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3-14 15:01:1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运输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运输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及合同期限。

  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

  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

  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2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XX万吨。

  二、 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 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 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 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 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 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 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 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 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4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xx)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20xx)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_______ ,运输方式为以下第 项运输服务业务;

  a、航空货物运输业务(国内各航空公司);

  b、省际汽运业务(含国内汽运门对门业务);

  c、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含行包、行邮、专列、中铁快运等);

  1.2、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盖章(签名)确认或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并由乙方签收。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取货地点,并提供取货所需的单证。

  1.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乙方指派______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非乙方指定人员处理接货、对帐、结算等事宜,甲方又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甲方货物被冒领、货款被他人代领等不正常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2、保密条款

  2.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委托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国内各城市)的运输费、送货费,货物的再包装费用和提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居实收取。

  3.2、委托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国内物流服务报价表》收费标准为依据,如甲方指定付款人拒绝支付费用时,甲方承担甲方指定付款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3.3、乙方以书面的委托书确定的结算代理人,依照乙方开具的货运单“客户结算联”为结算依据。乙方出具的结算依据交甲方核对时甲方应给予签名签收确认,无我司指定结算代表和结算依据,甲方可拒付运费,否则乙方对甲方的货运款随意支付不予承认。

  3.4、甲方按照以下 类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3.4.1、周期结算(结算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双方约定以一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后5天内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供审核无误的结算金额向乙方索取运输发票,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发票给甲方财务负责人;

  3.4.2、付款日期:甲方财务结算部收到乙方提供当期结算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周期应付款项。

  4、甲方权利义务

  4.1、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4.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4、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件数)、装货时间、地点。

  4.5、准确真实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保险。

  4.6、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4.7、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4.8、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5、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5.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

  5.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5.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5、对于国内余数货物,如无交通意外事故或是甲方收货人的原因,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按协议时间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5.6、若因为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快件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于获知确切信息的1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5.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派送至收货人处。

  5.8、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9、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违约责任和赔偿

  6.1、甲方无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的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属乙方过错将货物运错目的地

  或收货人,乙方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给以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条款)。

  6.3、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6.3.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按照 ‰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未足额投保,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6.3.2.、甲方未将交乙方承运之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一般以应收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6.3.3、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是、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力。

  6.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6.4.2、不可抗力;

  6.4.3、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6.4.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6.4.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4.6、货物的合理损耗。

  6.4.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

  7.2、当协议要求解除时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甲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有附件《国内物流服务报价表》一份。

  12、其它补充内容:

  如在此协议商定到期之日甲方仍有余款未结清 ,此协议依然生效至所有款项结清时起正式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 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 ____ 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运输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xx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8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 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 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需运输的设备为:水库闸门、拦污栅及埋件运输。

  二、 甲方负责装车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负车辆、人员、起吊设备及所运设备的安全责任。

  四、 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提供介绍信,乙方承担费用,介绍信只能用于金属结构及设备的运输,乙方不得从事其它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 运输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调整。

  六、 运输前一次设备甲方预付贰千元,其余运费待运输全部完成后,30日内结清。

  七、 在规定的结算日未能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需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贰千元。

  九、 未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后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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