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11 08:13:1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租赁合同范文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租赁合同范文8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场地

  出租区域位于酒店3f,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场地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_____年__月__日(以酒店实际营业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为期___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房屋租金第一年____万元,即每月________万元.租金费用每年递增______,即第二年房租金________万元,第三年房屋租金_________万元。乙方需在每月_______日前预付下月的租金,如逾期则每天按日租金的2%收取滞纳金,如拖欠一个月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场地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所涉及的相关税金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押金的收取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整经营风险押金,风险押金在合同终止、费用全部结清后归还,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因逾期支付的滞纳金,甲方均可以在押金中扣除。如损失超过押金的,乙方还应该支付超出部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经营____________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万元整。

  2、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经营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一次性交给乙方验收后,在日常经营中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间内的正常供水、供电和空调。

  3、为保证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与酒店星级标准的一致性,经营所需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作服等原则上乙方需向酒店仓库统一领用。如乙方自行购买,则需得到酒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在对客服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包括客人投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扣罚款。

  4、甲方仅提供场地,营业执照及相关执照由乙方自行解决,发票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期间,乙方拥有场地的经营使用权和管理权。首次装修由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后进行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装修布局。如要装修改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装修费由乙方承担。涉及电器方面维修由甲方提供维修人员,材料费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经营区域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为员工交纳规定的劳动保险费和福利费用等,发生劳动纠纷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发现,并给甲方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须保证所有物品、财产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乙方应自觉接受消防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三),若乙方违反规定,因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财产完整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短缺按质论价进行赔偿。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甲方不得阻挠。搬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一周以内,如乙方逾期不搬,视为租赁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宾客需求发行的各类消费券允许在乙方场所消费,对集团和酒店推出的各类折扣、挂财卡,必须配合受理。如甲方有团队或会务组预定各类商品,则乙方必须配合酒店销售部做好服务,各类商品销售价格由销售部与乙方协商确定。

  7、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接受酒店质检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奖罚(质检细则详见附件四)

  8、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外进行宣传或做广告,需经酒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经营与酒店相同的商品,经批准经营的部分商品,售价不得低于酒店营业场点的定价。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自行经营,不得转让。

  第七条:营业费用与结算

  1、乙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用、工作餐费(工作餐可以在甲方员工餐厅用餐,费用按月根据员工用餐标准另加40%搭伙费统一结算)、住宿费,员工上岗体检、暂住证、培训费、以及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所属员工交纳相关费用。

  2、承租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内部维修人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每月的电话费用按实结算,水费、普通照明费由乙方承担,空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4、凡酒店内领用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按财务核算价格(成本价加收5%的采购、仓管手续费)和实际领用量统一结算。

  5、营业额中各类信用卡的结算,根绝扣除信用结算手续费后,作为乙方营业额收入入账。其中国内信用卡结算收取2.20%的手续费,国外信用卡结算收取4.00%的手续费。银行信用卡手续费如有调整,根据新规定执行。手续费由甲方代收、代缴。营业额中的酒店允许挂账的各类内部挂张卡、酒店合同挂账消费由甲方代收。

  6、每月5日甲方财务部与乙方结算本月发生的各类代收、代付款项,代收款项可以抵扣乙方应缴的租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本个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以违约论处,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提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但是当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__________时,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第十条:免责条款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租赁方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出租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愿意继续延长租赁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二份,递交开元国际酒店管理公司财务部、开元旅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附件一:租赁经营场地平面图

  附件二:设备清单

  附件三: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盖章):租赁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不断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就甲方使用的多经 煤场(巴图塔八道)站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煤场位置地点: 货场。货位位置 。

  二、 货位价格:每个货位每年收取货场使用费 万元,20xx年按实际月份计算收费。

  三、 乙方每发运一吨,甲方收取元/吨装车作业管理费。

  四、 租赁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 交款时间: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货位租赁费。作业管理费在每月25日,甲方出具发票后,予以结算。

  六、 乙方在发运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装车延时等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在煤炭的发运过程中,要听从多经公司人员的指挥。乙方在作业、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因装车的需要,乙方靠股道预留18米宽的上煤公用通道。

