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1-03-05 11:31:44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押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押合同模板合集6篇

质押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______日止。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第七条 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 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质物的占管:

  (一)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 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年月日

  (借款人、出质人):年月日 乙方

质押合同 篇2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质押合同 篇4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质押合同 篇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 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 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提前还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应收款项:

  ⑴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⑵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⑶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甲方行使质权获得的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权行使及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4、质押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⑴因质押权利权属问题而引发纠纷的;

  ⑵隐瞒质押权利存在争议、被查封、被冻结等情况的;

  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处分质押权利的;

  ⑷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出质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自办妥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由于法律或政策的变动致使该质押无效的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担保能力相当的担保。

  4、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解除质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含义的认识已与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需要登记的,可另行制作副本交登记机关。

  质权人(盖章):授权代表:

  出质人(盖章):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6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 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 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 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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