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时间:2021-03-15 23:16:52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赠与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赠与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3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者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制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制__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的权力和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受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1)受赠人的权利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 篇5

  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尚宽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合同法》第190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③。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但受赠人的履行行为不包括或不应是向赠与人支付某种利益。

  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2.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之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当事人约定先由受赠人履行其义务的,是否为赠与,则主要看该义务是否与赠与财产形成对价,如果形成对价,则不为赠与合同。

  3.受赠人的义务,可以是对赠与人本人的义务,也可以是对第三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的,不管是对赠与人的义务,还是对第三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4.赠与所附义务,应当为有法律意义的义务。该种义务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二、对“义务”的分析

  (一)义务性质的辨析

  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一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

  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学者主张“附义务赠与仍为单务无偿合同”,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④”,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尚宽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⑤”。

  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⑥。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⑦。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一致的,此处“义务”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

  (二)“义务”的效力排除

  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oM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

  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所以当超过财产价值限度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

  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诺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⑨该规则是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成为非正式合同得到强制履行的基础。由此,在附义务赠与契合同的情况下,受赠人因此信赖而履行了约定义务。尽管这样的义务似乎不构成对价,但赠与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这样就把问题解决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层面,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

  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

  注释:

  ①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38.

  ②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20xx.178.

  ③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5.

  ⑥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79.

  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6.

  ⑧赵守东,徐旭.附负担赠与合同性质辨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xx(4).35.

  ⑨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4.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_________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说明: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签订遗赠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遗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要明确终止、变更协议的条件。

  (3)合同中要写清楚遗赠人有权处理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7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赠与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价值:_________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_________.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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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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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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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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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房屋_________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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