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时间:2021-08-14 09:15:14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赠与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赠与合同集合15篇

房屋赠与合同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产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替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屋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3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6、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赠与房产享有单独所有权,有权单独处分该房产,并且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房屋过户登记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4、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那个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本合同一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5、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6、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公证处_____份。

  3、附件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4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常州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

  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签字)

房屋赠与合同6

  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人 系赠与人之子,赠与人为了避免自己

  房屋产权今后的争议隐患,经与继承人的共同商定,将自己享有座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房产证号: )的房屋产权赠与受赠人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人自愿将自己享有座落于 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 的50%份额全部赠与受赠人。

  二、受赠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症、养老送终及所有债务责任。

  三、除受赠与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员自愿放弃权。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家庭主要成员(签字):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 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 楼 单元 层 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8

  赠与人: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代发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计_________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发送。甲方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并单独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按短信发送数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为:每条短信支付_________元,总计支付_________元。甲方须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短信费用,必须先行支付后才执行短信发送任务。

  3.甲方通过网络方式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号码,并提前预约发送时间。

  4.甲方对短信接收方是否愿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信息,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单独承担责任。

  5.乙方代发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发送日志作为查验依据。

  6.乙方保证按时按量高质完成甲方的信息任务。

  7.乙方对甲方资料绝对保密。

  8.申明: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挑衅的、庸俗的、淫秽等内容的信息。不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发送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9

  甲方(赠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赠与人自愿将其继承房屋份额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赠与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子的门牌号要写清楚)此房屋系赠与人及受赠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继承,各占有受赠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经协商,甲方决定将其继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姓名)所有。该房屋份额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该房屋份额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赠与房屋份额合法。

  第三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份额,负责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工作。

  第四条:赠与房屋份额的转移。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房屋份额发生转移,由受赠人乙方拥有所赠与的房屋份额。甲方自赠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条:因办理受赠房屋产权确认、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0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与人):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_________元给乙方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的房产并仅赠予乙方一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二、此房产通过按揭方式购买,首付款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三、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涉及乙方妻子,不属于乙方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产权证添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产的共有人,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收回房屋。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1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时间: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房屋概况

  一、坐落位置: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

  三、价值:

  第二条赠与目的: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随义务是:乙方需保障甲方在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甲方去世或甲方自行放弃居住权。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该房屋有银行抵押。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赠与房屋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交付,双方在该房屋内完成钥匙、煤气、电表等交付,并签署交付清单。房屋实际交付后,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本合同所涉赠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为(可/不可)撤销赠与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后,于年月日之前办理合同公证事宜。

  赠与人(签章):受赠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房屋赠与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三、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果违反该项阅读,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该赠与房屋。

  五、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六、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七、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八、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十二、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了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4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在原告还未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专门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赠与合同15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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