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时间:2021-06-19 15:04:29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租房合同模板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租房合同模板6篇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北京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 向甲方缴纳租金,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应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否则须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房屋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押金甲方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供暖费等由甲方负责交纳。

  六、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附属设施维修的责任,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

  八、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九、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如遇该房屋拆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在交付该租赁房屋时备全相关家具、家电,包括:双人床一张、冰箱、电热水器、燃气灶等,且保证都能正常使用。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样式二: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2.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租赁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 ,将家中平方米的铺面租给乙方元每年,租期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甲方除提供租赁门面给乙方使用外,其余一概不管,乙方如对所租赁的门面需进行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处理。

  三、乙方不准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甲方现场踏勘后经双方增补书面协议后,乙方才能进行改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实行“三包”,包防火、包防盗、包卫生,如出现管理不善,而引起的后果,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包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及租赁场所的安全)负全权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5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XX年5月2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中 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

  一、 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帐户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

  二、 乙方明确: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范本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6

  问:我和中介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是6月1日一直租到明年4月1日一共十个月,我交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交了压一付三的房租。但是我没到6月1日,并且没拿到钥匙呢(当时中介说上一任租客还没还钥匙要等几天),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租了,请问需要交纳违约金么?租赁合同里没有提到这种情况。如果交违约金的话,中介费可以退么?压一付三的压一是不是也不能退了?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中介会不会说我耽误房东租房子了为由,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如何计算?没到起租日,因该是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更何况我都没进那屋子,也不可能住坏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和中介协商退全款啊,我知道中介费不退。中介费我没想退,我知道退不了。押金租金我想全退,但是我怕中介管我要违约金,按您说的,我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吧?

  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缴纳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还,但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承租的,中介费一般不退。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没有关系,无论是否到起租日,也无论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后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这只是理论知识而已,我估计中介不会和你谈这些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为限,没有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只能要求直接经济损失,你说的是可预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费退不了是肯定的了,你现在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不需要缴纳,对方不退你去起诉吧。

  延伸阅读: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决定的,同时《合同法》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 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力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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