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2 20:35:5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市场租赁合同锦集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场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市场租赁合同锦集五篇

市场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签订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甲方(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元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 交易区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__1_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__1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东胜区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元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搞好玉林市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地商一致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愿意把位于名山安定堂武馆前面鱼塘前(即蛇头前面) 队的田地租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1.5亩

  二、租用期限为壹拾伍年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7000元/亩,每满五年增加约500元亩。

  三、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贰仟元整(¥20xx元),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本合同情况则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所付给甲方的租金是按年度计付。规定必须在使用场地前三天先效足一年度租金后乙方才能使用,否则按应交租金总额5%收取乙方滞纳金,如果逾期三个月不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则不经终(停)止执行此合同,乙方在甲方地场上所有全部投资建设归甲方所有,作为对乙方违约处理。对于乙方在甲方的各种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前要同时搞好周边的排污、排水设施。不能影响周边的农户、农田排灌水。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如遇有界线纠纷时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由甲方及时解决并减免相应租金。

  六、甲方所收乙方的租金为纯收金额,对于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所发有各种费用开支包括甲方应向国家应纳税收全部由乙方负,甲方一律不承担此责任。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由于政府行为,国家要征用该场地时,地上的建筑物及经济损失赔偿妆乙方所有,但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于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迁各种在甲方场地上不可可移动设施及建筑物。

  八、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擅自终止使用合同,不将场地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场地上的所有投资及各种设施折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终止合同使用并同时没收乙方在甲方场地所有投资的各种设施,和押金归甲方全部所有。

  九、乙方在合同租用期限间可部转租,甲方无权干涉,但甲乙双方合同不变。

  十、合同期限满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租金双方另义再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租用,如乙方不再续租,在租用场地上的投资建筑物(动产除外)归甲方所有。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场地作为经济抵押。否则按违约合同处理。 十二、上述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各执贰份。并报名山村委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 ▁▁▁▁▁▁▁▁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出租人 |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市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证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证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愿将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 区 号,面积 ,房屋出租给承租方用于 .附属设施及设备如下:水、电设施齐全;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

  四、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不得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拖欠租金。

  五、房屋维修和装修

  1、该房屋的正常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在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方应及时提出,出租方应尽快完成维修。

  2、承租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严哥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饰装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并无偿交付给出租方,否则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

  六、双方权责 (一)出租方

  1、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经营场地或房屋交付承租方,在交付时,应将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一并交付。

  2、应当履行该房屋的正常维修。

  3、保证水、电通畅并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4、监督承租方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各项管理规定。

  (二)承租方

  1、应当以妥当的方式方法使用经营场地或房屋,受护经营场地和房屋。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场地或房屋再转租给第三人。

  3、应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应安期交纳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5、严格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不可抗拒导致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原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时,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经营场地的性质和约定的用途使用,人为原因致使经营场地和房屋收到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未尽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造成经营产地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能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不可以乱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如违约,出租方将无偿收回房屋。

  4、承租方未能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有权收回房屋,逾期每天按租金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应请求仲裁机构处理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市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场 区 号,共 个(间), ㎡.商位设施有: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三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 元/月(小写¥ 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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