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5-21 18:48:04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运输合同范文集锦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运输合同范文集锦10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木材运输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甲方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苏区镇水尾村山场的木材;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1、运输起点及终点:

  起点: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苏区镇水尾村山场

  终点:广东省汕尾市公平镇

  2、运输价格为:XX元/吨。此运费价格含山场内产生的转运费以及将木材从运输起点上车到运输终点卸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合约结束前,价格不再变动。

  三、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乙方确认一名运输代表给甲方,所有运输车辆由运输代表安排;

  2、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乙方必须做好安全行车教育,依据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山场木材运输任务,如发生工伤及意外事故由乙方法人负完全责任。车辆办理手续及

  税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运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4、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问题、技术问题等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安排运输的,承运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木材,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送人或半途卸车、丢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违者按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

  3、在符合法律和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

  (2)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运输合同 篇2

  托运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xx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xx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xx年6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xx市区路(街)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及时投保。

  第五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

  第七条运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____________(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

  第十条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行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须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第十二条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 篇3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条例,甲乙双方为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矿石运输

  二、 合同工期:

  1、 工程地址:金沙县安洛乡

  2、 工程期限:

  3、 承包工期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 运输里程及车辆要求:

  1、运输距离由石场至撬扁担到沙安桥段全程为11.155 公里,一步到位每方的价格人民币¥ 15元(大写:拾伍 元)。油料,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车辆进场后,三个月之内由乙方自行垫资。三个月满后按每月付款。

  五、安全要求:

  1、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如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甲方车辆不足或满足不了生产能力,不能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运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时上交当天的运输票据。

  2、乙方要有责任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运输教育、奉公守法、团结友爱、文明施工,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

  3、乙方不能在运输中途进行买卖交易,如有发现,甲方可以罚此车辆人民币

  七、其他事项: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

  即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电话:

运输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乙方开挖拖运地点:

  2、项目名称:

  二、土方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包工包开挖包拖运和场内包安全包各项运费手续(单价/方)。

  2、甲方将约准。

  3、进场时间大约签约在天之内进场开工。

  三、其他

  1、场内事宜,全部归甲方负责处理,出场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场内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0xx年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如在签合同之日起五十天之内,不能正常开工,按违约金千分之三甲方赔偿给乙方,依此类推。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按每壹万立方付85%给乙方,分四次付清,余款从乙方完成工程验收为准,四个月内全部付清给乙方。

  2、乙方如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乙方按千分之三赔偿给甲方如有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___身份证: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身份证:___________(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乙方车辆:__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_____公里_运费:___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年_月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_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XXXXX元整,大写:XXXXX元整,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用乙方车辆运输货物,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运输货物。甲方提前一天将运输计划口头或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诺有足够的车辆资源供甲方租用。

  2.乙方保证租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正常营运上路。

  3.租用车辆的司机由乙方指派,租用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也由乙方全面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物安全,准时地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非正常损伤损毁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租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根据路程远近等实际情况制定,运输费费用外,甲方不负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6.乙方按XXXXXX结算并提供XXXXX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XXXXX天内支付运费。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有效期XXXXX,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执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运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要求运输车辆20辆,每增加一辆运输车辆,相应增加车辆。

  四、工期:

  本项目工程期限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气候异常、政府行为、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时间为____年一月一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以甲方正式开工下令为准,开工时间延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单价、结算

  以车厢容积为标准算方(加高部分另行计算立方),运距公里综合计价白天17元每吨,晚上16.5元每吨(该价格为税后价)

  甲方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给乙方车队结算一次款。 在第二个工作日的17点前,按照乙方前一天的总运输款支付全款。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车队工作人员的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两个活动板房供乙方使用,并承担这两个板房的费用)。

  2、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加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的,甲方全权负责解决,超限、超载、城管罚款等产生的一切

  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甲方没有协调解决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3、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场地当地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如遇因纠纷解决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4、甲方应派代表长期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按施工进度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并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及按时支付进度款等相关事宜,解决甲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

  处理。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部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场地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该车辆的当日运输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

  4,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不承担开具任何形式正式发票的义务,不承担工程的任何税费及场地管理费、土地资源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检合格,手续齐全,每辆车有两名以上有正式有效执照且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七、特别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每天每辆车300元的窝工及生活补助,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2、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如对乙方车辆造成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乙方车辆及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进行转移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遇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应付款日起,拖延付款达到三天,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每辆车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累计三次违反该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9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旅客运输合同样本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运输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 :杭州下城区

  全 年 运 输 合 同

  甲方(委托方):XX有限公司

  地址: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具体约定:

