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16 13:11:1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租赁合同模板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租赁合同模板6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官路镇吝家村村委会

  承租方(乙方):官路镇吝家村吝东组村民赵小坤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闲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官路镇吝家村,场地约占地15亩,校舍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租赁期1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与乙方无关,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代表应出面调停并且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6.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7. 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其它条款

  1.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

  除合同;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3.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申请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9月1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广安市前锋区恒立.恒顺星城5#楼工程项目工地(项目部)建筑需要,

  一、施工升降机型号、数量、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赁台100米,标高为出

  2、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报停之

  二、施工升降机租金、进出场费

  1、租金计算:施工升降机租金为/台/月,从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调

  2、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台,由乙方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后,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甲乙双方验收检查合格后,由乙方 付给甲方,进出场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升降机装车费;

  B、汽车吊装费用;

  C、运费;

  D、安装、拆卸人工费;

  E、技术工人交通生活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必须提供合格的施工升降机及配套附件;

  B、必须提供规范、合格的技术资料;

  C、自觉接受乙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证件,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D、安装后负责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并必须保证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测合格后,甲方方能交付乙方使用,完善相关手续);

  E、及时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协助乙方填报《建筑起重机使用登记申请表》,有关资料除上报工地安监站外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公章)给乙方备查;

  F、承担施工升降机自身相关检测费用,完善检测资料,易损件更换、维修和

  2、乙方义务

  A、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各种费用(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B、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安、拆所需要的必要场地,提供电源、设备基础预埋螺栓的焊接;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

  C、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安全管理;

  D、提供设备的用电并承担费用,确保电压380V±5V范围内和三相平衡;

  E、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严禁违章操作。

  四、安全管理及责任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施工升降机应保证自身钢结构牢固可靠,各类安全装置达到国家标准,若因为上述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或机械故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操作、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

  1、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做好记录,由现场设备管理员、操作工签字证实。但因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引起的设备故障及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而造成电机损坏由乙方负责。

  2、施工升降机每月应正常保养时间小时,除正常保养时间外,一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超过小时应扣除超出天数的租金(遇停电、下雨等不能施工天气除外)。除此条件外,如乙方因为其它原因停机租金照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未提供施工升降机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B、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升降机,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未按时履行该合同或单方毁约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B、不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报停后 日内必须和甲方结算,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否则租金计算到付款之日止。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选择甲方驻地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纠纷。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完所有费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将所属场地租赁给乙方进行使用,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甲方所属山场, 镇(乡) 村自家山场。

  二、租赁时间及租金:

  甲方山场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总计 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万元,剩余贰万捌仟元五年后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山界,与相邻山场主一起予以确认,如发生山界纠纷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2、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山上树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五、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就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场所、期限:

  1、场所范围:

  2、租赁期限:20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租赁期内本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

  2、本场所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乙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租金。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场所的水费、电费、温泉费、物业费等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场所权属清楚。

  2、乙方保证本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应遵守物业规定,并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乙方不得将本场所转租、分租、抵押、出售或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全部法律、安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和修缮

  1、乙方如对本场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应先报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消防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整改,前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所有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对本场所进行修缮,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得破坏结构或留下安全隐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押金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应按月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内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各项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强行留置并单方处理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和物品,不足抵租金、费用等损失部分,甲方有权追索,若前述被留置处理的财产价值超过欠缴的房租、费用等,乙方自愿放弃其权利,该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期满、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日内结清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办理移交退场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移交退场手续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各项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逾期办理退场手续超过天,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期内财产和物品资料等的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理,并强行收回本场地。

  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前终止。

  七、对乙方本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本合同空格处填写的一致内容系业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连带保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合同 篇6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二、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上海市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三、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不得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居住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加强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室内设计布局的校验,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房地局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并责令整改。

  六、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业主自律管理,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本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七、区(县)房地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组织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区(县)房地部门应当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公安、人口、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格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xx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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