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1-03-06 13:59:34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9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XX

  负责人:XX

  营业地址:XX

  邮政编码:XX

  经办人:XX

  联系电话:XX

  传 真:XX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XX

  营业地址:XX

  邮政编码:XX

  经办人:XX

  联系电话:XX

  传 真:XX

  甲方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XX(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XX

  帐号:XX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XX

  开户行:XX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XX"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18842

  设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二手设备1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10。00大写壹拾壹万圆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买设备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相关有效证件。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吊车费、装车费、车辆运输费用。

  4、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5、如合格证、购买设备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是属甲方于所有。

  6、如该设备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7、甲方若购买设备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8、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9、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将一次性付清设备款,该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10、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2)如该设备属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日期:

  乙 方(签名): 日期:

  村委见证人(村委盖章):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世茂香槟湖小区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见附件)。

  四、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转让费共计:(大写:),其中包括(10个月房租)以及所有设备、耗材、装饰、装潢等各项共计:(大写:)。乙方在年月日前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等所有事项手续交接完之后再支付余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5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____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____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云____________ , 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____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____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____ 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____ 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电话: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

  乙方提供的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主要载明内容:

  企业名称: ;登记机关 ;企业住所: ;投资人: ;投资额 (万元);投资比例: ;投资人: ,投资额 (万元);投资比例: ;企业类型: 。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原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采矿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转让采矿权属 所有,该矿权无权属争议。

  第三条 转让采矿权位于 ,矿区范围坐标为:

  第四条 依据甲方提供的 公司 年 月编写的《 》资料显示:截至 年 月。该矿山在其矿界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为 万立方米。

  第二章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 甲方于 年 月将 采矿权以 方式在 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协议转让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第七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完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后,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采矿许可证等规定的全部资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采矿权转让后,甲方尚未履行的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用地手续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等法定义务由乙方继续履行。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将给乙方10万元的赔偿;若乙方违约,将给甲方10万元的赔偿。

  第四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将按有关文件精神,在相关媒体和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有异议的,中止交易,待异议消除后,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 份,乙方到 变更采矿权人时提交 份。

  甲方:(公 章) 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 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鉴证机构: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将高薪北区即双吉九站路两侧,杨树卖给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认可具体协商如下:

  1、按照甲方实际指认林带地点为准,双方确认后并做有标记。

  2、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所指认林带总作价54万元(约5500棵左右)乙方先向甲方交( )树木采伐接近三分之一时,将余额( )一次性交齐。

  3、甲方负责办理采伐手续,手续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如有不合法行为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刑事责任。

  4、甲方配合乙方采伐作业,采伐期间如有各项争议由甲方出面调节,产生任何费用均有甲方负责。包括耽误乙方采伐误工等。

  5、采伐期间甲方保证乙方道路畅通如有树倒地里及砸路边小树、阻拦车辆等,都有甲方协商处理。

  6、采伐作业运输都由乙方负责,出现一切伤亡事故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各付地方违约金5万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

  发动机号(后六位) 车架号码(后六位)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 (大写)元。余下钱款在 年 月 日车辆过户后付清。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自签字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自乙方验车无误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以定金的双倍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八:过户费用由 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9篇】相关文章:

1.【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8篇

2.【精华】转让合同集合9篇

3.【精华】转让合同集合10篇

4.【精华】转让合同集合8篇

5.【精华】转让合同集合五篇

6.【精华】转让合同集合八篇

7.【精华】转让合同集合六篇

8.【精华】转让合同集合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