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08 20:37:3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设备租赁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设备租赁合同四篇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设备租赁的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承租乙方相关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2、租赁期限为

  3、租金为 。租金支付方式 。

  4、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时间为 。

  5、甲方只负责支付租金,设备产生的相关燃油费、相关人员工资、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等其他费用全部都有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日期准时将设备、人员进场,保证甲方顺利施工。如乙方提供的设备或人员不具备开工条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果因此影响了甲方的正常施工,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并且保证,已经为进场的设备及人员办理了相关保险,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设备及人员自身或给他人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派人员修理,如果不能立即修好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他合格设备,保证甲方的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保证工作时间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人员,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派人员听从甲方的指派,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认真完成工作。因乙方所派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派,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果甲方租赁的设备在进场前及进场的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且乙方保证及时调遣其他适格设备准时进场,不影响甲方的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保证在设备人员进场前已经对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修;对人员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能培训。如果乙方的人员和设备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中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其它补充条款:

  甲方:天津市润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人: 签定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地址:

  日期: 日期:

  Email:

  传真: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赁WBC500拌合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概况

  (1)名称:二灰碎石拌合设备

  (2)型号:华山WBS500

  (3)数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项目及特点

  (1)使用的项目名称:延安市沿黄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点:延安市延长县南河沟乡前滩村

  3、设备所有权

  (1)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

  4、租赁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为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于甲方办理退场手续。

  本次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设备运输及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场的一切费用,租赁期两个月及两月以上,甲方承担设备退场的一切费用,不足两个月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7、冬季停工期间设备不产生租赁费用,但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设备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一名操作熟练的机手。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设备及发电机组。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润滑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4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金

  (6)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管理

  (7)乙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并保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上下班交接时间。

  (8)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进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甲方人员不服从监督、管理时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有权利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

  9、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1)运输中的安全由运输负责

  (2)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和人员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由乙方督责设备的看管及保护

  (5)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9、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于甲方协商好,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决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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