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04 20:42:4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八篇

租赁合同 篇1

  张××(以下简称甲方)

  李××(以下简称乙方)

  今为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地的老宅,经赵××介绍,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契约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此老宅共有房屋九间,由甲方租与乙方居住,为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言明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分上下半年付清。每年元旦付上半年6个月的房租× ×元,7月1日付下半年6个月房租共× ×元,并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期付清应付房租,甲方也不得在约定租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所租房屋的要求。

  二、甲方原来放在此屋中的八仙桌壹只、五斗橱壹只、条几壹只,可借给乙方使用,并于租期期满时与房屋同时归还给甲方。乙方应负责保护上列家具、设备以及门窗、墙壁,如有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按月付清,街道内按户征收的公共卫生费也需乙方按月交纳。

  四、老宅庭院中的三棵果树系甲方前人所种,乙方居住期间不得人为毁坏,如有人为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按原状老宅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继续租赁;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须如期交还房屋,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曰期。

  六、此老宅只能由乙方及家人居家使用,不得用来当傲厂房、生产车间等,并不得转租他人居住或做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

  七、本契约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纸,效力相同。

  张××(签名盖章)

  李××(签名盖章)

  赵××(签名盖章)

  公元×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租赁物:

  型号:

  机身串号:

  价值: 元

  大写:

  租赁附件:

  附件价值:原装电池 元,国产电池 元,充电器 元,USB线 元,AV线 元,手绳 元,相机包 元

  总押金:

  大写:

  租金:

  日租机 元/天

  租赁物交付时间 :

  租赁物预归还时间 :

  租赁期限:从租赁物交付之时起到租赁物归还之时止 现有损伤描述: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甲方开机实地实物验收并核实损伤状况。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对租赁物已验收。

  二、本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他人。中途退租或还租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变租赁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享有所选择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设备时,承租人须带上租赁合同与押金收据到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实际租金然后退还押金。

  四、实际租金等于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五、租赁物损伤或丢失,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租赁物外观有划、擦、磕碰(未破裂并且能正常使用),须按价值的5%~10%赔偿;有较严重擦花、进少量水或沙,按价值的10%~30%支付赔偿金(能正常使用)(原本就有的划、擦、磕碰痕迹须做标记,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破裂,或者新的损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或导致使用品质下降,则按价值的100%赔偿。承租物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将租赁物丢失,按价值的100%赔偿;只丢失配件,按上述价赔偿。

  六、甲方义务:

  1、承租人归还租赁物时,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2、告知租赁物的相关情况:对租赁物已有的划、擦、磕碰痕迹作标记。

  3、提供最基本的标的物使用常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 年 月 日 签约: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清单:

  MAP175型沥青拌合站壹套,沥青站所需发电机两台(500千瓦发电机壹台,120千瓦发电机壹台,摊铺机两台,宝马双钢轮压路机壹台,26T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 600型水稳搅拌站壹套,水稳站所用400千瓦发电机壹台)。

  二、租赁设备工作地点:

  三、租赁设备

  时间:20xx年

  四、租用设备单价及计算:

  1、沥青混合料拌和生产,按单价25元/吨计费,生产量按实际生产计算,甲方不承担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所用的燃油费用、拌和站燃煤及锅炉加热的锅炉燃煤费用、上料费用及辅助民工费,甲方只提供沥青拌合站壹套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摊铺机(ABG423)2台,双钢轮宝马压路机壹台,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摊铺机每台15万元/月,双钢轮宝马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胶轮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

  3、水稳拌合站混合料拌合生产按4元/t计算。

  五、计量方式:

  1、沥青面层混合料由甲方拌和生产,按拌和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数据计量,每天由乙方指定人员在加工清单上签字。

  3、甲方按乙方施工要求组织生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台班计量时间:甲方拌合站按生产量计算;甲方在移动设备进入乙方工地前乙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可移动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 对甲方设备进场进行确认。摊铺机(ABG423)、双钢轮宝马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徐工)按月计量台班。(包括工作时间、停留时间,不足月按天计量)。

