日期

  二、合同期限:从进入施工现场至相关工作内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完成,用工合同自动解除。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乙方购买相关的行业工伤意外保险。

  2、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必须按国家劳动法用工,部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人劳动。

  4、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现场其他人员的关系,确保现场的稳定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5、对乙方进行严格审查,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等手续(相关费用自备)。如乙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例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贫血病、痴呆症残缺等疾病,或未满18周岁或超过60周岁者,甲方拒绝使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组织乙方参加公司项目部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会议等活动。

  7、负责按分公司的文明施工要求,为乙方提供统一的服装,费用自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配戴胸卡等。

  8、必须按时足额把工资发放到乙方手中。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及上级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正常情况下,不得无故拒绝工作。

  3、按照公司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作业,自觉遵守高空、临边作业必须栓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和相关医疗费用。若发现甲方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作业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4、遵守国家的各项发律法规,各工种操作规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治安管理条例。

  5、若发生矛盾纠纷,应立即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6、必须准确提供自己的身体、年龄等基本情况,若隐瞒真实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7、必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和照片6张。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公司备案一份。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或提交上一级部门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承包人: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5

  甲方:苏兴公司项目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沭阳县紫馨花园11#楼1#塔吊承包给操做,为做好在施工期间各项管理与配合工作,保质、保量、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协议:

  承包范围:乙方所驾驶的1#塔吊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且在接到甲方电话半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如乙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来驾驶塔吊而用其他人代替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且代替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在施工中,如因乙方不接听甲方电话或手机关机、停机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工程安全: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法规进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持有国家及地方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工资待遇:乙方在施工时,甲方按每月3300。00(叁仟叁佰元整)发放给乙方工资。

  工资领取:一月隔一月领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

  此协议自沭阳县紫馨花园11#楼1#塔吊拆除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用工合同 篇6

  一、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概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工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1000 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食堂员工实行聘任制,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

  4、食堂员工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1000元,按月发放。

  5、寒暑假享受工资待遇。(如果收假后工作不满两个月假期不再享受工资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食堂员工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前一月内提出辞呈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学校结算时不再发一个整月的工资,照天结算。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书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时上岗。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旷工时间超过一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因工负伤,在学校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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