  九、 乙方租甲方货位,每个货位每月平均完成5千吨(全年6万吨)发运量后,货场使用费免收。完不成量则按合同约定收取货位租赁费。

  十、 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地方政府,神华集团包神铁路发展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让在发运煤炭时,造成此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煤场货位,乙方无条件履行,但货场租赁费按天数退还给乙方。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20xx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快速有

  序发展,保障设施农业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四畦村 区域内突击交付给乙方从事 ,该宗土地的水、电、路等水利、水电及道路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宗地四至如下,界址点坐标具体范围,详见《勘界报告》土地性子:面积: 平方米( 亩)用途: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第三条:土地使用年限为年,从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度土地租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此后,每年租赁金乙方应当在次年月 日 前向甲方缴纳。

  第五条:在合同期内,租赁金若因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同时签订设施农用地补充合同。

  第六条:乙方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 以内。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规划动工建设,圈舍、房屋等生产,生活设施,应与电力、通讯线路、道路、渠道、林地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动工建设前应征得电力、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意见,如乙方擅自建设引起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土地租赁合同期签订后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确因不可抗力需转让、出租、转包的,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需按规定做好排水、排碱等设施,如因此造成周边耕地盐渍化、基础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其他政策等征收土地的,乙方须服从建设项目需要,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续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予批准的,交回土地,地上建筑由乙方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和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 未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的:

  2、 在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

  3、 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转包的:若乙方违反上例项目之一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另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可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 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3、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

  赁期满后,如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合同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不含水、电、取暖费)______万元,租金首期付款为两年租金加一年租金作为押金的方式。即租赁两年满后付第三年租金以此类推。合同鉴定后,一星期内支付定金____万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电水计量设施。交接后的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以及士地使用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格,如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甲方应确保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并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该书面同意将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应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如甲方有配偶,应当确保已取得其配偶关于同意出租该加油站的书面同意函,并将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享受土地合法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予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8、对属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优先承包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合资合作等优先权力。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加油站土地办理成商业出让用地,加油站具备出让条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加油站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要求拆迁,乙方对甲方拆迁后的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租赁权、购买权。

  9、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如不符合规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时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加油站房屋及建筑物、罩棚、油罐等主要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投资改造,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租赁期满后归甲

  方所有。如在租赁期内遇到的政府拆迁则投资补偿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应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转教乙方,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乙方的该项权利必须证得甲方的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满期后,按照下列_____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无偿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允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的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题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担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8、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9、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13、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承担。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的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具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包租客房数量为: 间(其中豪华双人房 间,豪华单人房 间);

  三、客房的租金为:豪华双人房 元/间/天

  豪华单人房 元/间/天

  四、乙方包租甲方客房期间,甲方不提供早餐、机场及展馆接送等服务。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服务,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在本协议书上注明。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当日,需支付总包租房价金额的50%作为定金,余款须在 年 月 日全部结清。(交易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中英文本发生差异,以中文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7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桐乡市同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井架租赁合同,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1、因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兴县泗安镇18号地块1#、2#商住楼工程需要,特向甲方租用SSD100型井架一台。

  2、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首付甲方设备押金壹万元。甲方应提供生产的基础图。井架进场后提供使用说明书,井架出厂合格证。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井架基础图要求,对井架安装位置的耐力承受情况进行对照计算,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要严格按图示尺寸、规格配筋和混凝土标号浇筑,以确保井架基础稳定和整机使用安全。设备进退场前,必须确保道路通畅平整,否则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承担支付井架进、退场、安拆调使费(汽车运输费、吊车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6、井架安装后,乙方必须申报湖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7、井架司机由乙方指派,工资由乙方支付,司机须有效持证人员。租用期内乙方要教育司机及工地人员爱护和安全使用井架,

  做到不带病运转、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安全第一,合理使用。

  8、乙方应做好井架租用期内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修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设备自进场起至出场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9、井架停止使用前,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发出书面停止使用的通知,甲方按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结算全款款项,拆除井架,归还甲方。

  10、租用5个月,不满5个月按5个月计算,超出5个月按实际天数计费。租费每月肆千元整(4000元(不含税)。

  1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议不成,依法向长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到租赁款项付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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