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时间:2021-04-13 16:40:51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装修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装修合同范文汇编5篇

装修合同 篇1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天河北路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划拨合同价款%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付30%××××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元

  第三次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常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装修合同 篇3

  现在的装修市场过于繁杂,装修公司良莠不齐,很多业主并不是完全能够相信装修公司,但是自己对于装修又一窍不通,除了找装修公司基本没有别的方法。那么装修全包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重点才可以将自己的装修做到最好呢?

  装修保修别小看!

  目前政府出台的规定是至少保修两年,有的好的装修公司会保修三年,一定要让装修公司写明保修期限、保修内容,以及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越详细越好!

  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把关!

  隐蔽工程就是装修完工后我们看不见的工程,看不见的东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很难发现,以后维修也会非常麻烦,所以,我们一定要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隐蔽工程的用材切不可节约,照最好的买,虽然贵点,但绝不会吃亏。在中期验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放过任何细节,如果对于验收内容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到中期验收版块详细了解。

  工期一定要装修公司确定好!

  装修全包给装修公司,一定要注明装修工期,开工、竣工日期、主材进场顺序等,不要让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工期也要注明具体的时间,浮动天数,以及不能按时完工的处理方式!越详细越好,不要觉得这不重要,等工期一拖再拖的时候你后悔就来不及了!

  选装修公司,货比三家!

  既然是全包给装修公司,那么选择一个好的装修公司就成了装修中的一个重点环节,一个好的装修公司必须专业正规、必须有专业高素质的设计、施工队伍……这里的货比三家,就是对比三家装修公司,建议在对比装修公司时,所对比的公司不要超过三家。可以在株洲装修网免费发布北京装修招标信息,对比三家优秀装修公司。

  验收付款不可急!

  在合同中就要写明验收不合格的详细处理方式,而且我们不要验收了一两个地方就急着签字付款。因为装修付款通常是分期进行的,需要注意的是,尽量让前面的付款步骤少付,保证自己最后手里还有30%以上的工程款。

  装修全包注意事项——绝对绝对不可以转包!

  有的小型装修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装修队伍,很多时候都是将工程接下来然后转包出去,也许有的装修公司会说,没关系,他们找的都是正规、好的装修队。可是我们想想,转包之后,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找谁负责,消费行业“踢皮球”规则,我们可禁不住折腾。哪怕是装修公司负责,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时候,也会因为许多细节问题产生不少费用。所以,在装修合同中,一定一定要标明,不准转包!

装修合同 篇4

  承接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 元;

  3、设计费 元;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 ;账号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装修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1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201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

  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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