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质押合同

时间:2022-11-06 17:06:01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财产质押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质押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产质押合同(3篇)

财产质押合同1

  出典人(出质人):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承典人(质权人):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备注: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介绍证明、单位资质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办理质押典当。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财产

  甲方将质押给乙方,甲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双方协议估价或评估为元。

  第二条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 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________‰,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息。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第九条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绝当

  1、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绝当后乙方有权处置甲方质押的财产权利,提取现金,用于偿还当金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偿还乙方后剩余部分资产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并经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四条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财产质押合同2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质押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照)名称: 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月利率为 ,月综合费率为 ;

  担保期限自 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折价率为百分之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

  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

  第五条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借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出现绝当后,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四、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五、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借款期限(含续当)届满,甲方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担保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债权数额每日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甲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七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或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年止。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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