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14 23:17:0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租租赁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租租赁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租租赁合同范文汇总6篇

房租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

  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

  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

  租赁期限

  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00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租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承租方:

  合 同 书

  活动板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产品安装地点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个月,出租方自 年月 日将活动板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四条、结算方式租金数额

  1、租赁期为 个月租金单价为元/m2。租赁期满如承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继续租用,则从第个月起租金单价为每月 元/m2。 2、租赁金额按月计,超过5天按每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付其租赁的活动板房总价值________%的押金,计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应于工程完工后当天向出租方交付租金总额的%,

  计:¥ 元。(大写):。 2. 其他:3、如承租方要求续租,则应在合同租赁期满前十天通知出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续租补充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各持 份。

  出租方全称:(盖章) 承租方全称: (盖章)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 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为 ____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 ,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 ,电表底数度数 、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重庆蔡家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雅致”品牌“拆装式活动房屋”(以下简称“活动房”)。

  2、活动房的规格、面积、金额: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

  4、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出租方自 20 年 4 月 27 日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活动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 年 4 月 26 日收回。约定租期为 12 个月,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租期的,按约定租期计算

  2、续租期间租金单价按月计算,超过5天按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租金计算。

  第五条 活动房押金

  1、本合同活动房总面积为 415.35 平方米(以实际验收为准)。

  2、本合同活动房的价值为每平方米 320.00 元,总价值合计(RMB): 132912.00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

  3、活动房押金按活动房总价值 /%的比例收取,计(RMB):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4、出租方以加盖出租方财务章专用的收据作为收取押金的唯一凭证。租赁期满,双方现场办理定损手续,在活动房拆回出租方仓库后,承租方凭定损单、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叁 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预付款,计: 35000.00 元,同时支付活动房押金,预付款及押金合计: 40000.00 元。

  2、活动房钢构件进场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计:元。

  3、承租方付款后,应要求出租方收款人员提供加盖出租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收款人”栏应准确填写出租方全称“ 成都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约定:

  第七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 20xx年 4 月 23 日,工期为 4个工作日。

  2、出租方进场日期2天前,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及押金,并提供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活动房基础,否则由此造成的进场时间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出租方。

  3、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4、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承租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承租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承租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承租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九条 验收及交付

  1、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如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验收通知后,3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承租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3、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条 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

  2、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现行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安全检查标准,并提供《活动房使用说明书》。

  3、租赁期内,属出租方活动房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整改的由出租方负全责,出租方提供无偿拆除、整改和保修服务(门锁保修一个月)。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在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支付款项。

  2、承租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3、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距安装现场50米以内的用水、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4、进场当天,承租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和指导安装工作。

  5、承租方在租期满后,应妥善保管活动房的门锁钥匙,退租时钥匙缺失则视同门锁损坏。

  6、承租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出租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应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误工费、运输费、设计费)及工期延误责任。

  7、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材料、施工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使用的安全。

  8、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活动房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活动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所租活动房进行装修,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对因装修造成活动房构件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活动房租赁定损单》进行赔付。租赁期满后装修清理

  甲方:

  乙方:

房租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一年,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房租为一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甲方房租现金柒千元整,支付房租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之前。

  2、乙方转租本合同约定的库房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三、库房及住房租赁用途

  1、乙方承租库房用于摩托车配件存放,不得从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库房,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3、在租赁期间,库房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5、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装修、改建。

  6、因为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有任何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

  7、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库房,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8、甲方需出售本库房时,需另以同等面积大小的库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对乙方提供任何补偿。

  五、管辖权

  1、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法院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为合同签订地大方县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不锈钢市场沿街楼,壹楼间贰楼间,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作为营业房使用,双方应遵守下列协议:

  一、乙方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止 年 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租金元,甲乙双方应提前两个月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的房租,房租三年内没有特殊情况不变。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及水、电、暖由乙方负担。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出租、转租,不得进行结构改造,爱护房内所有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赁合同未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或退房,如遇特殊情况需收回房屋或退房,甲乙双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双方,方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多收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

  六、租房期间的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在不损坏建筑主体的情况下进行,租期结束后所有装饰不准拆迁,若拆迁须恢复原建筑面貌,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广告位置:广告应不高于上层窗沿。

  八、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使用,使用期间电器、门窗等做好维护,维修费自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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