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7-03 07:41:2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转让合同集锦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转让合同集锦9篇

转让合同 篇1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12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xx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20xx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转让、转向时止。

  第五条 出资额、期限

  1.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8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可报销费用。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红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红利,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等报酬费用;2.合伙所欠税款;3.合伙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违反达两次以上,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冲公。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4

  卖 方:

  买 方: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 ,面积 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 ,资料编码 。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潍坊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潍坊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

  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 买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卖方(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盖章):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房权证(_____)字第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

  a、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元。

  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1)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2)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3)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4)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5)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6)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7)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______。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____

  身份证号:____

  受让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房东(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对产权的声明

  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市区路号的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宾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客房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付款方式

  转让费分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双方在宾馆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元(¥:____元)(作为定金)。

  2、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旅馆房东正式见面交接,并确认从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元(¥:____元)。

  3、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元(¥:____元)。

  4、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

  三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所有相关证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使用,租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收入归乙所有,与甲方无关。并由甲方给乙方出具全权委托书,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交元作为证件保证金,以保证证件不丢失和乙方在此期间的合法经营。(上述所有证件需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证件保证金在乙方转让经营后,在归还证件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年月日之前完成XX宾馆的所有移交工作。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宾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乙方自付,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能在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日内代乙方办理完宾馆相关工商税务及特种行业登记等手续,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定金且承担乙在经营宾馆期间的所有支出,再次期间宾馆的所有经济收入归乙所有。如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则定金不予退还,所有经济收入归甲所有,且无权要求返回之前经营宾馆的所有费用支出。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十一、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十二、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宾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三、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宾馆,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转让。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决定把自己的联盟村砂石厂全部的股权永久地转让给乙方,其协议条件如下,希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决定把自己的联盟村砂石厂全部的'股权永久地转让给乙方,转让时间于20xx年10月15日。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陆万元整(小写: 60000元)。

  3、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 转让后,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和所有权,乙方有权出让或变卖甲方无权干涉,从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在场人 一份。

  6、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对位于 的房屋进行租赁转让,现乙方有承租的意愿,故双方达成如下定金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转让,若因甲方无权进行租赁转让而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的,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2、双方对转让费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转让费定金人民币: 。

  4、乙方若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则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期限不得低于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月,房租递增比例为 ,若不能达成该条件,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5、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后,不得再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6、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日内,甲方应积极联系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进行合同商讨,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递增比例均以本合同第4点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7、乙方缴纳定金后若不愿意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则甲方有权

  不退还定金。

  8、 若因乙方与产权人对合同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该转让行为的无法实现时,则甲方必须在一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委托的则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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