  一、运输货物名细: 以单程运输合同为准。

  二、货物承运时间及地点:以单程运输合同为准。

  三、运输方式为汽运(具体以单程运输合同为准)。乙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名称、产地、材质、规格、件数、吨数、车、船号等资料,便于乙方收货。

  2、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托运货物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完成运输事宜。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4、甲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如有异议,应在货到目的地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清单验收货物,如有不符或有损,及时通知甲方,待收到甲方确认后方可接收。否则,

  视乙方所收货物无误。乙方按件数点收(根据甲方要求过磅与否),重量以随货提供的磅单为依据(或以甲方另行要求为准),负责原来、原转、原交,货到目的地后也按相应的标准交接货物。

  2、 在货物装车前,如遇货物(尤其是线材、带钢、螺纹等)打包松散、吊牌脱落等包装问题,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指令处理货物,否则视为乙方收货无误。

  3、乙方保证取得甲方盖章确认的单票运输合同后方可执行运输任务。若乙方在未取得甲方盖章确认前擅自执行运输任务,甲方将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且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乙方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载条件的车辆及时装运,对承运货物的运输、装卸、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

  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单程运输前需通过与甲方签订单程运输合同的形式确认,包含车号、配载明细、装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卸货点 、包干费等要素。为保证甲方货物在汽车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承运车辆在前往甲方指定地提货时应配备足够安全防范装置,应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确保甲方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单位。

  4、每批货物送达指定收货单位后,乙方核算人员应登记公路发运台帐,并将发运单、收货单位的签收回单及汽车运输发票等有关单据及时交付给甲方相关业务人员,便于甲方核对、核算,如收货人拒收应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示,不得自行其是。

  5、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托运货物及时、安全地运至目的地。不同规格和材质的货物应尽量分票、分开装载,并与装运地及收货单位交接清楚;重量以装运地运单作为交接依据。

  6、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并按甲方指令卸货。若甲方在单票运输合同中明确委托乙方待甲方书面提供放货指令后予以卸货的,乙方应引起重视并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放货指令,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卸货,否则甲方将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放货指令指定传真: 。乙方接受指定传真:。乙方收到甲方指定传真机的放货指令后,需致电甲方确认方可放货。

  7、在装车、积载、运输、保管、卸车等环节,乙方应谨慎作业,保证货物与装运前的状况相符,否则由此导致货物包装、质量或数量等产生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

  8、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货差(包括货物丢失、被盗),乙方应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9、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管托运货物,不得擅自调拨、挪用、抵押或做其他处理。乙方按原转原交交付货物。

  10、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或按甲方指示将货物运至其它目的地。如因此造成运费损溢或乙方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配载任何可能影响甲方货物质量的其他货物。

  12、乙方保证装运车辆全部投保货物险,赔付范围单车50万以上。乙方需将保单复印件递交甲方留档。

  13、乙方唯一凭甲方物流部相关物流人员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无效,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将于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双

  方确认无误后如数退还。

  15、乙方承运期间,乙方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的安全性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

  1、甲方按货物的实际装运量向乙方支付运输包干费,实际费用以甲乙双方单程运输合同的约定为准。

  2、乙方需凭装运单、收货人签收单等原始单据作为与甲方结算凭据,与运费发票一起递交甲方。甲方凭单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开票前应先传真对账单给甲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运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在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及装运单、收货人签收单等相关结算单据后,甲方应在无异议条件下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运费。

  4、如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由第三方支付运费的,乙方应在收到运费后,直接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开具发票。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承运期限(单程运输合同有承运期限的以单程合同约定为准;单程合同无承运期限的参照全年运输合同承运期限)超期的,除港口压港、不可抗力外,应按1元/吨/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承运期间所造成的货差磅差超0.3%部份由乙方承担,货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乙方承运期间所造成的线材散包超5%部份由乙方承担,按照30元/吨赔偿甲方。

  4、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承担的应付给甲方的任何违约金、扣款、损害赔偿金等,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但无需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运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乙方必须在扣除保证金之日起一周内,补足保证金扣款部分。乙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和相关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如货物错运至非甲方指定收货单位,乙方应负责及时、无偿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单位。如因错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而导致车辆延期未能及时配载或抵达,产生的额外费用及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7、除由于货物自然属性、甲方原因造成货物减损外,对于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本合项下的单程运输合同,甲方盖物流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八、争端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解

  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协商不成,按原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效期自动续延一年。延长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全年运输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出资人以企业全部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与责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

  乙方法人以个人合法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本人系保证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上述承诺及保

  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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