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1-08-30 20:31:15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质押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质押合同范文集合10篇

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合同 篇2

  出质人(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1、3、1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1、3、2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1、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至 年 月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4、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1、4、2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但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质押财产

  3、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

  3、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3、3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价值为:币种 ,金额(大写) 。上述价值的确认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保管

  4、1 以动产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质押财产、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4、2 以权利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4、3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甲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

  4、4 质押财产如为存款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权利,在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确认书、仓储保管人确认函、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续;质押财产如为单位定期存单,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4、5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押财产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第五条 质押财产的保险

  5、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动产的,质押财产交付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

  5、2 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

  5、3 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4 甲方办理或变更质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的情况。

  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6 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质押财产的提存

  7、1 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单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7、2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向第三方提存;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

  7、3 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质权的实现

  8、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8、1、1 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8、1、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8、1、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8、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8、2、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有附加条件,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2、2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3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

  8、4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8、5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8、6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选择与甲方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用以抵偿质押担保项下全部债权,也有权单方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7如主债权币种与处分质押财产后所得款项币种不同时,按乙方取得处分质押财产款项之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抵偿。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且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9、2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9、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被查封、扣押、监管和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9、4 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9、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9、6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质权人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9 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9、10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时,甲方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融资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 ;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质押财产;

  10、3 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10、4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0、5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5、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

  15、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出质人: (签字)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质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4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签定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甲方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出质软件

  1、详见《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附件一)。

  2、《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61条对出质软

  件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3、出质软件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甲方交与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甲方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出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出质软件凭证的移交

  1、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年月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2、甲方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有关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质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软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2、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补充担保

  软件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软件价值减少的,甲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2、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3、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出质软件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再出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付。

  3、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著作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 篇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 篇6

  致: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质押合同 篇7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质押合同 篇8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此,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主债务

  1、金额: 元

  2、期限:

  3、利息的计算

  4、借款交付的时间

  5、违约责任

  二、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3、保证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丁X的权利质押

  1、丁X以其合法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质给甲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丁X保证未在该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

  2、担保的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本合同签订当日,丙方和甲方到 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四、特别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甲方有权选择以质权的担保实现债权。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债权的,丙方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四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用。

  3、各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质押合同 篇9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长春市宽城区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为 。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 年 月 日型号为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于 年 月 日购买 ,都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偿还完毕。

  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10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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