  六、设备调遣:

  乙方所需用的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在施工期中,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80%。以此类推,待工程完工时,进行总结算。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手(按设备类型配备人员),以便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并按照乙方进度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应服从乙方工地领导 的工作安排,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确保沥青混合料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确保路面摊铺碾压亦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3、甲方确保设备完好率98%,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5、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乙方:

  1、乙方有权指挥甲方设备工作,并给甲方设备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乙方负责甲方可移动设备的工地加油和加水工作,并承担机械燃油和水的费用,机械燃油必须是石油公司的正品燃油,劣质燃油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3、乙方提供配合拌合站及摊铺机工作的辅助工人,并承担其费用。甲方人员进场后乙方应提供生产的交通工具及费用。

  5、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食宿和生活用水,并承担其费用,并在甲方拆装摊铺机过程中,提供服务,甲方生活用品、床、铺等自带。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各项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应计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明确责任次日起10日内偿付。

  十、甲、乙双方如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租赁期在租金及工程款支付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代理人:

  年 月日 代理人:乙方(签章)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_______吨叉车_______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_____小时计算)为_____元/天。超出限额,不足_____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_____小时,而小于_____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有效证件印章(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租赁合同 篇5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6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的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投资购买的位于xx路18号xx 负1 层计1285㎡商场,用途:商业服务(商铺),结构:混合,层高:6.2M。

  第二条 商场租赁期限:

  1、起算日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终止日期:从起算日期计算至五年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xx年1月1日,乙方可提前进场装修并完成商场经营的一切事宜。在此期间,除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20xx年1月1日起,,租金为每月70元/㎡。后期租金按每年5%递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10日前。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无本物业产权的任何纠纷;如因该物业未清事项影响乙方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使用事项。如因甲方干预或设置障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物业管理、维修和养护

  1、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设计要求。

  2、房屋管理期内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负责。

  3、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税费

  合同签订时,相关税法规定甲方承担的税收为:租赁业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5.6%,房产税12%。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将物业进行销售,需在销售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及受让方应将交易合同副本在处置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乙方建档登记,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对物业的处置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有效。如因甲方处置物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二十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在叁个月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60%计算支付违约金;叁个月至陆个月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计算支付违约金。连续超过陆个月,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二十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信守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份条款不能继续时,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且该仲裁为一局终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扩大私营经济,发展种植业主要以发展经济苗木及 绿化苗木,经与甲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责任田租赁一部分给乙方, 现就双方协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租给乙方的责任田范围及面积。

  甲方愿将下土因 组下 南岸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发展苗木,面积约三亩左右。

  二、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对现责任田的现状作任何大规模的改

  变。即基本保持现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期间种植经营的项 目,如田内苗木顶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范围内出现 的责任问题概由甲方进行调解。 三、租用期限:乙方租用甲方责任田拾年(即农历从 20xx年 元月6 日起至20xx 年元底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订。

  四、租用费用:凡是租用期内即拾年时间,甲方不得因任何理 由提高租用费,乙方以每年即12月计租用费陆佰伍拾元整付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每年付清一次租费,时间在每年农历 9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如期付租费,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七、拾年后,乙方交付甲方耕地时,应恢复原状后交付甲方。

  八、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 执壹份,村委会存档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租赁时间: 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 __日止。

  二、 租金: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元;

  (2)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押金____元;

  (3) ___年___月__ __日结算付清租金。

  四、 乙方查看确认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通道及会议室设施、设备符合乙方要求。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按租赁时间开放会议室;

  (2) 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2) 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3) 乙方及参会人员不得损坏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及参会人员人身损害,由乙方及参会人员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国政广东分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会议室内起哄闹事;

  (6) 乙方不得利用会议室做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政广东分校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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