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1-06-14 13:48:0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合同集合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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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

  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其在南昌市小区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和具体位置:x)。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x)。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约时一次性付清购买费用。

  四、甲方有义务结清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六、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业管理公司一份备案,效力等同。

  七、本协议涂改无效。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原购车位合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年x月xx年x月x日

转让合同 篇4

  甲 方(卖方):

  乙 方(买方):

  甲方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2、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乙方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转让日期为:

  7、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 乙方身份证 _,联系电话 。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7幢3单元503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户:120xx287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钱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大连市图书城号的店铺(原名为:明天书店)所有权、经营权及该店附属的所有商品设备(店内及库存的图书杂志、电脑及商品管理软件、运输车辆等)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甲方已与大连市图书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季度交付一次,20xx年四季度租金已由甲方按约定日期交至大连市图书城。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大连市图书城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但接手日前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该店和库房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许诺20xx年12月31日前将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所有经营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图书批发许可证、各项资质证明等)的法人代表或所有人姓名更名为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分两次付清,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费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 元(人民币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签约后三个月内,甲方将协助乙方管理经营店铺,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将于xx年x月x日正式接手该店。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所持全部股权,即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元人民币(大写),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的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甲方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甲方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其承担;

  7、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 变更登记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公司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7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延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______签订。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8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

  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权

  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销的债权;在存在抵销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抵销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销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销。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销通知,抵销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销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与限制;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同义务的转让,只要依法进行,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在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原债务人的义务。主债的全部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发生变更,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一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成为新债务人,而第三人仅就其与债务人签订了转让债务的协议部分承担合同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的继承权、抚养权、著作权等不能随原债务人转移义务而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的抗辩是基于原债务人所享的对债权的抗辩而存在,如果原债务人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就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原租有位于 街(路) 号(或店铺名)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门面产权所有者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门面产权所有者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产权所有者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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