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合同

时间:2021-05-01 17:41:4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公司转让合同汇编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转让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公司转让合同汇编7篇

公司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货运站(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伙合资经 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划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由甲方合伙合资经营远大货运站,所有财产折价为贰拾壹万元正(210000元),占股权100%,现甲方愿意将其合营公司的股权 %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划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在签订本协议书前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有利益、纠纷由甲方负全责。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划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划定承担责任。2、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前提: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 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2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 的转让费。

  2、自法人过户之日起乙方承担此公司一切业务及所有债权债务,此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全权处理。

  五、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乙方负责,于5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下称乙方) :

  在甲方欲整体出售其投资经营xx市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

  xx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元。股东为

  第二条 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支付方式

  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80万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

  特别声明,此80万元的转让款不包含超市商品货款和开发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76518 元,大写柒万陆仟伍佰壹拾捌元。超市商品货款按甲、乙双方交接当日盘点实际价值为准,乙方在交接盘点的30日内向甲方另行支付此超市货款;在甲方办理好文化许可证变更手续后3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开发商租赁保证金76518 元。

  1,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四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向甲方支付定金16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

  2,办理交接当日支付24万元

  3,办理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当日支付32万元;

  4,办理文化许可证过户手续当日支付24万元;(扣除乙方支付订金16万,实际应支付8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以现金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甲方的收款账号为:

  第四条 资产交接

  1,双方约定在20xx年8月1日进行办理资产交接,按照双方已确认的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完毕合同即时生效。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已经对甲方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所有的资产、负债、商誉等均依照现状为准。

  第五条 债权债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六条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公司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公司转让合同 篇5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为了 (以下简称公司)更好的发展业务,甲方同意将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所有权过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将 的所有权过渡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该公司。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该公司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甲方转让之前没有以该公司的名义或股权等其他资产设置任何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公司所有权变更之后,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将公司目前的所有债务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隐瞒债务,乙方可免遭任何债务人的追索,而且甲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尽快完成公司法人的各项变更手续。

  4、 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在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解决,于乙方无关;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于甲方无关。

  5、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公司所有权的变更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中国移动的打理业务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中国移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代理业务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代理业务。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 日在 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资额, 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关于公司转让合同汇编7篇】相关文章:

1.关于公司转让合同汇编10篇

2.关于公司转让合同汇编十篇

3.公司转让合同汇编8篇

4.公司转让合同汇编九篇

5.公司转让合同汇编六篇

6.关于公司转让合同范文汇编10篇

7.关于公司转让合同范文汇编9篇

8.公司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