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22 16:46:4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七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于20xx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其承租首层81#商铺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终止该租赁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须在20xx年10月31日搬离完毕。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做好商铺的工程恢复工作。工程恢复项目,由乙方负责恢复,甲方负责验收;除乙方自装的空调等相关设备外,保留原有装饰、照明设施、照明线路;商铺清空后需打扫干净及保持正常使用的现状。

  二、乙方承诺于20xx年10月31日可搬离,如乙方逾期未搬离的,甲方可自行打开租赁物的门锁,进入收楼。其逾期未搬离物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收入不足抵付处置费用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留用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由甲方自行或聘请他人清理,乙方须承担清理该杂物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声明和保证逾期未撤离而抛弃的设施物品不含、也不涉及任何他人设施、物品或权益。如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在20xx年11月5日前结清商铺产生的水电费。

  五、乙方搬离后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确保乙方履行完成租赁合同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和应尽义务。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坐落:区路(街)号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或其他产权证明:)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间数间,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间□)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3、如需买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房屋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7

  、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天内,甲方双方按以下约定条件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分之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4、拖欠租金连续天或累计天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担;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担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租赁合同经租赁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他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

  金额可以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条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日期:年月日

  登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

  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小区;门牌号为 。

  2、 该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合计 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元);并同时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整(¥元);押金在该房屋交回后,甲方清点物品(物品清单见附件)无损、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缴清后退还。提前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不计算利息。

  3、 租金每个月一交,每次交纳租金,乙方必须提前 日支付给甲方。

  4、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缴清合同生效前水电费,并共同核对水表电表数据(水电表读数详见附件物品清单)。

  5、 支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以上费用均不包含税金,如乙方需要发票,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住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在租住期间,要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主动办理暂住证,临时户口等政府规定的租住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3、 不得在该房屋内接纳传销等一切非法人员;

  4、 注意搞好邻里关系,不得在楼道扔垃圾及噪声扰邻;

  5、 注意使用水、电、气等的安全,使用不善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 未经允许,不得在任何墙面砸钢钉、膨胀螺栓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个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2、 乙方如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退租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 依附于该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燃气费;(3)电话、网络费;(4)有线电视费;(5)物业费;(6)供暖费。

  2、 甲方现已缴纳物业费至年月份,年月份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会同第一笔租金、押金一并支付给甲方。

  3、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前,无论乙方是否续租,均要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赁,且甲方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该房屋退还给甲方。逾期交房,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每日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一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故意损坏该房屋,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 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

  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6、 影响邻里关系造成多次投诉的。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 如甲方出售该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如因国家建设、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4、 因上述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每日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一个月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可收回该房屋,并有权任意处置乙方遗留在该房屋中的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指纹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但须经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指纹后,方能生效。

  附件: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装修标准:

  电 表 数:

  水 表 数:

  燃气表数: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 房屋,建筑面积 ,(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起至 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 %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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