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转让合同

时间:2021-08-18 23:37:5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5篇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xx)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xx年7月 22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金总额为___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6、土地面积: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14、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 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____省____市汶____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金总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5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XX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____市、天津XX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XX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6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7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9

  出卖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村民委员会: (简称:丙方)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 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 元(大写: 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2

  出让方(甲方):___

  受让方(乙方):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因办理《X国用(20xx)第0XXX号》、《X国用(20xx)第0XXXX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xx)第0XXX号》、《格国用(20xx)第0XXX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X国用(20xx)第0XXXX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XXX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XXXX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签字)(签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3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 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5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 B202-31 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

  单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 80 %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柒 仟 贰 佰 捌 拾 柒 万 贰 仟 捌佰 柒 拾 陆 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 80 %权益,甲方保留 20 %的权益。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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