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

时间:2023-06-21 18:20:52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动产质押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1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2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十一、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4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国际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甲方(出质人)(盖章):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盖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5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平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平。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6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动产质押合同8

  甲方(出质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本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9

  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公约(以下称主公约)的践诺,甲方承诺以其有权处罚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赞成接纳甲方的财产质押。两边经会商同等,按以下条目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细致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扫数权表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代价:

  第二条本公约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公约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两边商定移交事变以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该当真妥帖保管质物,其实不得调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证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公约商定期限。如主公约经两边赞成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产买卖外吃亏,所得补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让渡质物,须经乙方书面赞成,并将让渡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该款项提早归还债务。

  第七条本公约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订、挂号,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产生分立、归并,由变动后的机构负担或别离负担本公约项下任务。甲方被颁布发表驱逐或停业,乙方有权提早处罚质物。

  第九条呈现以下环境之临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法处罚质押财产:

  (1)主公约债务践诺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践诺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承继人或承继人抛却承继的;

  (3)债务人被宣布驱逐、停业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敷归还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另有残剩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公约见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必要变动或清除公约的,应经两边会商同等,达成书面和谈。和谈未达成前,本公约条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公约债务人按公约商定的.期限践诺公约的,质权即自动停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遵照本公约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规复质物原状;大略要求乙方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2)乙方擅自调用质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断调用行动,或返还原物,亦可哀告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别的雷同环境而给乙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赐与补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第九公商定,应向对方付出主公约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公约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赞成,变动主公约条目或让渡主公约项下的任务,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约,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付出方法,两边商定以下:

  第十三条两边商定的别的事变:

  第十四条争议的办理方法:

  甲、乙两边在践诺本公约中产生的争议,由两边会商或经过议定调整办理。会商或调整不可,可以向公约签订地人民法院告状,大略向公约签订地的公约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终了之日起见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子一式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公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注:如果公约当事工钱百姓或不法人单位,应由该百姓签字或单位紧张当真人或经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12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

  抵押部位: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书面证明和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5、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房地产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房地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房地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3、如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存在出租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租赁合同、租金交付情况说明以及承租人同意乙方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和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腾退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丙方作为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乙方签订当票及本合同,同意以该房地产设定抵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

  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乙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月日签订

动产质押合同13

  出质人: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_________(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_________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_________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

  (注:_________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14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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