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合同

时间:2021-10-03 17:43:5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转让合同集锦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转让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转让合同集锦5篇

公司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1、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自愿将思南县赵家花园何代明汇通快递部(注册号:000000000000000)转让给乙方。

  2、转让日期:20xx年2月5日,此日期之前甲方所经营的所有快件如有问题及债务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现滞留的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如转让日期过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请教,甲方应及时解答。乙方付甲方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如以后乙方由于某些原因转让或更改户名时,甲方(原公司法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手续。

  4、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任何个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公司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经甲、乙双方商定,且双方已获得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真实有效。甲方拟转让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该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东拥有全额100%的股份,该股权所衍生的权益包含:法人名称及位于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号111.44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号)两条造纸流水线设施设备及地上附着物、厂房、办公楼、水电暖、园林树木(含)等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详见资产清单)。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权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转让范围

  1、甲方拟转让100%的股份,分别为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转让给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权益有:土地(院内约70亩,院外约40亩),该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3、该地块上所有建筑物(车间面积约平方米,办公楼 层面积约 平方米、 等);构筑物: 千瓦供电电路路网设备;上下水管网设施及设备;集中供热设备;树木植被。

  4、全部设施、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详见清单)

  二、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大写: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债务:即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人民币万元,衡水商业银行贷款 万元,商业银行利息借款 万元乙方直接对银行支付,剩余款额 万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债权人直接支付(由债权人出具意见书)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协助)与商业银行达成协议:

  (1)增加乙方贷款万元,用于偿还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此笔贷款用111.44亩土地抵押办理。

  (2)商业银行向市政府报请该土地变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负责解决甲方的全部负债,除转入乙方万元以外的负债单位。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解除该公司对其它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所有担保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商业银行事宜。

  5、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40亩地遗留问题。

  6、合同签定后万元。

  四、付款方式:

  1、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东会股东签名作出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书及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后,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万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将甲方股份全部转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并同时按乙方的要求并配合乙方实施工商行政变更,将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

  3、工商行政变更手续完毕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笔转让费

  4、在本合同生效后合作社支付贷款人民币 万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继续持有、使用、偿还该笔贷款书面文书,以免除甲方的该笔债务责任。

  五、在办理股份转让所有手续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该地块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债权债务的交割日为本合同生效后第日,甲乙双方以完成的财务交接清单以交割日为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债务甲方负责处置完毕,不能因处置方式不当,给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诉讼等后果,交割日之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归乙方承受。财务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甲方未如实向乙方提供债务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愿加倍赔偿乙方。

  2、甲方院外约40亩土地,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用计约 万元,为实现乙方使用该宗土地的目的,该土地相关手续办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原欠费用由甲方负担(由债权人认可)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原欠费用从合同剩余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银行借款除乙方承担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万元,商业银行银行万元以外的,在财产清单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采取合法方式处置完毕。

  4、乙方依据该合同对甲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转让价款万元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万元后,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双倍损失 万元。

  八、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做变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协议股份(含土地、厂房等衍生之权益等)

  2、乙方不能足额支付转让款,致使本协议签订之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在向违约方合理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违约方。

  九、其它:

  1、甲方应按照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其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毕并交由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与月日签订的本合同生效。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友好合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由衡水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货运站(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伙合资经 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划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由甲方合伙合资经营远大货运站,所有财产折价为贰拾壹万元正(210000元),占股权100%,现甲方愿意将其合营公司的股权 %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划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在签订本协议书前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有利益、纠纷由甲方负全责。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划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划定承担责任。2、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前提: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 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4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受让方(下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的___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100%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股权结构

  1-1公司原是由甲方___、___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万元。经营范围:演艺策划、赛事组织、

  第二条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

  为人民币___万元整。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___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___万元到甲方的指定账户直至付清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资产交接

  5-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___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3。

  5-3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并出面为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行政性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

  6-1甲、乙双方在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资产作为本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范围。

  6-2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均未设臵抵押、担保;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七条债权债务及职工安臵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7-2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臵,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____%。

  10-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仍未付清其当期应付款项,乙方在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须将其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再次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不足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10-4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让股权、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5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体移交公司资产,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6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7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格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10-8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2-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在乙方正式接管公司前,甲方应报请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复工及周边村民关系等问题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使公司在乙方正式接管后能恢复生产。

  12-3本合同在 之日起正式生效。

  12-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公司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

  2、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表;

  3、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4、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5、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临时恢复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本合同签订前有关宏澧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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