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1 17:03:2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车载式混凝土泵车,为利于双方合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部门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租单位施工地址:

  二、租赁砼泵类型:

  三、租赁方式及价格:

  四、结算方式: 以实际方量结算,按月结算

  五、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甲方应保证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泵车的维护、保养工作。

  2、甲方负责操作及维护,乙方给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员须接受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主动认真地与乙方配合。

  4、甲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机,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泵车出现故障时,甲方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出故障,以保证乙方生产使用。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不称职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换,以满足施工要求。

  6、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付清应支付租赁费达一周随时停止服务(即停机),租赁费乙方照付。

  六、乙方的职责及权利

  1、乙方应确保泵车使用工期,超前或提前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利甲方作业安排。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泵送砼的技术要求,提供适合泵送的混凝土,对不符合泵送要求的砼(如塌落度不符合要求,骨料尺寸过大等),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甲方进场后的车载泵、泵管、管卡等附件数量进行签收保管负责安全保障,并签收交接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应负责供给车载泵所需的现场和提供足够的水源,平整场地,铺设砼管及拆卸清洗,并负责泵送砼后的清场工作等。

  5、乙方应保证砼管铺设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以避免泵车压力过大而发生伤人事故;如有违反,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为甲方提供一处车载泵安放燃料(即柴油)锂基脂等物品的专用库房,并且安排提供泵送时操作人员的食宿。

  7、乙方有对甲方操作人员生产作业的指挥权和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有权建议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甲方必须安排人员配合乙方施工。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者违约。

  八、若乙方未见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其租赁费不得支付或借给甲方的任何员工,否则后果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在履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或者由甲方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工地在确保第六条的情况下,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混凝土方量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泵送设备进行混凝土泵送。如有违反,乙方将支付其泵送混凝土量双倍金额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2、乙方本工程,在混凝土泵送施工中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堵管拆管,混凝土方量损失等费用及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3、 本合同为不含发票价格,如须提供发票,则税金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必须在本工程主体封顶之日起六十天内将甲方车载泵租赁费全部结清。

  甲方单位(盖章 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 ,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固定用品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甲方从 xx年 月 日起,将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

  一次性付清。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浴池设备正常使用无损坏的前提下,予以退还。 2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费押金 元,合同到期在双方查实无欠费后,予以返还。

  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相关的物业费、卫生费取暖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6、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书面确认。

  3、如遇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退换未到期部分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与他人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合同附件:

  1、租赁房屋平面图;

  2、房屋内设备(财产)清单;

  3、房屋产权复印件;

  4、浴池设备设施的发票复印件,保修单据5营业执照副本

  5、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顾某。

  本院在审理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顾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顾某名下之股票账户。为此,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20xx)卢民四(民)初字第某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顾某名下之股票账户(帐号:XX)。现本院已对(20xx)卢民四(民)初字第某号案件作出判决。因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审理过程中,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其原审的起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xx)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77号作出民事裁定,准予上诉人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原审的起诉。对此,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顾某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顾某名下之股票账户(帐号:XX)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刚 审 判 员 王仁福

租赁合同 篇4

  委销字__号

  (一)__单位(甲方)委托__(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 地 商品名称

  规 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

  供 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

  委托代销协议书。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鉴证机关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电报挂号:____ 电报挂号: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经营需要,甲方将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二、租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________年。

  三、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物业费按商城的规定执行。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租金需提前个月支付。

  五、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为该商位所在商城分区区域限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并经本商城同意经营的商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限制或停止自认为不当的商品销售及货物陈列。

  2、甲方尊重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把进货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国家的产品三包条例,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2、乙方应确保展区产品的及时更换和丰富,确保所提供的展示设施的时尚和新颖。

  3、为保证商城的价格优势,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在本商城中无论批发及零售,需低于其他市场或销售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保商城商位价格的市场竞争力。

  4、自觉服从商场的管理,相关的制度条例及通报商城将公布及张贴于商城管理办公室视同送达,乙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不执行商城管理规定。

  5、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城的信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商城信誉和形象的言行。

  6、如顾客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满,或在商位及商城内发生打架事件的(包括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之间,商城有权做出相当处理和处罚;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应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售商品原则上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售后服务规范,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三包及售后服务,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至商城投诉的,商城有权按照商城的有关规定先行赔付,并同时要求乙方进行陪付,并根据商城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如发生至消协或公共媒体投诉以致曝光等事件,影响或严重影响商城形象及声誉的,商城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和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保留追究相应损失的权力。

  2、为维护商城信誉,乙方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无论有任何理由,均应根据商城的调解方案对消费者的投诉做出圆满的处理,否则商城有权代乙方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并根据商城的有关规定和损失情况对乙方做出处罚和责任追究。

  九、商城物业的管理

  1、为确保商城水、电、暖、冷的供给及商城的保安保洁等管理费用,向乙方收取合同期物业管理费(按商城规定标准)计算,不含自用电费。

  2、商城将努力营造一个舒适、宽松、整洁的经营和购物环境。

  十、保证金的交付及退回:

  1、为确保商城的全面管理,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信誉保证金元,作为商城卖场管理售后服务及信誉维护、合同执行的保障。

  2、保证金的用途只应作为经营管理的保证,但乙方不得视同应付交费、售后问题赔付及违纪罚款等备用金。如乙方未能执行商城的处罚管理规定,及时交付应付费用及罚金,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信誉保证金支付,动用部分及不足部分乙方需于15天内双倍交付,否则商城有权自租金中双倍扣除,有权终止合同执行,保证金不退。

  3、租赁期到期一个月,无其它遗留问题,应全额退回,若乙方经营的产品有质保期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计至乙方所售商品承诺保修期到期,未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可于保修期到期后一月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十一、合同终止及延续:

  1、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延续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以利于甲方提前做出经营安排,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终止。

  3、本租赁合同期满终止。

  十二、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效力同等。

  十三、租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7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号楼 户,建筑面积为 ㎡,权属证件号为 .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租赁定金,入住后转为押金。

  2、乙方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如续租于租赁日期前一个月付款。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 □水电费 □煤气费 □物业管理费 □电话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正常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屋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屋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并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因以下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甲方交房日水表数 电表数 煤气表数 .(详见物业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中介费 元由乙方负担,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解除当日由违约方支付丙方全额中介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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