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时间:2021-04-04 09:17:17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赠与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赠与合同汇总五篇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

  面积:______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亩

  二楼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赠与标的

  1.1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1.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

  1.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2条 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2.1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

  2.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3条 赠与程序

  3.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3.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4条 赠与的撤销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4.1.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4.1.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4.1.3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4.2因4.1.1或4.1.2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4.1.3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4.3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4.4除本条第4.1条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5条 承诺和保证

  5.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5.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5.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6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6.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6.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7条 费用的负担

  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8条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9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10.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赠与合同 篇3

  甲方(赠与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身份证号: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第一条赠与人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第二条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第三条为保证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第四条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赠与标的物。内部展览应当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标的物的保管。

  第五条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复制,且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应当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第六条赠与物品交付地点为: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经公证处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第八条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有关赠与标的物的事宜,可以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办理公证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意见: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以下称甲方)

  受赠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照顾。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顾,现决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

  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 x日

  在场人:

赠与合同 篇5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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