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28 23:41:5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写字楼租赁合同4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写字楼租赁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写字楼租赁合同4篇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区 街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 市 区 街 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写字楼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 坐落 市 区 街 号的 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 层 型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 年。甲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合同范本《写字楼物业租赁合同范本》。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护该物业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 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交还该物业

  1.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z#号办公用房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北省xxx路(以下简称该房屋)投资广场八、九整层(南向、北向),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37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间,房屋类型为写字楼,结构为框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平合同附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出租许可证

  (3)房屋安全验收证明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并保证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所需有效手续、证明。

  3、合同所租范围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加条款及附件中加以说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加条款及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所租用房屋的验收依据,交还时需要保留的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时,必须同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所有装修行为必须得到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作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费赠送装修期,自贰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装修期后开始计算。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公司招牌广告位(除租赁费,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面积:6-9米×4米)。

  四、租赁、支付方式和期限:

  1、经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伍万元;第三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捌万元;第四年及第五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万元。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每半年为期限,于每半年末交清下半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2、租金不含乙方租赁区内的电费(动力与照明用电)、自来水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用及物业管理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

  3、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甲方所指定的物业公司为租赁区提供中央空调,公共区域内的水、电、清洁卫生、电梯费、保安等服务所产生之费用。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义务需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及物管费,即人民币41667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十五日内归还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主要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当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自行装修的一切设施及除房屋主体结构、供水供电主干管路、中央空调系统(不含末端设施)等以外的其它设施。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期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为保证该房屋及其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将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按时返还该房屋。返还房屋时乙方必须退还本合同附件所列属甲方的设备设施。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将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纳则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与乙方的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不需付任何责任。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相应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将不予退还预付保证金,若预付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1、凡因本合同收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向法律规定由管辖的人民法院或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写字间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影响该写字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48小时,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或乙方提出后的15天内,乙方或甲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或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它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七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2、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并将出租层交与承租人后次日生效,生效后的十五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条款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份,以及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1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第五条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7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05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7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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